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水務局

大連市水務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 [2009] 45號),設立大連市水務局,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水務局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機構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水務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職責;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市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製全市水務各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科學配置和保障;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會同有關部門對地熱水、礦泉水資源進行管理;組織擬訂全市和跨地區的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協調全市水文工作。
(四)擬訂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定行業用水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五)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參與全市水污染治理和水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的擬訂工作;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管理工作;指導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及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區市縣間的水事糾紛。
(七)承擔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和收費的建議;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八)組織編製、審查全市大中型水務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監督實施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規程、規範。
(九)組織指導全市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河流、河口的治理與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河道采砂,組織實施河道采砂許可制度;指導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區市縣界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十)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協調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供水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三)負責落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命令,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全市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編製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水務科技、信息化建設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五)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水務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協調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二)法制處
擬訂全市水務行政法規建設規劃;組織起草水務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報送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本機關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協調處理區市縣間的水事糾紛;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有關聽證;組織指導水法宣傳工作。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本局進入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組織辦理事項所需的集體討論、專家論證,參與聽證等;負責本局和所屬事業單位進駐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人員的管理;指導本系統區市縣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辦本局和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參與擬訂全市水污染治理和水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指導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擬訂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劃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五)供水管理與科技處
組織編製全市供水用水規劃,制定年度供水計劃;負責編製城市供水水源的水量調配計劃;指導供水設施的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城市供水設施停水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務科技發展規劃、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局年度科研計劃、信息化建設計劃;組織實施全市重大水務科研項目、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水務信息化工作;監督實施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
(六)農村水利處
參與擬訂全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作;指導全市農村節約用水、農村飲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承擔市農田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建設與管理處(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全市水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和管理,指導規範水工程建設市場,指導市水務工程質量監督專職機構工作;負責水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招標的監督管理及水工程評標專家的日常管理、培訓;負責水工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組織編製市級防汛抗旱總體規劃和各類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防汛抗旱搶險隊伍、抗旱服務組織建設;督促落實全市各項防汛抗旱責任制;組織實施全市應急度汛工程、水毀修復工程、抗旱工程建設。
(八)規劃財務處
組織擬訂市水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水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協調和籌措水務建設和管理資金;負責部門預算和決算編製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統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九)安全監督處
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開展水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庫、堤壩、供水管線等水工程安全的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水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組織或參與調查水工程建設項目違規違紀事件,並按照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黨委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機構編製、人事、職工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設置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機構領導


局黨委書記:孫國寬
局長:李衛國
正局巡視員:劉兆坤
副局長:李衛國
副巡視員:侯遠祿
副巡視員:陳若霆
副巡視員:尹忠義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兩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保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房屋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由水務部門牽頭,會同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製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
(三)礦泉水、地熱水管理職責分工。開採已探明的礦泉水、地熱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先辦理取水許可證,確定開採限量。其中用於商業經營的,憑取水許可證向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辦理相應的採礦許可證,並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量開採。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其進行監督。
(四)市水務局根據本規定,提出各內設機構的職責、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配置方案及工勤編製數額,報市編委辦批准。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丹東街1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