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運輸機場
民用運輸機場
民用運輸機場作為航空運輸和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是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幾十年的建設和發展,中國機場體系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廣州等樞紐機場為中心,其餘省會和重點城市機場為骨幹,以及眾多干、支線機場相配合的基本格局。
民用運輸機場,是可以供運輸旅客或者貨物的民用航空器起飛、降落、滑行、停放以及進行其他活動使用的劃定區域,包括附屬的建築物、裝置和設施。主要供公共航空運輸活動使用,也可以供通用航空活動使用。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寫到,供運輸旅客或者貨物的民用航空器使用的民用機場,應當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設置必要設施,為旅客和貨物託運人、收貨人提供良好服務,這裡指的就是民用運輸機場。
民用運輸機場包括一系列的建築,主要有跑道、塔台、停機坪、航站樓、停車場、聯外交通設施等,大型機場還可能有地勤服務專用場所、場內運輸設施、維修區域、儲油庫等。
機場可分為非禁區和禁區範圍,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機坪、儲油庫、安檢區、候機區等都屬於禁區,非禁區和禁區之間都有嚴格管控,必須通過規定的程序來進出。
民用運輸機場連同通用機場都屬於民用機場的範疇,區別是通用機場不提供公共運輸服務,其管理機構的層級也較運輸機場低。在不致引起歧義的情況下,一般也可稱作運輸機場或民用機場。民用運輸機場不包括臨時機場和專用機場。
部分民用運輸機場屬於軍民合用機場,這裡單指機場的民用部分。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曾聯合頒布過《關於軍民合用機場使用管理的若干暫行規定》,軍民合用機場在使用中須遵守軍方的相關規定,例如旅客不允許隨便拍照、不能隨意靠近軍事設施等。
在中國,通勤機場也屬於民用運輸機場的範疇,通勤機場一般指航空承運人使用小型飛機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航空運輸服務,具有小航線、小機型、小機場、低門檻、運輸組織靈活等特點,在解決小運量、點到點的運輸問題上優勢明顯。2013年12月,中國首個通勤航空試點項目——阿拉善盟3個旗的通勤機場正式通航,包括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機場、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機場、額濟納旗桃來機場。
民運運輸機場的運營管理由依法組建的或者受委託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來負責。2002年,民航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按照市場取向,進行機場屬地化管理改革,實現政企分開,打破行政壟斷,將除首都機場和西藏自治區機場外的其餘民用機場移交地方管理,並將相關資產、負債和人員一併划轉。
機場屬地化管理改革完成後,各民用機場都由市場化的公司來管理,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由中國民用航空局直接管理,其餘的機場公司都由地方政府管理,西藏自治區內的機場仍由中國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區管理局管理。
依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依法對全國民用機場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依法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實施行業監督管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對民用機場實施監督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局作為行業管理機構,負責民用運輸機場建設和安全運行 的監督管理,及機場的場址、總體規劃、工程設計審批和使用許可管理工作,承擔機場的環境保護、土地使用、凈空保護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其下屬的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新疆七個地區管理局分別承接對各自轄區內的民用運輸機場的部分管理工作。
中國民用航空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為民用運輸機場頒發《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證》,作為準許機場開放使用的許可文件。
2006年8月25日,中國民用機場協會在北京成立,是由全國民用運輸機場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截至目前共有機場會員185個。
協會在業務上接受中國民用航空局的領導和指導,按照“共同參與、共同分享、共同成就”的指導思想,為會員提供交流合作平台,提出發展中國機場的行業政策建議,不斷提高中國機場管理和建設水平。協會下設4個部門和20個專業委員會。
早在1910年,清政府利用南苑駐軍操場修建了中國第一個機場,但新中國建立以前,我國航空運輸基礎非常薄弱,機場數量少,設施簡陋,基本上都是軍用機場。
建國以後,民用機場事業逐步走入正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機場的發展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機,在數量、建設標準、規模、安全保障和服務水平等方面都有了顯著提高。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機場建設相關技術的飛速進步,中國機場建設進入了快車道,數量穩步增長。2003年,原空軍參與組建的中國聯合航空公司全面停航,其單獨使用的18家機場也隨之停止民用,導致機場總數有所下降;自2004年機場屬地化改革全面完成以來,機場數量持續增長,至2014年底,中國大陸通航機場數量首次達到200個,比2004年的133個增加了50%,這是一個嶄新的里程碑。
以下是具體年份的年底有定期航班通航的機場數量統計:
年份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通航機場數 | 133 | 136 | 143 | 148 | 158 | 166 | 175 | 178 | 180 | 190 |
年份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通航機場數 | 200 | 206 | 217 | 228 | 233 |
衡量機場最主要的指標一般有旅客吞吐量、貨郵吞吐量、起降架次等,下表從旅客吞吐量和貨郵吞吐量兩個指標反映30多年來中國機場事業的高速發展。
旅客吞吐量,是指統計期內進港(機場)和出港的旅客人數,以人為計算單位,其中成人和兒童按一人次計算,嬰兒因不單獨佔用座位,不計人次。
貨郵吞吐量,是指統計期內貨物和郵件進出港的數量,一般以噸位計算單位,保留一位小數。
年份 | 旅客吞吐量(人) | 同比增長 | 貨郵吞吐量(噸) | 同比增長 |
1980年 | 6390094 | -- | 157390 | -- |
1985年 | 13931075 | -- | 390934 | -- |
1990年 | 30424704 | -- | 658405 | -- |
1991年 | 39848430 | 30.97% | 787366 | 19.59% |
1992年 | 53384968 | 33.97% | 998269 | 26.79% |
1993年 | 65379472 | 22.47% | 1229064 | 23.12% |
1994年 | 78585362 | 20.20% | 1499717 | 22.02% |
1995年 | 99979054 | 27.22% | 1965955 | 31.09% |
1996年 | 109023159 | 9.05% | 2288502 | 16.41% |
1997年 | 111024067 | 1.84% | 2571312.1 | 12.36% |
1998年 | 113710613 | 2.42% | 2883601.1 | 12.15% |
1999年 | 120016525 | 5.55% | 3467350.5 | 20.24% |
2000年 | 133691886 | 11.39% | 3991777.1 | 15.12% |
2001年 | 148736834 | 11.25% | 3392759.0 | -15.01% |
2002年 | 171373468 | 15.22% | 4018340.7 | 18.44% |
2003年 | 174324727 | 1.72% | 4517440.6 | 12.42% |
2004年 | 241934678 | 38.78% | 5525765.2 | 22.32% |
2005年 | 284351063 | 17.53% | 6330842.3 | 14.57% |
2006年 | 331973261 | 16.75% | 7531935.2 | 18.97% |
2007年 | 387585662 | 16.75% | 8610982.9 | 14.33% |
2008年 | 405762104 | 4.69% | 8833590.1 | 2.59% |
2009年 | 486063491 | 19.79% | 9455645.2 | 7.04% |
2010年 | 564312300 | 16.10% | 11289872.1 | 19.40% |
2011年 | 620536534 | 9.96% | 11577677.2 | 2.55% |
2012年 | 679772088 | 9.55% | 11993970.9 | 3.60% |
2013年 | 754308682 | 10.96% | 12585175.1 | 4.93% |
2014年 | 831533051 | 10.24% | 13560841.0 | 7.75% |
2015年 | 914773311 | 10.01% | 14094002.7 | 3.93% |
2016年 | 1016357068 | 11.10% | 15104056.7 | 7.17% |
2017年 | 1147866788 | 12.94% | 16177345.4 | 7.11% |
2018年 | 1264688737 | 10.18% | 16740229.1 | 3.48% |
截至2018年底,中國大陸共擁有頒證(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證)的民用運輸機場235個。
根據最新的“十三五”規劃綱要,至2030年,中國大陸的民用運輸機場將達到397座。
十三五規劃指出,機場布局和建設遵循適度超前的原則,繼續增加機場數量,擴大覆蓋範圍,優化網路結構,構建國際樞紐、區域樞紐功能定位完善和大中小型樞紐、非樞紐運輸機場、通用機場層次結構分明的現代機場體系,完善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六大機場群。
民用運輸機場按照定位和作用,可分為樞紐機場、幹線機場和支線機場,根據民航局2008年印發的《關於加強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北京首都、上海浦東、廣州白雲三大機場為大型門戶複合樞紐機場,昆明、成都、西安、重慶、烏魯木齊、鄭州、瀋陽、武漢八大機場為區域樞紐機場,深圳、杭州、大連、廈門、南京、青島、呼和浩特、長沙、南昌、哈爾濱、蘭州、南寧等省會機場、副省級市機場為幹線機場,其餘機場可歸為支線機場。
隨著民航事業的發展,機場的定位也會隨之變化,2013年國務院印發的《促進民航業發展重點工作分工方案》中,將昆明、烏魯木齊機場列為門戶樞紐機場,杭州、長沙機場列為區域樞紐機場。
國際機場,是按照機場是否承擔國際航班的作用來劃分的,國際機場一般有多條定期國際航線,並可接受外籍飛機的起落。國際機場都是國家一類口岸,需要設立海關、邊防檢查、檢驗檢疫等機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出入境的旅客和貨物提供檢查服務。
國際機場的設立,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報請國務院審查批准,其開放使用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對外公告,並統一對外提供機場資料。嚴格意義上來說,機場並不是有了一條國際航線就可以稱作國際機場,而必須經國務院審批后才能正式冠名“國際機場”,但機場名字在實際使用中,不一定會嚴格遵循標準命名。
按照機場的旅客吞吐量,可將機場劃分為大型機場、中型機場和小型機場。在媒體的各類報道中,中國機場一般以年旅客吞吐量1000萬人次作為大型和中型機場的分界,100萬人次作為中型和小型的分界。
2007年,原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民用機場收費改革方案》,其中規定了機場分類目錄,按照民用機場的業務量,將全國機場劃分為三類:一類1級機場、一類2級機場、二類機場、三類機場。
一類機場,是指單個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佔全國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的4%(含)以上的機場。其中:國際及港澳航線換算旅客吞吐量占其機場全部換算旅客吞吐量的25%(含)以上的機場為一類1級機場,其他為一類2級機場;二類機場,是指單個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佔全國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的1%(含)至4%的機場;三類機場,是指單個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佔全國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的1%以下的機場。
按照2016年全國機場10.16億人次的旅客吞吐量計算,一類機場的吞吐量在四千萬以上,包括北京、上海浦東、廣州、成都、昆明、深圳共六座機場,二類機場在一千萬以上,共包括上海虹橋等其餘22座進入千萬機場俱樂部的機場,吞吐量在一千萬以下的都劃為三類機場。
根據中國的《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對機場的飛行區可按照指標Ⅰ和指標Ⅱ進行分級:
飛行區指標Ⅰ按擬使用該飛行區跑道的各類飛機中最長的基準飛行場地長度,分為1、2、3、4四個等級。飛機基準飛行場地長度是指飛機以核定的最大起飛質量,在海平面、標準大氣條件、無風和跑道縱坡為零的條件下起飛所需的最小場地長度;
飛行區指標Ⅱ按擬使用該飛行區跑道的各類飛機中的最大翼展或最大主起落架外輪外側邊的間距,分為A、B、C、D、E、F六個等級,兩者中取其較高要求的等級。
兩類指標等級按照下表劃分:
飛行區指標Ⅰ | 飛機基準飛行場地長度 L (米) | 飛行區指標Ⅱ | 翼展 WS (米) | 主起落架外輪外側邊間距 T (米) |
1 | L<800 | A | WS<15 | T<4.5 |
2 | 800≤L<1200 | B | 15≤WS<24 | 4.5≤T<6 |
3 | 1200≤L<1800 | C | 24≤WS<36 | 6≤T<9 |
4 | L≥1800 | D | 36≤WS<52 | 9≤T<14 |
註:機場飛行區指標 Ⅰ和 Ⅱ一般連用表示 如.4F,3C,1B | E | 52≤WS<65 | ||
F | 65≤WS<80 | 14≤T<16 |
截至2014年底的公開資料顯示,定期通航的200個機場中:
4F級機場8個,4E級31個,4D級39個,4C級114個,3C級7個,1B級1個。
根據機場跑道的海拔高度,機場可分為非高原機場和高原機場,超過1524米(5000英尺)的機場稱為高原機場。高原機場又可分為一般高原機場和高高原機場,其中海拔超過2438.4米(8000英尺)的稱為高高原機場。這兩類機場海拔高,空氣密度和大氣壓力小,地形複雜,太陽輻射和向背陽地形受熱不均勻,這些因素導致其運行需要經過特殊改裝和重新審定。
中國地形地貌複雜,加之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存在,是世界上擁有高原機場最多的國家。其中一般高原機場14座,高高原機場18座。
民用運輸機場主要為旅客和航空公司提供航空類服務,也提供航空服務周邊相關的其他服務。
民航業的迅猛發展、航空運輸條件的不斷改進,使得越來越多的旅客選擇乘坐飛機出行,而機場是旅客要完成飛行的必經之地,民用運輸機場的第一服務對象就是航空旅客。
機場為旅客的服務貫穿旅客乘坐航班的全過程,從旅客抵達機場開始,包括機場地面交通、航班問詢、訂票、值機、行李託運、安全檢查、登機等服務,國際機場還會聯合國家相關部門提供海關檢查、邊防檢查、檢驗檢疫等服務。
機場也為航空公司提供服務,雖然它們是兩個相對獨立的經濟體,但他們面對著一個共同的服務對象----旅客,服務就像一條紐帶,把機場和航空公司緊密地連結在一起,只有提供優質的服務,才會吸引越來越多的旅客選擇在機場出行。
民用運輸機場提供給航空公司的服務主要包括飛機進出港引導、行李裝卸、飛機清潔、購票代理、地勤檢查、、餐食提供、航油供應、空管服務等,部分大型機場還駐有航空公司的飛機檢修單位,為飛機提供檢修服務。
民用機場服務質量
機場非航類服務的主要有餐飲、購物、機場周邊住宿、交通接駁、旅遊推介等,使旅客在旅行的途中能有一個全方位的完美體驗。國家民航局專門發布了《民用運輸機場服務質量》的行業標準,對機場的通用服務、及旅客、行李、貨郵、航空器服務的質量做出了要求。
2016年3月,由中國民用機場協會、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中國民航報社和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共同舉辦的2016中國機場服務大會在上海舉行,大會發布了2015年度民用機場服務質量評價結果。期間,當時通航的214家機場共同發布《中國機場服務宣言》,在機場行業廣泛倡導真情服務,並莊嚴承諾向所有旅客、航司提供平等的基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