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資儲運協會
中國物資儲運協會
中國物資儲運協會(ChinaMaterialsStorage&TransportationAssociation縮寫“CMSTA”)成立於1991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正式登記註冊。
中儲協會
工作職能
(一)宣傳、貫徹國家相關的各項方針、政策,協調政府擬定行業經濟政策、法令法規,規範企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管理。
(二)參與儲運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體製法規的研究,向政府和部門提出建議。
(三)積極組織會員單位之間,會員企業與其他行業企業的橫向聯合,特別是同工商企業建立起供應鏈業務模式,積極促進會員企業由傳統儲運企業向現代化物流企業轉化,促進全行業轉變增長方式,形成儲運企業與其他行業的同步發展。
(四)組織會員和社會力量對流通理論與實踐進行研究和探討;挖掘行業內部專業人才潛力,推廣先進的流通技術、交流先進的管理經驗。
(五)組織多種形式的專業培訓,提高儲運企業從業人員的素質。
(六)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行業訴求。
(七)建立與國外流通組織和團體的聯繫,發展與國際同行的友好合作和交流。
(八)收集,整理國內外有關信息、技術資料,編輯發行會刊、會員通訊,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九)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工作,開展有益於行業的其他活動。
行業研究報告:中國物資儲運協會撰寫的統計報告數據詳實,給會員企業發展提供數據參考;並承擔參與行業標準、國家標準、產業課題的撰寫工作;如《物流中心設計規範》、《行業年度發展報告》、《倉儲業參與金融服務研究》、《動產質押物流服務規範》。
參與組織編輯出版:中國物資儲運協會業務統計有半年報和年報,並與會長單位一起辦有《中國儲運》雜誌,《協會通訊》等,《中國儲運》雜誌為我國四大物流雜誌之一,享有行業知名度;為會員企業領軍人物開闊視野做出貢獻。
培 訓:專業培訓及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培訓。
會展招商:主辦或協辦物流相關展會。
中國國際儲運年會
會員代表大會: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 責。
常務理事會: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部分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協會機構
秘書處:協會日常辦事機構。
秘書處下設會員部、外聯部、培訓部。
中國物資儲運協會
名譽會長:
洪水坤 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韓鐵林 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姜超峰 高級經濟師,倉儲物流專家
會 長:周曉紅
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劉洪波
兼職副會長:
王海濱 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區事業部總經理
馬 昕 北京祥龍物流(濟源)有限公司總經理
孫 榮 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事業部書記
劉柏廷 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事業部書記
楊意蘭 江西省物資儲運總公司總經理
陳文晉 山西物產長風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周少方 雲南物流產業集團董事長
趙 鋒 河南裕豐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
錢永軍 貴州省物資儲運總公司總經理
梁偉華 中國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
梁 洪 安徽徽商金屬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
程錦鈺 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遼寧事業部總經理
戴 毅 廣西物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戴慶富 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事業部總經理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活動,支持行業發展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類活動
三、對本協會各項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享受本協會提供各項服務活動的優先權
五、要求本協會幫助研究、解決有關問題
六、有權推薦本協會理事成員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及時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管理經驗及研究成果等
六、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一年不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為“中國物資儲運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 MATERIALS STORAGE &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簡稱“CMST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從事倉儲、運輸以及相關的企業、事業、教育、科研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偉大旗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指導下,加快儲運向現代物流轉化,建立和發展我國新型的物流市場。本著服務、協調、交流、發展的原則,積極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在政府部門、生產和流通企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提高本行業的技術和管理水平,促進物流產業的發展,為建設和諧中國做出貢獻。
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相關的各項方針、政策,協助政府擬定行業經濟政策、法令、法規,規範企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管理。
二、參與儲運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體製法規的研究,向政府和部門提出建議。
三、積極組織會員單位之間,會員企業與其他行業企業的橫向聯合,特別是同工商企業建立起供應鏈業務模式,積極促進會員企業由傳統儲運企業向現代物流企業轉化,促進全行業轉變增長方式,形成以倉庫為結點的全國倉儲物流網路,促進儲運企業與其他行業的同步發展。
四、組織會員和社會力量對流通理論與實踐進行研究和探討;挖掘行業內部專業人才潛力,推廣先進的流通技術、交流先進的管理經驗。
五、組織多種形式的專業培訓,提高儲運企業從業人員的素質。
六、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行業訴求。
七、建立與國外流通組織和團體的聯繫,發展與國際同行的友好合作和交流。
八、收集、整理國內外有關信息、技術資料,編輯發行會刊、通訊,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九、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工作,開展有益於行業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從事倉儲、運輸、信息服務、流通加工、包裝、配送、貨運代理及物流設備生產等業務的企業、事業、教育、科研單位、社會團體,可以申請為本協會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在流通的管理、技術、科研、教育等方面有一定專長及貢獻的個人,可以申請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活動,支持行業發展。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類活動;
三、對本協會各項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享受本協會提供各項服務活動的優先權;
五、要求本協會幫助研究、解決有關問題;
六、有權推薦本協會理事成員;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及時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管理經驗及研究成果等。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一年不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會議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后,可以由副會長或者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單位進行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其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經2010年10月18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