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政重
原慶陽市第二中學校長
甘肅慶陽市第二中學校長 慕政重
1984年分配鎮原縣一中任教,先後任班主任、組長,教導處副主任(副科級)、主任。
1994年7月任鎮原縣教研室主任(正科)、教育局副局長。
1999年4月地委、行署任命其任鎮原縣平泉中學(市級重點中學)校長(副處)。
1996年破格晉陞中學高級教師。
從教以來,所教學科多次取得市縣(區)第一、二名,教研教改成果豐碩,是當地享有盛譽的教育教學改革專家。先後承擔校內外公開觀摩課教學上千節(次),在全市範圍內上大型教改示範課、介紹經驗上百節(次),應邀在北京、江蘇、山東、內蒙古、寧夏、隴東學院、慶城、鎮原、華池、寧縣等地上示範課,作學術報告,講教改經驗百餘場(次);在省、國家級刊物上發表論文《作文指導改革的嘗試》《引領創新——校長的智慧選擇》《讓學生放鬆心情》等數十篇,並有多篇獲全國優秀論文一、二、三等獎,;著作有《作文指南》《心靈導航》《成就未來》《聽種子發芽的聲音》《中國早期教育發展史》《平泉中學校史》等,還參編了《領導全書》《官鑒》等著作。
先後主持國家級科研課題4項,主持完成省級科研課題3項,科研課題《西部大開發中人才的培養與交流》《作文教學方式整體優化實驗報告》《“24小時循環記憶”探索與實踐》《作文教學方式優化探索》《講讀課教學方式整體優化實驗報告》等多項科研課題,分別獲全國、省、市社科及基礎教育教學科研優秀成果一、二、三等獎。
2012年6月,慶陽市紀委、市檢察院對慶陽二中原校長慕政重的信訪舉報進行聯合查辦。慶城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5月13日作出(2013)慶城刑初字第67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初審判決后,寧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原審被告人慕政重、田生髮不服,提出上訴。2013年7月5日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慕政重因貪污公款23.6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兼任慶陽市教育教學研究會中學語文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國教育學會中學語文教學專業委員會“十一五”重點課題“創新寫作教學研究與實驗”課題組專題研究員、國家基礎教育實驗中心“十一五”重點課題《中國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行動研究》課題專家指導委員會專家委員、連續擔任慶陽市中學教師中級、高級、特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組專家。被收入《二十一世紀傑出專家》《中國專家大辭典》等。
先後赴美國、俄羅斯、土耳其、埃及等國進行教育考察。2005年鎮原縣為其成功舉辦了“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中學特級教師慕政重校長教育思想研討會”,其“勵品教育”、“教育永遠大於教學”等教育思想理念和事迹被《中國教育報》《甘肅日報》《甘肅經濟日報》《隴東報》,中央、省、市電視台等傳媒多次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