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人民檢察院

晉江市人民檢察院

晉江市人民檢察院現有內設機構12個,包括第一至第八檢察部8個辦案部門和辦公室、政治部、綜合業務部、司法警察大隊4個綜合、後勤部門。現有政法專項編製133個,職工編製14個。實有幹警128人,職工10人。幹警平均年齡39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26人,占幹警總數98%。男性82人,佔比64%;女性46人,佔比36%。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信息等工作。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負責網路安全與信息化建設工作,配合上級人民檢察院做好檢察技術相關工作。負責本院財務和裝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基礎設施建設和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二)政治部。負責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院黨組依法管理全院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負責本院機構設置、人員編製、考試錄用和幹部任免、調配、檢察官等級評定、年度考核、工資福利及幹部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牽頭負責本院意識形態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開展表彰獎勵相關工作。負責開展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院機關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刑事訴訟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晉江市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刑事訴訟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三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刑事訴訟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六)第四檢察部。負責對刑事強制措施執行、刑罰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等執法活動的監督,開展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根據指定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 
(七)第五檢察部。負責辦理向本院申請監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提請抗訴或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承辦對本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 
(八)第六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破壞生態資源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生態司法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辦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公益訴訟案件。對由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申訴案件。 
(九)第七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十)第八檢察部。負責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本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12309檢察服務中心具體工作。 
(十一)綜合業務部。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統計和分析。負責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專題調研,承擔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檢察普法等。負責本院提出的檢察建議書、糾正違法通知書的審核把關。負責平安綜治建設、誠信建設等相關工作職責。負責研究制定本院檢務督察工作有關政策。配合上級檢察院做好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涉台港澳僑、涉外相關檢察事務工作。承擔對本院各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 
司法警察大隊。作為本院直屬機構,負責組織落實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條例、規定、辦法。負責辦案安全保障、警戒保衛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