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鴻
蘇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胡玉鴻,男,1964年生,江西南昌人,華東政法學院畢業,法學博士。現為蘇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法學方法論。出版《法學方法論導論》等個人專著3部,主參編教材、專著10餘部,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100餘篇。2008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重大問題研究――以人為本與中國法制發展》首席專家,承擔其他國家及省部級以上研究課題多項,曾被評為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優秀教師”及江蘇省“青藍工程”中青年學術帶頭人,蘇州大學教學名師。
胡玉鴻
2001—2004 華東政法大學 碩士學位
2005—2009 華東政法大學 博士學位
原在江西省政法幹部學校(司法學校)任教,1999年從江西政法幹校調入蘇州大學,2019調入華東政法大學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主講課程有法理學、法社會學、西方法律思想史等。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法學方法論及行政訴訟法學。
胡玉鴻教授知識廣博,思維廣闊,歸納能力強,研究問題的視角獨特,其新著《法學流派的人學之維》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這是從人的模式層面解構西方法學流派的學術專著,也是國內從人學角度分析與評價傳統西方法學理論的嘗試。此外,胡玉鴻教授還出版《法學方法論導論》、《司法公正的理論根基》、《個人的法哲學敘述》個人專著3部,主參編《法律原理與技術》等教材、專著10餘部,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100餘篇,有30餘篇論文為《光明日報》、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摘登、轉載。承擔國家及省部級以上課題8項,獲省部級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6項。曾評為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優秀教師”及江蘇省“青藍工程”學術帶頭人,江蘇省333工程中青年科學技術帶頭人。
近五年的科研成果:
1、《和諧社會視域下的弱者人權保護》,載《現代法學》2013年第2期。
2、《以宗教信仰促成社會和諧》,載《學習論壇》2013年第1期。
3、《公民美德與公民義務》,載《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2期。
4、《法律主體的基本形態》,載《法治研究》2012年第10期。
5、《法律實踐技藝的定位、標準與養成》,載《法學》2012年第9期。
6、《文化強國戰略中的法院文化建設》,載《中國審判》2012年第1期。
7、《論司法審判中法律適用的個別化》,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12年第6期。
8、《社會契約與國家理性》,載《政法論壇》2012年第2期。
9、《面對案例指導制度的憂慮》,載《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4期。
10、《以自由看待社會管理創新》,載《法學》2011年第10期。
11、《法律方法及其實現司法公正中的意義》,載《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5期。
12.《以尊嚴價值模式重構行政執法程序》,載《浙江學刊》2011年第2期。
13、《人的尊嚴在現代法律上的意義》,載《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4期。
14、《法律的根本目的在於保障人的尊嚴》,載《法治研究》2010年第7期。
15、《個人獨特性與法律普遍性之調適》,載《法學研究》2010年第6期。
16、《司法以人為本的幾個理論問題》,載《法學論壇》2010年第4期。
17、《尊重法律:司法解釋的首要原則》,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0年第1期。
18、《理論法學在中國 以人為本與法律發展》,載《求是學刊》2009年第6期。
19、《以人為本的法律內涵》,載《求是學刊》2009年第9期。
19、《“剝奪”與法律上的“弱者”》,載《學習論壇》2009年第6期。
20、《人格的概念在法律上是否必需》載《政府法制》2009年第3期。
胡玉鴻教授等撰寫的《法學流派的人學之維》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這是胡玉鴻教授“法學是人學”觀念的延伸著作。作為在國內法學界對法律與人關係研究上用力最勤的學者,胡玉鴻教授的“法律人”研究系列成果業已引起了學界的高度關注。《法學流派的人學之維》旨在通過對西方法學流派理論背後的人的預設,用“人的模式”的競爭史來梳理自古典自然法學派以來法學流派理論的發展與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