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宜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宜黃縣委、宜黃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黃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發〔2010〕11號),保留宜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宜黃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宜黃縣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宜黃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宜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李碧峰
宜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圍繞全縣中心工作開展經濟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國家和省、市宏觀經濟發展綜合信息,為縣政府決策提供參謀服務。
(四)辦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門和縣委公文呈(傳)閱,提出貫徹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六)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對縣政府各部門間相互協商后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七)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對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文件、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八)處理群眾來電來信,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十)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協助處理有關方面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一)負責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實施。
(十二)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負責縣政府辦公室保密和檔案工作,管理機關事務。
(十四)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五)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管理縣長專線,辦理縣長公開電話,承辦全縣突發事件的接轉報告、聯絡協調。
(十六)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十七)承擔有關金融工作職責,加強對我縣金融發展工作的宏觀管理,協調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持。
(十九)統籌規劃縣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擬訂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文件制定計劃,報經縣政府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十)起草或組織起草縣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草案;審查、修改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縣政府名義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草案,並向縣政府提出書面審查報告。
(二十一)承擔鄉(鎮)政府、縣直各部門行政規範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二十二)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徵求意見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調研論證工作,並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十四)對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縣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行為。
(二十五)承辦依法由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對相關行政部門以縣政府名義作出裁決的山權、水利、土地、礦山等資源糾紛案件進行法律審查;承辦縣政府的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事務;指導全縣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二十七)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宣傳,政府法制理論研究與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法律諮詢服務;組織縣直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二十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僑務工作和港澳工作政策法規;圍繞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僑務和涉港涉澳等工作的調查研究,為縣委和縣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全縣僑務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協調處理全縣重大外事僑務工作和涉港涉澳工作。
(二十九)歸口協調縣級領導的涉外涉僑活動;辦理縣級領導對外交往事宜;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外事禮賓工作。
(三十)歸口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宜訪問工作;審核縣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各鄉(鎮)派遣團組或人員出國(境)事項;會簽邀請外國人來我縣訪問的上呈報告;指導對外事幹部和出國(境)人員及其團組的外事政策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
(三十一)協調處理外國人在宜以及我縣公民在海外的領事事務;管理來宜的外國記者;負責處置縣內重大涉外、涉僑和涉港涉澳事項。
(三十三)開展對海外僑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工作,了解掌握海外僑情;促進海外僑胞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與我縣的合作交流;負責華僑華人捐贈的接收工作,並參與對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
(三十四)協調處理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工作。
(三十五)負責國際友好城市締結與交流;協調全縣與外國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動;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三十六)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國家安全及保密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
根據上述職責,宜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內設7職能科室。
(一)秘書機要科;
(二)督查提案科;
(三)信息調研科;
(四)綜合一科;
(五)綜合二科;
(六)行政複議科;
(七)涉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