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是將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葯械集中採購和監督管理有關職責,浙江省民政廳醫療救助職責,浙江省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等整合而組建的,作為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改革發展處(政策法規處)
擬訂醫療保障改革發展工作規劃,協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擬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擬定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醫藥服務管理處
擬定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和結算辦法。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服務的經濟性評價。承擔省級醫保經辦事項的審核。
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
擬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標準及結算辦法。擬定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改革制度,指導監督招標採購工作。承擔省藥品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金監管處(智慧醫保處)
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精算平衡,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擔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推進“智慧醫保”建設,組織開展數據分析和監測利用。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隊伍建設,承擔教育培訓、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醫療保障相關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劃、標準。
(二)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建立全省統一的醫療保障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三)組織制定並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擔省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四)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支付標準和收費等政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和維護。
(六)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深化全省醫療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推進全省統一的“智慧醫保”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加強醫保與分級診療、價格、控費、簽約服務等政策銜接,發揮醫保槓桿作用,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價格形成機制,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進一步提高醫保資金使用績效,確保實現醫保資金可負擔、能持續。
(十)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三醫聯動”改革和縣城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建設,加快推進醫保與醫療、醫藥數據互聯互通,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現任領導


局長、黨組書記:林仁方
副局長、黨組成員:徐偉偉、艾川、曹岑

下屬機構


浙江省醫療保障事業管理服務中心
浙江省葯械採購中心

人事調整


2022年1月,浙江省政府研究決定:免去倪滬平的浙江省醫療保障局副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