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實物分配

住房實物分配

住房實物分配,是指由國家或單位對職工工資中的住房消費因素作出統一扣除后,用於建設、購買住房,再把住房分配給職工,職工以低於該住房的成本價值或商品價值的租金、售價租賃、購買住房。

概述


單位福利分房的點房大會
單位福利分房的點房大會
住房實物分配是指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或單位投資、建設、購買住房並無償分配給職工,由職工支付一定租金的住房分配體制。住房實物分配體制下,職工支付的租金遠遠低於成本租金,國家主要以“暗貼”的方式給予職工補貼。

產生背景


改革之前,我國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以租養房”的公有住房實物分配製度。應該說,這種制度模式在當時較低水平的消費層次上,較好地滿足了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20世紀六七十年代,隨著人口的增多,工業進程加快,城市建設也加快了步伐。蓋樓房最早是在60年代,北京最先蓋了三棟九層樓房,還有電梯。總體上說,那時蓋房絕不敢奢華,仍然沿用五十年代的建房格局。到文革時,經濟開始陷入混亂,城市建設停滯不前,城市居民住房十分緊張,三代同堂住10平方米房子的家庭相當普遍。後來,黨中央確定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思想,開始致力於經濟發展,城市居民的居住條件有所改善,中小城市在住房建設中開始了變革,將廚房和廁所與卧室結合在一起,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套簡房”,但那時的套房面積很小,一般只有20多平方米。
城鎮居民住房普遍靠一個來源,即由單位建房無償分配。職工要根據參加工作時間長短,職務高低,再論資排輩由單位分房。一旦住到公房后,只需支付很少的租金,這種分房制度長期被當作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由於企事業單位建房少,一些職工幾代人居於一小間,只等福利分房下來,而一旦分了房,基本就不再有搬家的機會。上山下鄉使千千萬萬城市青年到邊疆到農村,緩解了城市的住房緊張狀況,但到了70年代末期,知青返城時,有的拖家帶口回來,城市住房一下子又緊張起來。
從經濟意義上把城鎮建設分為生產性建設和非生產性建設,住宅屬於非生產建設,所以一旦資金緊張,就只能照顧生產性建設。另外,住房作為一種福利,基本上是由國家包著,居民只出很少的租金就可以了,住房建設根本就談不上活躍經濟。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裡,我國一直實行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這段時間裡,我國政府堅持以發展生產為先,住房基本建設投資規模逐年削減,因此,住房供給不足也不斷顯現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終止背景


1978年鄧小平提出了關於房改的問題,由此開啟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之路。1998年,《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文件出台,決定自當年起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貨幣化、住房供給商品化、社會化的住房新體制,全國房改工作會議宣布從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新建住房原則上只售不租。
1998年6月15日,職工住房實行福利性實物分配的體制存在著許多弊端:一是不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難以[實現住房資金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二是不利於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抑制了城鎮居民有支付能力的住房需求。三是不利於貫徹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難以解決住房分配不公、分配不均問題。四是不利於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容易出現以權謀私,優厚親友等不正之風。五是不利於加速解決職工住房問題,限制了職工在住房消費方面的投入。六是不利於當前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的企業制度改革的健康發展。七是不利於勞動力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改變福利性實物分配的住房分配體制,代之以工資性貨幣分配的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