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與事

理與事

中國佛教哲學範疇。“理”,指事物和現象的本性、本體。“事”,指各別的事物和現象。華嚴宗對此作了充分的闡發,禪宗也有論列。

目錄

介紹


印度佛教《華嚴經》提出理與事相對的觀念,作為“佛智”之一,以證明佛性是一個整體。最早闡述“理”“事”關係的是《莊嚴經論》,詳加闡發的是《佛地經論》。唐玄奘在翻譯《佛地經論》和《成唯識論》時,把眾生的本體“真如”固定為理體,使以往對“理”的含混理解得以確定。玄奘法相唯識宗為了說明佛教究竟解脫道理,即“真如”由迷境轉為悟境,應用“理”和“事”來說明體與用、性與相的關係。認為“理”明顯一分,事”也清凈一分,直至“理”全明,“事”純凈,就達到佛教實踐目的,獲得解脫。
華嚴宗二祖智儼繼承地論師的思想,用“理”“事”來貫通和說明圓融無礙的學說。華嚴宗三祖法藏也吸取法相唯識宗的思想,用“理”“事”來闡明世間的一切現象和成佛的最高境界。他的思想包括:①“理”是本體,“事”是現象,沒有本體就沒有現象。他以金獅子為喻說,沒有金,就沒有金獅子。②“理”完整、普遍地存在於每一個“事”中。“能遍之理,性無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別,一一事中,理皆全遍”。真理不可分割,寓於每一事中。同時“事”雖有分限,但全同於“理”,“有分限之事於無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事”以“理”為體,任何一微細的事物都攝無邊真理。如同金存於金獅子之中,金獅子的每一根毛都包含了金。③“理”是唯一真實,“事”是幻象。如金獅子相由金構成,獅子相是虛幻的,金是真實的。④“理”“事”統一。“理”為“事”的根據,“事”為“理”的顯現。如金與金獅子,一真一妄,金不妨礙獅子相為妄,獅子相不妨礙金體為真,彼此融通無礙。後來華嚴宗四祖澄觀繼承和發揮法藏的思想,並強調理事觀是“佛智”對世界的基本觀點。華嚴宗力圖通過理事關係的唯心主義論證,說明物質世界的虛幻,本體世界的真實,而兩種世界又互相統一,沒有矛盾,從而又說明世俗生活和宗教生活並不截然脫節,眾生和佛也是無障無礙的。
禪宗南北宗之爭論和對“理”“事”的看法直接相關。北宗比較執著事相一面,南宗側重理體一面,都未能把“理”“事”貫通起來。唐代禪師希遷吸取華嚴宗的理事無礙思想,作《參同契》,會通南北兩宗頓悟、漸悟之說,用“理”“事”來說明:如不了解心(性理)物(事)本是一體,那麼,執著事則迷,契合理也不算悟。主張把兩者統一起來。希遷還把理分為物理與性理,認為從物理上看,事各住一方;而從性理上看,則是一致的。物理指事物的性質和現象,其差別不可相通,性理就是心。心性分認識方面和道德方面兩種,兩者都會歸於理事融通之宗,是統一的。由此他把“理”和“事”的關係歸結為“回互”、“不回互”兩類。“回互”即互相融合,“不回互”即各有自己的位次,各住本位而不雜亂。“理”和“事”是既“回互”又不“回互”。五代禪師文益創立法眼宗,他倡導的禪完全建立在理事圓融的思想基礎上。從華嚴六相(總、別、同、異、成、壞)來體會理事關係,即從本末結構上而不是從體用上講理事,認為理事如同眼和腳的關係,應當互相協調。文益還認為理事圓融是禪宗各派的共同宗旨。當時禪宗影響最大的臨濟和曹洞兩家,雖都講理事關係,但臨濟從體用上著眼,認為理為見事之體,見事為理之用,重視從主觀方面即從理上見事,體會出事來;曹洞宗則從本末上講,認為理為本,事為末,側重於從事上見理,在個別的事上體會出理來。
華嚴宗尤其是華嚴禪的理事說,涉及本質與現象的關係,給後世哲學以深刻影響。“理”、“事”關係問題成為宋明理學家討論的重要問題之一。理學的集大成者朱熹用“理”、“事”來說明宇宙萬物本體和現象的關係,主張理在事先,“理一分殊”,發展了佛教的唯心主義。陳亮主張“功到成處,便是有德;事到濟處,便是有理”,認為理與事密切結合,“理”不能離開“事”。明末清初唯物主義哲學家王夫之強調即事窮理,他說:“有即事以窮理,無立理以限事”,表現了和唯心主義根本對立的唯物主義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