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江蘇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政府僑務辦公室,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僑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僑務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協助省政府領導辦理僑務事項,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指導市、縣(市、區)有關部門僑務工作,指導開展社區僑務工作。
(三)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本省僑務工作情況,向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僑務信息,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
(五)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承辦有關審批事項。
(六)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七)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僑務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行政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行政事務;負責組織重要活動、督辦重要事項;收集分析僑務信息並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僑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僑政處
起草僑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開展僑務理論研究工作;指導開展社區僑務工作;承擔歸僑僑眷的具體工作;參與對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承擔協助歸僑僑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體工作;負責僑務信訪、扶貧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工作。
(三)國外處(港澳台處)
擬訂國外僑務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的具體工作,承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聯誼工作;承擔僑務對台工作;承辦有關涉僑事項的審核工作;協助指導有關協會工作。
(四)經濟科技處
擬訂僑務經濟科技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華僑華人與我省的合資合作;聯繫海外以新移民為主的高科技人才來江蘇進行科技交流、項目攻關、合作研究開發以及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承擔協調涉僑經濟等投訴的具體工作。
(五)文教宣傳處
研究推動僑務宣傳、文化和華文教育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全省僑務網路宣傳;承擔新聞發布工作;聯繫海外華文媒體、華文教育機構;協助指導有關團體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
省政府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為42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製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