財務綜合分析
財務綜合分析
一個健全有效的財務綜合指標體系必須具有以下特點:
1、評價指標要全面
設置的評價指標要儘可能涵蓋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和盈利能力等各方面的考核要求。
2、主輔指標功能要匹配
在分析中要做到:要明確企業分析指標的主輔地位,要能從不同側面、不同層次反映企業財務狀況,揭示企業經營業績。
3、滿足各方面經濟需求
財務綜合分析的方法主要有兩種:杜邦財務分析體系法和沃爾比重評分法。
1、杜邦財務分析體系法
這種分析方法首先由美國杜邦公司的經理創立並首先在杜邦公司成功運用,稱之為杜邦系統(The Du Pont System),它是利用財務指標間的內在聯繫,對企業綜合經營理財能力及經濟效益進行系統的分析評價的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將企業凈資產收益率逐級分解為多項財務比率乘積,這樣有助於深入分析比較企業經營業績。
杜邦體系各主要指標之間的關係如下:
凈資產收益率=主營業務凈利率×總資產周轉率×權益乘數,其中:主營業務凈利率=凈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凈額。總資產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平均資產總額 權益乘數=資產總額÷所有者權益總額=1÷(1-資產負債率)
2、沃爾比重評分法
亞歷山大·沃爾在本世紀初出版的《信用晴雨表研究》和《財務報表比率分析》中提出了信用能力指數的概念,他選擇了7個財務比率即流動比率、產權比率、固定資產比率、存貨周轉率、應收帳款周轉率、固定資產周轉率和自有資金周轉率,分別給定各指標的比重,然後確定標準比率(以行業平均數為基礎),將實際比率與標準比率相比,得出相對比率,將此相對比率與各指標比重相乘,得出總評分。
沃爾比重評分法的基本步驟包括:
選擇評價指標並分配指標權重;確定各項評價指標的標準值;對各項評價指標計分並計算綜合分數;形成評價結果。
沃爾比重評分法有兩個缺陷:一是選擇這7個比率及給定的比重缺乏說服力;
二是如果某一個指標嚴重異常時,會對總評分產生不合邏輯的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