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幼滋

李幼滋

(明史作幼孜)(1514年-1584年),字元樹,號義河,德安府應城縣人。祖銘,別有傳,父世秀,以選貢知永清縣

人物簡介


幼滋少聰敏,季父李世熙甚愛之。嘉靖十三年舉人,嘉靖丁未進士,與張居正同鄉,又同為嘉靖二十六年同年進士,授行人。

人物經歷


嘉靖二十八年(1550年),爆發庚戌之變,義河上書:“敵壘卑小,宜於垣上增築高台,營建房履,以棲火器。”被貴權所忌,貶為邵武縣丞。嘉靖二十九年九月授刑科給事中,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閏三月升戶科右給事中。嘉靖三十三年六月,升禮科左給事中。嘉靖三十五年三月掌吏部。不久罷歸。隆慶元年五月升直隸常州府知府李幼滋為山東按察司副使。隆慶五年十二月升山西按察司副使李幼滋為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隆慶六年九月,升太僕寺少卿李幼滋為大理寺右少卿。隆慶六年十月,升大理寺右少卿李幼滋為左少卿。萬曆元年九月,升太僕寺卿李幼滋為大理寺卿。萬曆三年四月,以戶部右侍郎李幼滋為本部左侍郎。萬曆五年九月,升戶部左侍郎李幼滋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幼滋性端嚴,不輕假人顰笑,居鄉秉禮,蒞官持法。萬曆初年,江陵柄國欲借王大臣事陷高拱,幼滋方病,強起,詣江陵,曰:朝廷拏得外人而公即追究主使之人,今稱主使者即是高閣老,恐萬代惡名將歸公矣。江陵飾辭以對,高拱事乃得白,其正直不阿權貴,多類此。
萬曆五年十二月(1577年),擢為工部尚書,開始治理黃河,起用河漕都御史潘季馴總理河工。萬曆七年十二月以久疾乞休許之,致仕。萬曆十二年(1584年),“望重東山,抱志而卒”,賜祭葬,葬於應城縣南西湖岡碾破台。
李義河身軀肥胖茶壺酒壺尿壺皆不可少,人稱李三壺。弟幼淑,嘉靖己酉鄉舉,知魏縣,歷刑部郎中、思南知府。子必大,任南戶部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