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旅遊局

舟山市旅遊局

舟山市旅遊局是根據《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舟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發[2001]45號)設置的,是主管旅遊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工作職責


(一) 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我市關於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旅遊行政(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市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和檢查。
(二)負責全市旅遊業的宏觀管理;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協調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風景名勝區的旅遊資源,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負責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國家標準的管理工作:參與市內國家級和省級旅遊度假區以及其他重點旅遊建設項目宏觀指導;負責全市旅遊業的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
(三)負責編製申報全市旅遊發展資金的投資計劃,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配合市財政局做好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審核和旅遊發展資金的使用監管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旅遊市場規劃和年度旅遊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工作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負責收集研究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信息,向旅遊企業發布市場信息;歸口管理旅遊涉外事務。
(五)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保護旅遊消費者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承辦旅遊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旅遊娛樂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制定行業管理規範,指導旅遊行業協會的工作。
(六)管理和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和崗位資格考試認證工作;指導和協調旅遊行業的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培養工作。
(七)承辦市旅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統一規劃、協調全市旅遊工作。
(八)指導縣、區旅遊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舟山市旅遊局設置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保衛、對外聯絡、信息、諮詢工作;負責重要會務和信訪工作;負責行政、後勤和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行使執法中的聽證事宜和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旅遊行業人才資源開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旅遊協會秘書處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
(二)規劃發展處(市場開發處)
制定全市旅遊業的發展規劃,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負責協調旅遊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各縣(區)旅遊業和各旅遊區(點)發展規劃的制訂工作;參與全市重點旅遊建設項目宏觀指導工作;編製、實施旅遊發展投資計劃;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併發布信息;負責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管理工作;參與國家級、省級、市級風景名勝區的申報、評定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實施年度方案;負責全市旅遊總體形象的策劃宣傳工作;指導旅遊產品的設計、開發工作;組織旅遊宣傳促銷工作;
負責研究旅遊市場動態,建設旅遊信息網路,提供市場信息服務;負責指導旅遊商品的研究與開發和旅遊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的審核、申報工作。
(三)行業管理處
負責旅遊行業標準、服務規範的制訂和推廣工作;負責國內旅遊和出入境旅遊的綜合業務管理;負責國內旅行社設立審批工作,指導全市國內旅行社的業務年檢工作;負責旅遊飯店星級的評定、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核准旅遊飯店、餐館、商場娛樂設施的定點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導遊員的培訓和等級考評工作;指導旅遊娛樂工作負責涉外旅遊車(船)公司的定點審報工作;負責漂流、纜車等特種旅遊項目的審報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處理;監督檢查旅遊安全和旅遊保險工作;負責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優秀旅遊城市創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