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杭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杭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簡稱市機關事務局)是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設立。市機關事務局是主管市級機關事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增加指導市級各部門和區、縣(市)機關事務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在市級節能工作部門指導下對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和對區、縣(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指導的職責。
(一)制定市級機關事務工作的具體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市級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指導區、縣(市)和市級各部門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後勤管理和服務人員的崗位培訓等工作。
(二)負責管理市政府委託的國有資產;負責市民中心(行政中心)機關辦公公共區域管理和服務經費的管理及日常會計業務。
(三)負責綜合管理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房地產產權、產籍;在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對市級機關有關土地使用實行歸口管理;負責行政辦公用房、附屬設施的分配、調整和維修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解決房改歷史遺留問題的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的房改工作;指導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和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四)參與市級機關重大基建、房地產項目的論證和決策、投資分析、工程設計與概預算管理;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附屬設施用房及自管公房的建設管理工作;受委託參與市級各類專項用房的開發建設;監督管理局基建項目。
(五)在市級節能管理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市級公共機構的節能規劃、能源消耗定額和節能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計量和監測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普及節能科學知識。
(六)負責為供給關係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市法院、市檢察院的副市級以上領導(含離退休)以及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服務對象提供生活服務。
(七)負責市民中心(行政中心)運行的綜合管理工作;管理市府大樓內各單位的計劃生育、公費醫療和醫療保險等工作;負責市府大樓的愛國衛生、綠化美化等工作,管理與維護公共秩序和重要設備;負責市府綜合辦公樓的安全保衛、消防、通訊、公共秩序、愛國衛生、綠化美化以及重要設備的管理與維護等工作。
(八)負責承擔市委、市政府副市級以上領導用車和市領導批准的其他用車任務。
(九)負責市委、市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的後勤保障工作。
(十)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關事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處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局系統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的行業聯繫,指導各區、縣(市)和市級各部門機關事務工作。
(二)財務處(掛國有資產管理處牌子)
承擔局機關基建投資、行政事業經費有關的財務、會計等工作;承擔局系統財務監管工作,監督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市民中心(行政中心)機關辦公公共區域管理、服務經費的管理及日常會計業務;監督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局系統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承擔市級機關基建經費的管理和市級機關房地產資產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定期審計和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內部綜合統計匯總工作。制定局屬各單位國有資產目標化管理方案並實施績效考核,參與局屬單位重大投資項目的論證和決策、投資分析工作。
(三)房地產基建管理處
管理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房地產產權、產籍;制定相關政策和制度,監督房地產處置工作;承擔行政辦公用房、附屬設施的分配、調整和維修工作;指導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和商業用房的租賃工作;承擔市級機關解決房改歷史遺留問題的協調工作。指導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存量住宅管理和住房補貼的資格確認以及市級機關公房的分配銷售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的房改工作,辦理市級機關自管房的房改工作,管理市級機關自管房的住房基金;承擔市級機關專項用房的配售工作;指導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和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參與市級機關和局屬單位重大基建、房地產項目的論證和決策、投資分析、工程設計與概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附屬設施用房及自管公房的建設管理工作;受委託參與市級各類專項用房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四)節能管理處
承擔市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工作;在市節能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推進、協調、監督市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指導區、縣(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市級公共機構的節能規劃、能源消耗定額和節能目標,經批准后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公共機構的用能系統管理,保證用能系統的運行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加強能源消費計量和監測管理,並對能源消耗數據進行匯總和分析研究;會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普及節能科學知識。
(五)行政處
承擔市民中心(行政中心)運行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市府大樓公共秩序、愛國衛生、綠化美化、重要設備的管理與維護等工作;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服務標準;承擔市委、市政府召開重要會議的後勤保障工作;為市委、市政府領導辦公室提供服務;協調管理各有關單位的計劃生育、公費醫療和醫療保險、集體戶口等事項;制定市民中心(行政中心)機關單位辦公傢具的配置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機關辦公樓物業管理費用標準,承擔機關單位物業服務外包量的核定工作。
(六)服務處
承擔供給關係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市法院、市檢察院的副市級以上領導(含離退休)和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服務對象的有關生活服務。
(七)綜合辦公樓管理處
承擔市府綜合辦公樓的公共秩序、安全保衛、消防、通訊、愛國衛生、綠化美化等管理工作。協助處理辦公樓綜合性事務,提供辦公樓用房及水、電、通訊等辦公設施的管理和維修服務;承擔綜合辦公樓內其他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八)車輛管理處(掛市委市政府汽車隊牌子)
承擔市委、市政府副市級以上領導的用車任務;承擔相應車輛、人員、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及車輛配備、報廢計劃的編製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重要、大型會議(活動)用車任務;承擔市領導批准的其他用車任務;制定並監督執行車輛管理制度。
(九)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後勤服務人員編製50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杭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杭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