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讎通義
中國清代目錄學所著的書籍
《校讎通義》是中國清代目錄學著作。章學誠撰。成書於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共4卷。
該書總結了自漢代劉向、劉歆以來目錄學的優良傳統,繼承與發展了宋代鄭樵的目錄學理論,是通過親身編纂地方志與書目的實踐經驗而寫成的。
《校讎通義》在理論與方法上有新創見,明確提出目錄的任務是“辨章學術、考鏡源流”;提倡圖書編目的應用輔助著錄法“互著與別裁”;主張編製索引。此書通行本為嘉業堂刊刻的《章氏遺書》。1956年據此出版單行本。
原道第一
宗劉第二
互著第三
別裁第四
辨嫌名第五
補鄭第六
校讎條理第七
著錄殘逸第八
藏書第九
原道第一
古無文字。結繩之治,易之書契,聖人明其用曰:“百官以治,萬民以察。”夫為治為察,所以宣幽隱而達形名,蓋不得已而為之,其用足以若是焉斯已矣。理大物博,不可殫也,聖人為之立官分守,而文字亦從而紀焉。有官斯有法,故法具於官;有法斯有書,故官守其書;有書斯有學,故師傳其學;有學斯有業,故弟子習其業。官守學業皆出於一,而天下以同文為治,故私門無著述文字。私門無著述文字,則官守之分職,即群書之部次,不復別有著錄之法也。
──右一之一
後世文字,必溯源於六藝。六藝非孔氏之書,乃《周官》之舊典也。《易》掌太卜,《書》藏外史,《禮》在宗伯,《樂》隸司樂,《詩》頌於太師,《春秋》存乎國史。夫子自謂述而不作,明乎官司失守,而師弟子之傳業,於是判焉。秦人禁偶語《詩》、《書》,而雲“欲學法令者,以吏為師。”其棄《詩》、《書》,非也。其曰“以吏為師”,則猶官守學業合一之謂也。由秦人以吏為師之言,想見三代盛時,《禮》以宗伯為師,《樂》以司樂為師,《詩》以太師為師,《書》以外史為師,三《易》、《春秋》,亦若是則已矣。又安有私門之著述哉?
──右一之二
劉歆《七略》,班固刪其輯略而存其六。顏師古曰:“輯略謂諸書之總要。”蓋劉氏討論群書之旨也。此最為明道之要,惜乎其文不傳;今可見者,唯總計部目之後,條辨流別數語耳。即此數語窺之,劉歆蓋深明乎古人官師合一之道,而有以知乎私門初無著述之故也。何則?其敘六藝而後,次及諸子百家,必雲某家者流,蓋出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為某氏之學,失而為某氏之弊。其雲某官之掌,即法具於官,官守其書之義也。其雲流而為某家之學,即官司失職,而師弟傳業之義也。其雲失而為某氏之弊,即孟子所謂“生心發政,作政害事”,辨而別之,蓋欲庶幾於知言之學者也。由劉氏之旨,以博求古今之載籍,則著錄部次,辨章流別,將以折衷六藝,宣明大道,不徒為甲乙紀數之需,亦已明矣。
──右一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