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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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積金,也叫強制公積金,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必須提取的公積金.
法定公積金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任意公積金《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又稱任意盈餘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 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 關係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按目前我所在地區的規定是要求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這個的,不分國有和私營。
住房公積金貸款辦事指南(一)借款申請人諮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諮詢,準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複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繫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 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 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后,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檯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管理事業組織,接受單位或個人的委託,依據法律法規,按照一定的人事管理規範,運用社會化服務的方式、對用人單位和人才人事事務實行代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人事管理社會化的重要標誌,其相關的政策,確定為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服務內容
1、保管、整理人事檔案,接收人事關係,辦理調動手續,免費登記輸入人才信息庫,推薦就業,出具與人事代理服務內容相關的各類證明材料;
2、按國家和省、市人事政策規定為畢業生計算工齡、辦理轉正定級、調整檔案工資、職稱評定、出國(境)政審等;
4、按國家法律及政策協助畢業生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等;
人事代理的對象
1、各大、中專院校及技校應屆或未報到的歷屆畢業生。
2、被外商投資、鄉鎮、區街、民營、私營企業及各類事務所、各類私立院校等無人事管理許可權的單位聘用的人員;
3、辭職(辭退)人員、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人員、自謀職業人員、改制企事業單位人員、複員退伍軍人及其他需要流動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