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爾鄉

克爾鄉

克爾鄉是四川省涼山藏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縣轄鄉,位於縣境東南部、縣城西北部,面積251平方公里,轄三個行政村,十八個村民小組,共有904戶,人口4035人。

基本概況


克爾鄉地處東經100度58分—101度8分。北緯27度57分—28度10分之間,四周與西秋、李子坪、卡拉、博科4鄉接壤,並與毛牛坪鄉普爾地、大水溝、尼珠等村隔木里河相望。
境內聚居著彝、漢、藏、蒙、苗等五種民族,境內山戀重疊,溝谷縱深,立體氣候顯著,鄉政府所在地陰山村陽山組,海撥2550米,距縣城67公里。境內耕地大部分分佈在二半山和溝溪兩岸,主要農作務玉米洋芋、蕎麥、黃豆、海椒。經濟林有核桃、花椒蘋果、梨。畜牧業以飼養豬、山羊綿羊黃牛為主。物產豐富。

歷史沿革


1953年屬西秋鄉
1972年改公社;
1981年更名克爾公社;
1983年置克爾鄉。

經濟發展


克爾鄉農業主產玉米、馬鈴薯、蕎麥。經濟林木有核桃、花椒、蘋果等。畜牧業以豬、山羊、黃牛為主。

政策執行


一、在黨委領導下,執行鄉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執行轄區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務預算,負責本轄區內的農業、工業、商貿、交通、文化、教育、衛生、宗教、民政、公安、司法、計劃生育、國土管理、信用社、環境保護等各項社會管理行政工作。
三、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它權利不受侵犯,保護國家、集體、私有財產不受損害。
四、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等各項權利,依法保護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利,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五、加強對本轄區內各村民委員會財經監督和管理。
六、辦理好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