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政府機關

通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通遼市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推進人才戰略實施,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通遼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
(四)組織實施通遼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通遼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落實意見。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通遼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的實施意見,擬訂通遼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和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的辦法,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通遼市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在通遼市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通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通遼市政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政務、調研和綜合協調工作;
制訂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
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秘書事務和來信來訪工作;
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務、紀檢、財務、綜合治理、人事、保衛保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黨辦
協助系統黨委領導處理系統黨務日常管理工作;
制訂系統黨建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及黨員教育活動方案並監督實施;
負責系統各單位黨建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1、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制定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輪崗、迴避、獎勵、懲戒、申訴、控告和辭職、辭退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協調全市的表彰、獎勵工作;
3、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幹部的任免手續和市政府機關科級以下非領導職務設置工作;
4、制定機構改革中人員定崗和人員分流政策規定。
工資與離退休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和津(補)貼政策、辦法和標準;
2、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
3、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改革;
4、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的各項政策;
5、具體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及死亡人員待遇規定。
職稱科
1、負責接收、審查、推薦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材料工作。
2、負責接收、審查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材料,並組織本年度內中級評審委員會例會工作。
3、負責退還、發放、辦理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資格證書工作。
4、負責指導、檢查各旗縣市區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工作;市直屬、經濟開發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的審批、調整、備案、聘任工作。
5、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職)業資格考試的公告、資格審查、辦理髮放資格證書等項的工作。
事業單位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2、研究制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聘用、合同鑒證、年度考核、職務任免、公開招聘、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3、監督檢查全市事業單位人事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勞動工資科
貫徹國家、自治區關於城鄉就業的政策,制訂全市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負責指導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再就業工作;
負責管理和規範企業工資政策,對企業工資總額實施宏觀管理;制訂企業招工政策並審核招工簡章;
承辦工人流動調配、政策性安置和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制訂本地區勞動力指導價位,落實企業工資指導線標準;參與評審和推選各級勞動模範;
負責企業勞動工資統計信息工作。
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養老、失業保險和企業職工退休的政策法規,制訂全市養老、失業保險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旗縣級養老、失業保險費率;
制訂全市養老、事業保險基金征繳規章、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以及領取條件;
認定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有關承辦機構資格;
承辦企業管理人員、專業人員退休改離休的審核上報工作;
制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研究制訂農村牧區養老保險費用統籌辦法和措施,制訂農村牧區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法規監察科
監督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勞動監察權;研究制訂勞動關係調整實施辦法;負責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執行有關勞動關係和相關政策行為實施監察;依法實施勞動年檢;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和法律諮詢工作;制定全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勞動爭議仲裁科
綜合管理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制訂有關勞動爭議處理辦法、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結果實施評查;
指導全市勞動合同鑒證集體合同審核工作;承辦勞動和社會保障涉外法律事物。
職業技能開發科
綜合管理全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確定、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技能競賽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制定全市職業技能開發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能培訓、考核、鑒定和發證工作;
負責社會各類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技工學校的招生和教學工作。
醫療保險科
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職工醫療、生育保險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制定醫療、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
制定醫療、生育保險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
制定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管理辦法及醫療費用結算辦法;
落實離休幹部醫療待遇規定。
規劃財務科
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依法行使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監察權;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並查處基金管理重大違紀案件;負責市直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審計工作。
工傷保險科
貫徹國家、自治區關於職工工傷保險的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工傷保險工作;
制定工傷保險發展規劃和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
制定工傷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給付標準;組織全市工傷認定工作。
人才流動開發科
1、指導全市流動和開發工作;
2、制訂人才培養、引進優惠政策;
3、制訂全市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安置,規劃並指導就業;
4、制訂人員流動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5、發展規範人才市場,組織開展市直人才交流活動;
6、研究制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下崗軍轉幹部解困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檔案信息科
1、負責市直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工人、退休人員檔案管理工作;
2、負責全市人事系統信息化管理建設工作;
3、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工齡、年齡、學歷審核工作。
培訓教育科
市人事局培訓教育科是市人事局專門從事人事人才培訓教育工作的職能科室,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全市人事人才培訓計劃的制訂並組織實施,具體職能如下:
一、負責制訂全市公務員培訓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1、具體培訓類型有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培訓、東西部公務員對口培訓。2、負責登記管理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按要求發放和登記註冊公務員培訓證書。3、負責實施公務員培訓質量評估工作。
二、負責制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共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1、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共課培訓任務,檢查指導各旗縣市區培訓工作。2、組織實施市直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共課培訓工作。3、負責登記註冊繼續教育公共課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
三、研究制訂培養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農村牧區實用人才政策,制訂培訓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制訂全市人事系統幹部培訓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制訂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指導培訓。
六、負責對培訓施教機構的指導管理,負責收集人才培訓教育信息。
軍轉科
研究制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部分企業下崗軍轉幹部解困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1、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議,制訂高級專門人才規劃;
2、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等人員的選拔、推薦、管理和落實有關待遇工作;
3、研究制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4、承辦留學人員回我市安置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和機關事宜;
5、歸口管理全市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
6、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