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權市場

控制權市場

公司控制權市場是不同的利益主體通過各種手段獲得具有控制權地位的股權或委託表決權,以獲得對公司控制而相互競爭的市場。公司控制權市場的形成對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合理化和資本市場的規範化有重要的意義。首先,外資併購加速了公司控制權市場的形成。

公司控制權市場的定義


所謂公司控制權市場(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1),又稱接管市場(Takeover Market).它是指通過收集股權或投票代理權取得對企業的控制,達到接管和更換不良管理層的目的。這種收集可以是從市場上逐步買人小股東的股票.也可以是從大股東手中批量購人。
目前被學術界普遍認可的公司控制權市場定義是:公司控制權市場是一個由各個不同管理團隊在其中相互競爭公司資源管理權的市場 由於公司控制權市場常常是一個通過收集具有控制權地位的股權或者投票代理權來獲得對公司控制的競爭市場.所以,不少人也將其稱接管市場
公司控制權是指通過佔有公司較大比例的股份依法享有對公司決策經營、日常管理以及財務政策等的權利,即對公司的發展與利益的決定權。公司控制權一般通過控股權取得,也可以通過徵集委託投票權等方式取得。持有上市公司達到優勢比例的股權是實現控制權的一種重要方式和保證。
公司控制權市場是不同的利益主體通過各種手段獲得具有控制權地位的股權或委託表決權,以獲得對公司控制而相互競爭的市場。不同的利益主體既可以是公司股東,也可以是公司外部力量,還可以是這兩者組成的利益集團。
控制權爭奪是不同的利益集團通過爭奪控股權或股東的委託表決權以獲得對董事會的控制權,進而達到更換管理者或修改公司戰略的目的的行為。從公司股權交易的角度來看,控股權的轉讓價格應該既包括企業的內在價值,又包括控制權的價格。控制權價格通常在併購交易中反映為併購溢價。

公司控制權市場日趨形成


非流通的國有股國有法人股可轉讓,標誌著1000多家上市公司控制權市場成為客觀存在。2002年10月份頒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確定了各種收購主體的平等的市場地位,並可以以協議收購或要約收購的方式實現對上市公司的控制,也促進了公開的控制權市場的形成。
公司控制權市場的形成對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合理化和資本市場的規範化有重要的意義。
首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解決委託代理問題的方法必須同時藉助於內部控制和外部控制。內部控制機制主要體現為“三會一總”之間的相互制衡。而當內部控制機制無法解決委託代理問題時,就要藉助諸如兼并、收購、代表權競爭等外部控制機制來解決。
第二,公司控制權市場有助於職業經理人市場的成熟。導致資本與優秀管理人才不能有效結合的根源,從企業所有人角度講是用人機制的非市場化,而從整個市場角度看是公司控制權的非市場化。
第三,控制權市場的形成更有利於優化國有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目前我國國有股份公司在某種程度上存在的所有者缺位、市場監督不到位等問題可能導致股東代表和管理層謀求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發生偏離。解決國有企業委託代理問題的方法之一是打破企業(公司)控制權的國家壟斷,使公司控制權市場化。
第四,以公司控制權為目標的爭奪增加了將公司資產轉向更有價值的用途的可能性,它以兼并收購等形式優化企業結構、產業結構,促進了企業、地區乃至國家在全球經濟體系中的分工與合作,促進了資源有效配置。

外資併購助推控制權市場


2002年11月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和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布《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允許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和法人股。外資併購對中國上市公司控制權市場將產生重大影響。
首先,外資併購加速了公司控制權市場的形成。控制權市場爭奪的客體即為公司的控制權,外商爭奪控制權的方式也主要有企業併購和代理權爭奪兩種方式。
我國的民營經濟正在發展中,還難以以龐大的資本進入國家控制的企業,而大規模的外資則有可能進入巨型的國有企業。從2001年至今,在中國面對經濟全球化和加入WTO的背景下,外資併購正在全方位地利用企業併購方式獲得公司控制權。併購速度進展很快,外資方成為上市公司大股東已成為證券市場關注的焦點。而且,外資併購涉足力度更深,新橋投資對深發展案例表明,一些壟斷性較強行業的上市公司也進入了外資併購視野。
在未來也必將出現外資機構徵集代理權的案例。因為在徵集代理權的法律方面對外資並沒有特別的限制。我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外資企業可以先佔有一部分股權,然後憑藉股東地位發出徵集委託權的要約,在成功以後,按自己的意願改組董事會,貫徹自己的經營戰略,並可以為今後實質性的收購奠定基礎。對於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協議中限制外資所佔份額的行業,此種對代理權的爭奪對外資企業更有意義。
其二,外資併購有助於促進國有股競價機制的形成、發展和完善,解決國有股的定價問題,同時對流通股市價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通知》規定,凡是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要求的行業與領域,外資均可以參與上市公司國有股與法人股的轉讓。並且,在轉讓過程中,價格確定在原則上採用公開競價方式。這意味著,在允許範圍內,外資基本上享受到與內資企業的待遇,進入門檻大大降低了。根據《通知》,儘管涉及產業政策、企業改組等還需有關部門批准,但是,在實行國民待遇之後,外資無疑獲得了與內資同樣參與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的機會,這兩種類型的企業將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轉讓價格將成為雙方競爭的關鍵所在。《通知》規定,“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原則上採取公開競價方式”,使得轉讓價格的確定方式更為市場化。以往上市公司國有股、法人股的轉讓,在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主要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產生價格。價格有可能偏離價值,價格的合理性未必能夠充分體現。採取公開競價方式,將使價格形成的機制更為市場化,這是解決國有股、法人股定價問題的有益嘗試。
總之,外資併購不但進一步加速了公司控制權市場的形成,而且有助於解決國有股和國有法人股的定價問題,這必將對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和成熟產生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