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水利局

永豐縣水利局

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監測和調查評價,制訂全縣的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參與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處理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主要職能


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水行業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擬定各項與履行水行業管理職責有關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
2、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在全縣範圍內對水資源實行地表水與地下水、水源地與輸水河道、水量與水質的統一規劃和統一調整;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除澇的論證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水質旬報。
3、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道水域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對污染超標嚴重河段的各排污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4、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跨鄉、鎮範圍的水務事項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5、擬定水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行業各項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和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行業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的意見,組織徵收法律法規和省、市、縣政府規定的相關規費。
6、負責水行業的科技和涉外工作,編製全縣水行業的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全縣水行業技術推廣工作,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監督國家和部省頒布的行業技術標準和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指導水行業的在職培訓、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
7、編製、審查水行業基建項目設計和可行性報告;主管全縣河道、水庫、河口灘塗等水域、岸線以及水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縣管涉水建設項目和河道湖庫、河口灘塗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對全縣水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建設;組織水工程的安全監管。
8、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鄉鎮供水以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9、主管水行業的水電管理。
10、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歸口管理農村“四荒”資源的開發治理。
11、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聘等工作;對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進行有效管理,建立水行業事業發展基金,促進水行業事業發展,確保國有資產保值;按規定管理局直屬單位的領導幹部;指導水行業的職工隊伍建設。
12、承擔永豐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組織制訂縣內主要江河湖庫防洪預案;組織制訂全縣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對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縣防汛抗旱信息工作。
13、承辦縣委、縣人大、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能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務局機關設有7個職能股站辦:辦公室、計劃財務股、水政水保水資源股(縣節約用水辦公室)、水利公安執行室、水利經濟管理站、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發電管理辦公室(含機電工程管理站)。

(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聘等工作。
2、負責局機關日常內部管理工作及對外接待、文件收發、列印等工作。
3、負責水行業的在職培訓、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等工作。
4、承擔局黨委辦公室、局長辦公室及紀檢監察的日常工作。
5、負責招商引資的協商及聯繫工作。
6、負責工、青、婦工作(具體責任人不一定在辦公室)

(二)計劃財務股

1、擬定水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行業各項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和監督管理。
2、擬定有關水行業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的意見,負責上級規定的相關規費徵收的協調工作。
3、對局直單位(國有資產)進行有效管理,建立水行業事業發展基金,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4、做好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水行業的財務審計及水利經濟的統計工作。
5、幫助各項目單位做好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

(三)水政水保水資源股

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及其他水法規,制定本縣範圍內各項水行政法律法規實施的管理辦法,負責全縣的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調處水事糾紛,依法裁定水事案件,維護正常水事秩序。
2、負責審批並監督實施取水方案,執行取水許可制度並核發取水許可證。
3、制定並監督實施水土保持預防治理計劃,審批並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方案
4、依法管理河道和審批並監督河道采砂。執行縣政府頒布的河道采砂管理規定。
5、依法監督管理受水行政機關委託的下屬執法隊伍——水政監察大隊、各鄉鎮水政監察組織,對這些水政監察組織實施的水行政處罰承擔法律責任。
6、對全縣範圍內水資源實行地表水與地下水、水源地與輸水河道、水量與水質的統一規劃和統一調配。
7、組織進行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及城鄉規劃的水資源和防洪除澇的論證工作。
8、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執行。
9、負責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10、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水質旬報。
11、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
12、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道水域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並對污染超標嚴重河段的各排污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四)水利公安執行室

1、負責水利水電法律法規的執法、宣傳,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2、負責水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水行業經濟建設和發展的良好社會工作環境,促進水利經濟快速、健康、穩定發展。
3、負責保護水利水電基礎設施免遭外人侵害,對破壞水利水電基礎設施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五)水利經濟管理站

1、負責編製水利綜合經營發展計劃,制定綜合經營發展措施。
2、指導局屬各單位水利綜合經營項目(養殖業、種植業、水利民營企業)的實施及管理。
3、編製縣水務系統招商引資計劃,下達引資任務,督促檢查基層單位招商引資的進展情況。
4、負責縣水務系統招商引資的統計、項目申報驗資工作。
5、對水利民營企業做好服務工作。
6、做好市局下達的水利經濟年度報表及縣局水利經濟(含民營企業)的各項統計報表填報工作。

(六)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1、承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組織、指導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
3、組織制訂全縣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和防汛抗旱預案,並監督實施;
4、督促有關部門制訂地質和颱風等災害的防禦預案並組織實施;
5、督促指導有關鄉鎮防汛指揮機構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清除河道內阻礙行洪的阻礙物;
6、負責縣本級防汛物資的儲備,調配全縣各類防汛物資;
7、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
8、組織、指導防汛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和管理;
9、組織全縣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
10、承辦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工作。

(七)縣發電管理辦公室

2、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水電站開發建設與管理,制定全縣水電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
3、負責組織編製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小水電及電氣化的統計工作。
4、對全縣國有、鄉辦、民營電站進行行業管理,並負責指導全縣發電站(廠)的生產、技術、安全、經營管理。
5、負責水電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引進和推廣使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對全縣國有、鄉辦、民營電站職工進行崗位培訓,並進行業務技術、安全知識考核。
6、負責監督和指導全縣國有、鄉辦、民營電站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及工作規程。
7、負責發電市場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杜絕發電站(廠)之間的惡性競爭,確保競爭有序。
8、配合物價部門做好上網電價的測算和調整工作。
9、負責國家及各級政府制定的對小水電優惠政策的落實。
10、按照“一個口子對外”和“統一調度、統一上網、統一報價、統一結算、統一對外協調”的原則,負責全縣電站發電負荷的調度與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當實施競價上網時,負責統一向電網調度管理機構報價,負責全縣電站(廠)與供電公司的電費結算及其他協調工作。
統一調度:統籌處理髮電上網與自供、發電與防洪、發電與灌溉、發電與養殖等關係,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合理組織好各發電站(廠)進行電力生產和經營,力求使全縣各發電單位取得最佳效益。
統一上網:為保障各發電站(廠)發電上網,縣發電管辦公室統一組織安排各發電站(廠)上網負荷計劃,與電網調度所商定後下發發電上網調度指令
統一報價:當實施發電站(廠)競價上網時,為防止小水電相互之間惡性競價,保護地方小水電的合法權益和正當利益,由縣發電管理辦公室進行統一報價上網。
統一結算:為加強發電上網電量計費結算管理,保障小水電的正當權益,確保發電單位的正常運轉,縣發電管理辦公室負責統一向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全縣各發電單位的上網電費。
統一對外協調:為確保地方小水電合法權益,使地方小水電利益不受侵害,縣發電管理辦公室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對小水電發展的優惠政策,統一對外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