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論
環論
ius,1849—1917)證明實數域上有限維可除代數只有實數、複數及實四元數的代數。線性結合代數的結構定理是1907年由美國數學家魏德本(J。 Zariski,1899—1986)對局部環論進行了系統的研究。
環的概念原始雛型是整數集合。它與域不同之處在於對於乘法不一定有逆元素。抽象環論的概念來源一方面是數論,整數的推廣——代數整數具有整數的許多性質,也有許多不足之處,比如唯一素因子分解定理不一定成立,這導致理想數概念的產生。戴德金在1871年將理想數抽象化成“理想”概念,它是代數整數環中的一些特殊的子環。這開始了理想理論的研究,在諾特把環公理化之後,理想理論被納入環論中去。
環的概念的另一來源是19世紀對數系的各種推廣。這最初可追溯到1843年哈密頓關於四元數的發現。他的目的是為了擴張用處很大的複數。它是第一個“超複數系”也是第一個乘法不交換的線性結合代數。它可以看成是實數域上的四元代數。不久之後凱萊得到八元數,它的乘法不僅不交換,而且連結合律也不滿足,它可以看成是第一個線性非結合代數。其後各種“超複數”相繼出現。
1861年,魏爾斯特拉斯證明,有限維的實數域或複數域上的可除代數,如滿足乘法交換律,則只有實數及複數的代數(1884年發表)。
1870年戴德金也得出同樣結果(1888年發表)。
1878年弗洛賓尼烏斯(F。G。Frobenius,1849—1917)證明實數域上有限維可除代數只有實數、複數及實四元數的代數。
1881年小皮爾斯也獨立得到證明。1958年用代數拓撲學方法證明,實數域上有限維可除代數,連非結合可除代數也算在內,只有1,2,4,8這四種已知維數。可見實數域及複數域具有獨特的性質。
關於域上線性結合代數的研究在19世紀末處於枚舉階段,1870年老皮爾斯(B。Peirce,1809—1880)發表《線性結合代數》,列舉6維以下的線性結合代數162個。他還引進冪零元與冪等元等重要概念為後來的結構理論奠定基礎。
1898年、嘉當(E。Cartan)在研究李代數的結構基礎上,對於結合代數進行類似的研究,1900年,德國數學家摩林(T。Molien,1861—1941)征明,複數域上維數≥2的單結合代數都與複數域上適當階數的矩陣代數同構。線性結合代數的結構定理是1907年由美國數學家魏德本(J。HM。Wedderburn,1882—1948)得出的:線性結合代數可以分解為冪零代數及半單代數,而半單代數又可以表示為單代數的直和。單代數可表為域上可除代數的矩陣代數。這樣結合代數就歸結為可除代數的研究。可除代數有著以下的結果。1905年魏德本證明:有限除環都是(交換)域,也即伽羅瓦域。當時除了伽羅瓦域及四元數之外,不知道有別的除環。20世紀雖然發現了一些新的除環,但除環的整個理論至今仍不完善。
從線性結合代數到結合環的過渡是阿廷完成的。1928年,阿廷首先引進極小條件環(即左、右理想滿足降鍵條件的環,后稱阿廷環),證明相應的結構定理。對於半單環的分類,雅可布孫(N。Jacobson,1910—)創立了他的結構理論。他認為對任意環均可引進根基的概念,而對阿廷環來說,根基就是一組真冪零元。對於非半單的阿廷環(主要出現於有限群的模表示中),如福洛賓尼烏斯代數及其推廣也有許多獨立的研究。而與阿廷環對應的是諾特環,對於有么無的環,秋月康夫(1902—1984)及霍普金斯(C。H opkins)證明阿廷環都是諾特環。對於諾特環,卻長期沒有相應的結構理論。一直到1958年英國數學家戈爾迪才取得突破,他證明任何諾特半素環都有一個阿廷半單的分式環,這才促進了新研究。與諾特環平行發展的是滿足多項式等式的環。
環表示論及同調方法的應用對結合環理論有極大促進。
環論的另一來源是代數數論及代數幾何學及它們導致的交換環理論。1871年戴德金引進理想概念,開創了理想理論。環這個詞首先見於希爾伯特的數論報告。代數幾何學的研究促使希爾伯特證明多項式環的基定理。在本世紀初英國數學家臘斯克(E。Lasker,1868—1941)及麥考萊(F。S。Macaulay,1862—1937)對於多項式環得出分解定理。對於交換環的一般研究來源於E。諾特。她對一般諾特環進行公理化,證明准素分解定理從而奠定交換環論乃至抽象代數學基礎,其後克魯爾(W。Krull,1899—1971)給出系統的研究,他還引進了最值得注意的局部環。四十年代,薛華荔、柯恩(I。S。Cohen,1917—1955)及查瑞斯基(O。Zariski,1899—1986)對局部環論進行了系統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