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兄軾下獄上書
北宋蘇轍所作書信
《為兄軾下獄上書》是北宋文學家蘇轍在其兄蘇軾因“烏台詩案”而被逮捕入獄后寫給宋神宗的一封信。文章首先抒寫自己與兄長相依為命的手足之情,並表明蘇軾由於秉性愚直,以致言談有失,輕議時政。但他對此已悔過自新,也深感皇帝寬恕之情;接著轉述蘇軾的話,表明其報效國家主上的志向及改過自新的願望。最後,請求神宗免除其官職,為其兄贖罪。全文說理委婉透徹,扼要簡明,滿誠摯懇切的感情。
為兄軾下獄上書
臣早失怙恃,惟兄軾一人,相須為命。今者竊聞其得罪逮捕赴獄,舉家驚號,憂在不測。臣竊思念,軾居家在官,無大過惡,惟是賦性愚直,好談古今得失,前後上章論事,其言不一。陛下聖德廣大,不加譴責。軾狂狷寡慮,竊恃天地包含之恩,不自抑畏。頃年通判杭州及知密州日,每遇物托興,作為歌詩,語或輕發,向者曾經臣寮繳進,陛下置而不問。軾感荷恩貸,自此深自悔咎,不敢復有所為。但其舊詩已自傳播。臣誠哀軾愚於自信,不知文字輕易,跡涉不遜,雖改過自新,而已陷於刑辟,不可救止。
軾之將就逮也,使謂臣曰:“軾早衰多病,必死於牢獄,死固分也。然所恨者,少抱有為之志,而遇不世出之主,雖齟齬於當年,終欲效尺寸於晚節。今遇此禍,雖欲改過自新,洗心以事明主,其道無由。況立朝最孤,左右親近,必無為言者。惟兄弟之親,試求哀於陛下而已。”臣竊哀其志,不勝手足之情,故為冒死一言。
昔漢淳於公得罪,其女子緹縈,請設為官婢,以贖其父。漢文因之,遂罷肉刑。今臣螻蟻之誠,雖萬萬不及緹縈,而陛下聰明仁聖,過於漢文遠甚。臣欲乞納在身官,以贖兄軾,非敢望末減其罪,但得免下獄死為幸。兄軾所犯,若顯有文字,必不敢拒抗不承,以重得罪。若蒙陛下哀憐,赦其萬死,使得出於牢獄,則死而復生,宜何以報!臣願與兄軾,洗心改過,粉骨報效,惟陛下所使,死而後已。臣不勝孤危迫切,無所告訴,歸誠陛下,惟寬其狂妄,特許所乞,臣無任祈天請命激切隕越之至。
1.草介之微:比喻低微下賤。
2.早失怙(hù)恃(shì):謂早年即父母亡故,失去依靠。作者十九歲時母親程氏逝世,二十八歲時,父親蘇洵卒於京師。《詩經·小雅·蓼莪》有“無父何怙,無母何恃”之句,后因取怙恃為父母的代稱。
3.相須:互相配合,互相依靠,相依。
4.賦性:生性,生來,稟性。
6.不自抑畏:不能自己有所畏懼,控制自己。
7.頃年:近年。
8.通判杭州:蘇軾於熙寧四年(1071年)十一月至七年九月為杭州通判。
9.知密州:蘇軾於熙寧七年(1074年)九月離杭州赴密州任知府,至九年離開密州。
10.感荷(hè):感謝。
11.恩貸(dài):寬免之恩。貸:寬免,寬宥。
12.悔咎(jiù):悔過。
13.跡涉不遜:指蘇軾作詩譏刺朝廷之事。跡:行跡,行事之跡。不遜:不恭順。
14.刑辟:刑罰,犯罪。
15.不世出:非世所常有。
16.齟(jǔ)齬(yǔ):牙齒參差不齊,比喻抵觸,不合。
17.尺寸:言微小,細微。
19.肉刑:古代殘害肉體的刑罰。
20.在身官:即所擔任的官職。
21.末減:從輕論罪或減等處刑。
22.歸誠:投順,誠心歸服。
23.無任:不勝,非常。
24.隕(yǔn)越:顛墜,跌倒。
臣聽說人所處的環境如果很惡劣就會呼叫蒼天,遇到難忍的痛苦就會呼叫父母,這些都是人感情最強烈的表現。臣如小草一般卑微,但在受危難壓迫時也還是有所求的,恐怕現在能悲憫我的只有天地和父母了吧。
臣很小的時候就沒了父親,一直無依無靠,只有哥哥蘇軾和我相依為命。現在我聽說他犯罪,被打入監獄,我們全家都非常驚恐害怕,擔心的是他會有什麼不測。臣在下面揣度,蘇軾的個人生活和在朝廷為官,從總體上說沒有大錯,只是為人過於率直,缺少周全的考慮罷了,他喜歡談古論今,還有好幾次他所上的奏摺中觀點與陛下不一致。陛下有很深廣的聖德,沒有責難他什麼。但蘇軾性格過於狂妄,做事缺乏考慮,還以為現在有天地寬容的恩德,就不知道敬畏,也不知道收斂。近來他在擔任杭州通判和密州知府期間,看到事物時就有感而發,於是寫成詩,也不對用詞多加考慮,在這之前曾經有一些同僚就把他的詩文呈給陛下過,但是陛下放在一旁沒追問。蘇軾覺得辜負了聖上的恩澤,常常自己悔過,不敢再行為有所輕慢了。但是他以前寫的詩卻傳開了。臣真心哀嘆蘇軾過於自信的愚昧,不知道寫出來文字容易,但是其中的不恭敬言辭帶來的影響不容易消除。雖然他現在已改過,但卻違反了刑律,這是沒法挽回的。
蘇軾在被捕之前,他就讓人來捎話說:“我身體過早就不好了而且多病,肯定會死在牢獄里,死也是我應該的。可是我還有遺憾在世間,年少時我就想有一番作為,恰好逢到世上難遇的賢明君主,當年的所作所為也確實糊塗,也有所悔悟,只想在晚年時有所報效國家。現在卻出了這樣的禍患,即使想改過自新,洗心革面重新報答賢明的君主,卻沒有足夠的理由來證明。況且我在朝中沒有什麼朋黨,即便是以前顯得和我較好的人,肯定也不會出來為我求情。只能指望兄弟親情,向陛下為我請求。”我很贊同他的志向,而且沒法拒絕手足之情,所以只好冒死向陛下為他求情。
從前漢朝的淳于公犯了罪,他的女兒緹縈請求朝廷將自己收為官婢,求得贖回父親。淳于公因此免遭肉刑。我現在就像螞蟻一般渺小,是不能和緹縈相比的,但是陛下比漢文帝更為聰明仁聖。臣想用我的官職贖回兄長蘇軾,不奢望到最後能夠減輕他的罪過,只求能不讓他死在牢獄里。臣的兄長蘇軾所犯的罪,真的是因為他的詩文,他肯定會承認因此獲得重罰的。如果陛下能夠給予同情憐憫,赦免他的死罪,把他從牢獄中放出來,他就等於死而復生了。這樣的恩德無論如何怎能夠報答呢?臣願意和兄長蘇軾,改過自新,粉身碎骨報答陛下,只要陛下差遣去做,就是肝腦塗地也要去做。臣現在非常慌張和迫切,不知道如何去說話了,我所能對陛下說的就是:希望您對他的狂言妄行能包容,恩許我的請求。臣不能再承受這種祈天請命的惶恐了,這已經到達我所承受的極限了。
《為兄軾下獄上書》作於元豐二年(1079年)。這年,何正臣、舒宣、李定等新進官僚從蘇軾詩文中摘取詞句,羅織罪狀,彈劾蘇軾“指斥乘輿”、“謗訕朝廷”而“包藏禍心”。因此,七月,御史台把他從湖州逮捕,投入監獄,勘問他誹謗朝廷的罪行。作者驚聞其兄獲罪下獄后,即寫下這篇上書給神宗皇帝,請求以自己的官爵為蘇軾贖罪。
《為兄軾下獄上書》是直呈給皇帝的信,於是作者情深意摯,陳詞哀切;希望能動之以情,求得皇帝廣開聖恩,免兄長於一死。甚至請求“乞納在身之官”來為兄贖罪。全文正是以情為“經”,貫穿全篇,既顧兄弟之情,又遵君臣之義,分寸嚴謹,文字質樸。
上書,總要說出理由,否則只是有情無理,也難打動皇帝。首先,“早失怙恃,兄弟二人,相須為命”,現在只有他為兄長上書求情。其次他說兄軾“立朝最孤,左右親近必無為言者。”這又是只有他來上書,別無他人可擔。文章是為了求皇帝為兄長減罪而作,如果不先承認蘇軾有過錯,那無異於是抱怨皇帝糊塗,等於潑油救火,加重罪責。所以文章中首先承認蘇軾“賦性愚直,好談古今得失,前後上章論事,其言不一。”說過很多話,難免有錯話。再者蘇軾“遇物托興,作為歌詩,語或輕發”,曾經被人揭發過,奏繳陛下,陛下置而不問,這是蘇軾所感恩不忘的。但詩歌文字,很易流傳,要收回也來不及,雖想改過自新,可是它已觸犯刑律,不可救止。這就把蘇軾有罪先承當下來。然後才乞求贖罪,他說:“欲乞納在身之官,以贖兄罪。”這樣做並非史無前例,於是作者進一步引用漢文帝時緹縈上書救父的例子,接著言“陛下聰明仁聖過於漢文遠甚”,自然也會同情自己這一點請求的。
通篇文字,以情統理,以辭見情,情理交織,朴樸實實。例如蘇軾在入獄前給弟弟說的一段話:“軾早衰多病,必死於牢獄。死固分也。然所恨者,少抱有為之志,而遇不世出之主,雖齟齬於當年,終欲效尺寸於晚節。今遇此禍,雖欲改過自新,洗心以事明主,其道無由。”古人云,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蘇軾下獄,自料必死,才出此哀詞。
清 ·沈德潛《唐宋八家文讀本》卷二十五:若明辨無罪,恐於觸上之怒,故認好談古今,語或輕發,不求湔雪,祗望末減,以免下獄論死為幸也。情辭哀惻,如赤子牽衣呼籲於慈父前,至尊自應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