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
永久性政府間國際組織
上徠海合作組織簡稱上合組織,成立於2001年6月15日。是哈薩克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共和國、烏茲別克共和國在中國上海宣布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間國際組織。
前身是“上海五國”會晤機制。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2015年7月10日在俄羅斯烏法舉行,烏法峰會通過關於啟動接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組織程序的決議,上合組織擴員的大門正式打開。上海合作組織還有5個觀察員國(蒙古、巴基斯坦、伊朗、印度、阿富汗)和3個對話夥伴(白俄羅斯、斯里蘭卡、土耳其)。
上海合作組織已成為世界上人口最多、地域最廣、潛力巨大的跨區域多邊綜合性組織,為維護地區安全穩定、促進共同發展繁榮做出了重要貢獻。
上海合作組織
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是:加強成員國之間的互相信任與睦鄰友好;鼓勵成員國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環保和其它領域的有效合作;聯合致力於維護和保障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上海合作組織每年舉行一次成員國國家元首正式會談,定期舉行政府首腦會談,輪流在成員國舉行。為擴大和加強各領域合作,除了已形成的相應部門領導人會談機制外,可視情況組建新的會談機制,並建立常設和臨時專家工作組研究進一步開展合作的方案和建議。
上海合作組織發展壯大進程中形成的以“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聯合發展”為基本內容的“上海精神”,是本地區國家幾年來合作中積累的寶貴財富,應繼續發揚光大,使之成為新世紀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國家關係的基本準則。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將嚴格遵守《聯合國憲章》宗旨與原則,互相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互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平等互利,通過互相協商解決所有問題,不謀求在相毗鄰地區的單方面軍事優勢。
上海合作組織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及對外開放的原則,願與其他國家及有關國際和地區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對話、交流與合作,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吸收認同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合作宗旨和任務、本宣言第六條闡述的原則及其他各項條款,其加入能促進實現這一合作的國家為上海合作組織新成員國。
上海合作組織尤其重視並盡一切必要努力保障地區安全。成員國將為落實《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宗教激進主義公約》而緊密合作,包括在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建立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中心。此外,為遏制非法販賣武器、毒品、非法移民和其它犯罪活動,將制定相應的多邊合作文件。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將加強在地區和國際事務中的磋商與協調行動,在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上互相支持和密切合作,聯合促進和鞏固本地區及世界的和平與穩定。在當前國際形勢下,維護世界戰略平衡與穩定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冷戰結束后,國際和地區形勢發生很大變化。中俄哈吉塔為加強睦鄰互信與友好合作關係,加緊就邊界地區信任和裁軍問題舉行談判。1996年4月26日和1997年4月24日,五國元首先後在上海和莫斯科舉行會晤,分別簽署了《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和《關於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這是亞太地區首份多國雙邊政治軍事文件,受到國際社會廣泛關注和高度評價。
2001年6月15日的《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和2002年6月7日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規定了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和原則。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和任務主要是:
1.加強成員國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
2.維護和加強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毒品走私、非法販運武器和其它跨國犯罪;
3.開展經貿、環保、文化、科技、教育、能源、交通、金融等領域的合作,促進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的全面均衡發展,不斷提高成員國人民的生活水平;
4.推動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5.上海合作組織遵循的主要原則是:恪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
6.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互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
7.所有成員國一律平等;
8.平等互利,通過相互協商解決所有問題;
9.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組織及對外開放原則;
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和原則,集中體現“上海精神”上,即“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上海精神”已寫入《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
起源
上海合作組織起源於1996年,是中國、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的關於加強邊境地區信任和裁軍的談判進程的組織。上海合作組織是第一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組織,它進一步加強了中國與周邊國家的關係。
成立
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在上海正式成立。上海合作組織的前身是上海五國會晤機制。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上海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第六次會晤,烏茲別克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國”。15日,六國元首舉行首次會議,並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此次峰會還簽署了《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
2001年6月14日~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國家元首在上海舉行第六次會談,烏茲別克正式加入上海合作組織。並在次日,上海合作組織國家元首舉行首次會談並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上海合作組織國家元首正式簽署《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宗教激進主義公約》。
2001年9月,上海合作組織政府首腦在哈薩克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談。上海合作組織政府首腦在會談中聯合決定啟動上海合作組織多邊經濟合作進程,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政府首腦定期會談機制。
元首理事會會議
2001年1月,烏茲別克提出作為正式成員加入“上海五國”。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舉行的峰會上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上海五國”成為上海合作組織。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二次元首會晤在俄羅斯聖彼得堡舉行,會上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三個文件。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三次元首會晤在俄羅斯莫斯科舉行,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俄羅斯大使張德廣被任命為本組織首任秘書長。
2003年8月6日,上海合作組織舉行首次多國聯合軍事演習。
2004年1月,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設在北京的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及設在塔什乾的地區反恐怖機構啟動。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組織峰會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干舉行。會上包括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發表《加強務實合作共謀和平發展》的重要講話,各國亦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塔什干宣言》。同日,設在塔什乾的“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機構”正式啟動。蒙古國獲接納為觀察員。
2005年7月4日,在哈薩克首都阿斯塔納舉行的首腦會議上,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呼籲美國等制定撤離駐中亞軍事基地的期限。伊朗、巴基斯坦和印度獲接納為觀察員。白俄羅斯正在爭取加入。
2006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理事會會議在中國城市上海舉辦,主要議題是關於加強當代信息安全,通過合作加大各國保障信息安全的力度。上海峰會任命努爾加利耶夫及蘇班諾夫自2007年1月1日起分別擔任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和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
2007年8月16日,上海合作組織元首理事會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維護上海合作組織範圍內的安全與穩定將成為本次會議各方關注的焦點。鑒於國際信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本次峰會將通過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保障國際信息安全行動計劃。
2008年8月28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八次會議在塔吉克首都杜尚別舉行,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哈薩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吉爾吉斯斯坦總統巴基耶夫、俄羅斯總統梅德韋傑夫、塔吉克總統拉赫蒙、烏茲別克總統卡里莫夫出席會議。胡錦濤在峰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成員國元首共同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別宣言》等重要文件,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上海合作組織元首理事會第九次峰會在俄羅斯葉卡捷琳堡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了《葉卡捷琳堡宣言》和《反恐怖主義公約》等重要文件。會議給予斯里蘭卡和白羅斯對話夥伴地位。
2010年6月11日,上海合作組織元首理事會第十次峰會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干舉行。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宣言》,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接收新成員條例》和《上海合作組織程序規則》。
2011年6月15日,第十一次峰會在哈薩克首都阿斯塔納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十周年阿斯塔納宣言》,對上合組織未來10年的發展方向作出戰略規劃。
2012年6月7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宣布,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一致同意接收阿富汗為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土耳其為上合組織對話夥伴國。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2年6月6日-7日在北京舉行。本次會議再添新成員,將阿富汗作為觀察員國和土耳其作為對話夥伴國並納入其中。
2013年9月1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比什凱克宣言》。會議批准《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實施綱要》。
2014年8月1日,上海合作組織通過了關於接納觀察國程序的文件草案。據悉,這是俄羅斯、中國、塔吉克、哈薩克、烏茲別克和吉爾吉斯斯坦7月31日在杜尚別舉行的外長會議的成果之一。報道指出,該草案一旦在上合組織峰會上獲得最終通過,那麼將為“六國”組織增添四個觀察員國--印度、巴基斯坦、伊朗和蒙古國。
2014年9月1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一致通過《給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地位程序》和《關於申請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範本》修訂案,標誌著正式打開本組織擴員大門。
2014年9月12日,上合組織成員國領導人根據該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成果在塔吉克首都杜尚別簽署了准成員國義務備忘錄。新條例為印度和巴基斯坦2015年在俄羅斯舉行的下次峰會上加入上合組織提供可能。
2015年7月1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在俄羅斯烏法舉行,烏法峰會通過關於啟動接收印度和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組織程序的決議,上合組織擴員的大門正式打開。
2016年6月23至24日,上海合作組織元首理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干舉行,與會領導人簽署了《上合組織成立十五周年塔什干宣言》,此次峰會也通過了印度和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組織義務的備忘錄。印度駐華大使指出“簽署同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備忘錄……為兩國獲得本組織正式成員國地位打開了廣闊的道路。"
2017年6月9日,印度和巴基斯坦正式成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這也是上合組織首次擴員。
2018年6月9日至10日,上海合作組織青島峰會在山東省青島市舉辦。會上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青島宣言》及一系列決議,該次會議是印度和巴基斯坦正式加入后首次峰會。
政府首腦理事會會議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在哈薩克的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議。六國總理一致決定啟動六國多邊經貿合作進程,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於開展區域經濟合作的基本目標和方向及啟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進程的備忘錄》,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並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總理第一次會晤新聞公報》。
2003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期間,六國總理著重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經貿合作問題,並就組織內部建設等問題交換了意見。在這次會議上,六國總理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關於技術性啟動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的備忘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會晤聯合公報》等六個文件並通過了2004年上海合作組織首個預算。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明確規定了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經濟合作的基本目標和任務、合作的優先方向及具體實施措施,指出了上海合作組織在20年內實現商品、資金、服務及技術自由流通的經濟合作目標。除元首理事會和政府首腦理事會外,還建立了議會領導人、安全會議秘書、外交、執法、經濟、外交、救災、文化、教育、衛生、邊防部門領導人、總檢察長、最高法院院長及國家協調員定期會晤機制。
2004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三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與會領導人一致強調,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三股勢力”仍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要通過多邊和雙邊合作堅決打擊。與會各方重申,推進區域經濟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工作的另一個重點,合作重點應放在能源、交通、電信和農業項目上。會議批准的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涉及11個領域的127個項目。
2005年10月26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四次會議在俄羅斯首都莫斯科舉行。與會領導人同意加強在基礎設施建設、能源、通信、資金以及文化、科技、旅遊等領域的合作,同時繼續加大對“三股勢力”的打擊力度。會議發表了《2005年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並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上海合作組織銀行間合作(聯合體)協議》和《上海合作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首次會議紀要》等文件。
2006年9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五次會議在塔吉克首都杜尚別舉行。六國總理結合同年6月15日上海峰會達成的共識,研究了本組織成員國經濟合作的優先方向,提出了六國在經貿、科技、社會、文化和其他領域合作的一系列具體措施。會後,成員國代表團團長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溫家寶總理在會議大範圍會談上發表講話。
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六次會議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干舉行。與會領導人一致強調,深化和擴大務實合作、實現共同發展以及構建和諧地區是成員國的共同願望和目標,也是上海合作組織不斷發展的關鍵所在。各國總理就加強貿易、投資、交通、能源、電信、海關及人文等領域合作深入交換了意見,並在完善貿易投資環境、推動實施網路性項目和拓寬融資渠道等方面達成多項共識。成員國代表團團長簽署了聯合公報等文件,會議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海關合作和互助協定》。溫家寶總理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
2008年10月3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七次會議在哈薩克首都阿斯塔納舉行。與會領導人就各方關心的涉及本組織發展問題交換了意見。溫家寶總理在發言中闡述了中方對有關政治、經貿、人文合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會後,成員國代表團團長簽署了聯合公報。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八次會議。溫家寶總理主持會議。這次會議是2009年下半年上海合作組織最重要的活動,也是中國繼2003年後第二次承辦上海合作組織總理會議。來自上合組織其他成員國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烏茲別克的領導人以及觀察員國印度、伊朗、蒙古國、巴基斯坦的領導人或代表,東道國客人阿富汗領導人等出席會議。會議取得突出成果,會議發表了《2009年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2010年11月2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九次會議在塔吉克首都杜尚別舉行。溫家寶總理出席並發表講話。各國領導人積極評價上合組織一年來取得的成果,一致同意加大打擊“三股勢力”力度,切實維護本地區的安全與穩定;加強經濟政策協調,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實施經濟技術合作項目;深化救災、教育、文化等領域合作,促進本地區可持續發展。會後,成員國總理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等文件。
2011年11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在俄羅斯聖彼得堡舉行。成員國領導人簽署了總理會議的聯合公報,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於世界和上海合作組織地區經濟形勢的聯合聲明》等成果文件。溫家寶總理出席會議就加強上合組織務實合作提出九點建議。
2012年12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舉行,與會各方就世界和地區經濟形勢的廣泛議題,發展上合組織框架內的經貿和人文合作的現實問題交換了意見,並就廣泛議題達成重要共識。會議結束後上合組織成員國簽署了多項重要文件,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溫家寶總理出席會議。
2013年11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在烏茲別克舉行。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聯合公報》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於進一步開展交通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李克強總理出席並提出深化上合組織務實合作六點倡議。
2014年12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在哈薩克首都阿斯塔納舉行。與會各國領導人就進一步深化上合組織務實合作深入交換意見。會議總結了上合組織過去一年來各領域合作進展情況,研究了在上合組織框架內互利合作的優先方向。會議結束時發表了《聯合公報》。李克強總理出席會議。
2015年12月14日至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在鄭州(河南省)舉行。哈薩克共和國總理馬西莫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薩里耶夫、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梅德韋傑夫、塔吉克共和國總理拉蘇爾佐達、烏茲別克共和國第一副總理阿齊莫夫出席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會議。各代表團團長在建設性和務實的氣氛中就國際和地區經濟發展的廣泛議題交換了意見,討論了深化上合組織經濟合作和人文合作的前景與措施,表示願進一步鞏固上合組織成員國人民相互理解與傳統友誼,並達成多項共識。會議發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聯合公報》。
2016年11月2日至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在比什凱克舉行。哈薩克共和國總理薩金塔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吉爾吉斯共和國代總理熱恩別科夫、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梅德韋傑夫、塔吉克共和國總理拉蘇爾佐達、烏茲別克共和國第一副總理阿齊莫夫出席會議。吉爾吉斯共和國代總理熱恩別科夫主持會議。各代表團團長就國際和地區經濟發展的廣泛議題交換意見,討論了深化上合組織合作、進一步鞏固成員國人民相互理解與友誼的前景與措施,並達成多項共識。會議發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聯合公報》。
2021年3月18日,包括印度、巴基斯坦、中國在內的所有成員國一致表示,上海合作組織今年將克服各種困難,繼續進行聯合反恐演練。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第36次會議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干舉行,會上各方一起宣布了舉行“反恐-2021”聯合演練的決定。
202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即將迎來成立20周年華誕。發展至今,上合組織已成為當今世界上幅員最廣、人口最多的綜合性區域組織,擁有八個成員國、四個觀察員國和六個對話夥伴國。當前,上合組織的經濟總量接近20萬億美元,比成立之初增加了13倍多,對外貿易總額達到6.6萬億美元,比20年前增加了100倍。
2021年8月11日,伊朗最高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阿里·沙姆哈尼表示,“伊朗加入上合組織的政治障礙已經掃除,在走完技術程序之後,伊朗將成為上合組織的正式成員”。
上海合作組織迄今已基本完成機制建設任務,建立起涵蓋不同層次、涉及眾多領域的較完善的機構體系,為自身發揮職能和作用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已建立國家元首、總理、總檢察長、安全會議秘書、外交部長、國防部長、經貿部長、文化部長、交通部長、緊急救災部門領導人、國家協調員等會議機制。每個會議機制的運作,均有相應的文件予以規範。國家元首理事會是最高領導機構。負責研究、確定上海合作組織合作與活動的戰略、優先領域和基本方向,通過重要文件。元首例行會議每年舉行一次,通常由成員國按國名俄文字母順序輪流舉辦。舉行例行會議的國家為本組織主席國。上海合作組織迄今共舉行了12次元首會議,分別於2001年6月在上海、2002年6月在聖彼得堡、2003年5月在莫斯科、2004年6月在塔什干、2005年7月在阿斯塔納、2006年6月在上海、2007年8月在比什凱克、2008年8月在杜尚別、2009年6月在葉卡捷琳堡、2010年6月在塔什干舉行、2011年6月在阿斯塔納、2012年6月在北京。
(二)上海合作組織設有兩個常設機構——秘書處和地區反恐怖機構。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設在北京,2004年1月正式啟動。秘書處是組織的常設行政機構,為組織框架內的活動提供行政、技術和信息保障。主要職能包括:協助舉行組織的各種會議;參與制定組織的文件草案;協助落實組織通過的各項決議和文件;保管組織的文件、資料;收集、整理和傳播組織活動的信息;編製和執行組織常設機構的預算;代表組織同其他國際組織和國家開展交往。秘書處編製30人。秘書長由成員國按國名俄文字母順序輪流擔任,任期3年。現任秘書長為來自塔吉克的阿利莫夫。
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設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干,是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在打擊“三股勢力”等領域開展安全合作的常設機構。地區反恐怖機構下設理事會和執行委員會。理事會是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商決策機關,由成員國反恐主管部門負責人或代表組成。執行委員會是常設執行機關,編製30人。最高行政官員為執委會主任,任期3年。現任執委會主任為卡西莫夫(烏茲別克籍)。
(三)計劃成立上合組織反恐中心。俄羅斯國防部長紹伊古在塔吉克舉行的上合組織防長會議上表示,俄方完全支持中國有關建立上合組織反恐中心的倡議。俄羅斯戰略研究所專家庫爾托夫認為,成立上合組織反恐中心將有助於提高該組織對新的安全威脅做出相應反應的能力。上合組織國家國防部都強調,將進一步加強各國軍隊間的合作以及軍事領域的相互信任措施。
2017年11月30日,為期兩天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在俄羅斯索契開幕,俄羅斯總理梅德韋傑夫出席了會議。此次會議最引人關注的是,首次以“八國”形式進行——印度和巴基斯坦總理首次作為上合組織正式成員國代表參加此次會議。
俄羅斯塔斯社30日報道稱,參加此次索契會議的除了8個正式成員國政府首腦外,還有4個觀察員國和6個對話夥伴國的代表。2017年6月,印度和巴基斯坦正式成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在此次上合會議期間,印度可能推動地區和全球協同一致,遏制恐怖主義。印度還期望在地區安全和防務問題上有更大發言權。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29日稱,對於巴基斯坦總理對參加此次會議的期待,俄羅斯外交部外交學院專家沃洛金認為:“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組織后,還是希望同印度的關係能夠得到改善。對巴基斯坦來說,該國主要問題是,國內改革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烏茲別克、巴基斯坦、印度
阿富汗、白俄羅斯、伊朗、蒙古國
亞塞拜然、亞美尼亞、柬埔寨、尼泊爾、土耳其和斯里蘭卡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阿利莫夫(2016年3月)22日在北京表示,尼泊爾成為本組織對話夥伴國將為彼此間的互利合作帶來新契機,造福生活在上合組織所在地區的各國人民。
當天(2016年3月)22日,阿利莫夫與尼泊爾外事國務部長拜拉吉簽署了《關於給予尼泊爾上海合作組織對話夥伴國地位的備忘錄》。尼泊爾總理奧利、副總理兼外交部長塔帕出席了簽字儀式。
簽字儀式后,阿利莫夫指出,上合組織對話夥伴國地位的獲得將促使尼泊爾通過現行合作機制廣泛而深入地加入到組織的多元合作中來。他強調,對於上合組織而言,2016年是一個特殊年份。2016年恰逢該組織成立15周年,6月將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干舉行成員國元首峰會。在此背景下,上合組織認為,同尼泊爾簽署備忘錄將為本組織事業的進一步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土庫曼、獨聯體、東盟。
美國、加拿大亦申請成為觀察員,不過遭拒絕。
2015年2月13日,俄羅斯總統上海合作組織事務特別代表、俄羅斯外交部亞太合作司司長巴赫蒂亞爾·哈基莫夫(Bakhtier Khakimov)表示,敘利亞不久前提交一份申請,希望以觀察員國身份加入上海合作組織。
2017年12月5日,據俄羅斯衛星網報道,巴林、卡達向我們提出了申請。以色列提了數次。還有敘利亞”。
解決邊界問題,鞏固成員國政治互信和睦鄰友好;在成員國關切的問題上以上海合作組織名義表示支持,成員國多次闡述對阿富汗、巴以衝突、伊拉克、朝核問題等問題的共同立場,在聯合國安理會改革問題上,阿斯塔納峰會宣言強調改革應遵循最廣泛協商一致的原則,不應為改革設立時限和強行表決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
安全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的重點合作領域,核心是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三股勢力”。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立當天,成員國即簽署《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在國際上首次對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三股勢力”作了明確定義,並提出成員國合作打擊的具體方向、方式及原則。這發生在911事件之前,體現了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的遠見卓識。上海合作組織由此成為最早打出反恐旗幟的國際組織之一。
涵蓋貿易投資、海關、金融、稅收、交通、能源、農業、科技、電信、環保、衛生、教育等領域。
2007年8月16日,在上海合作組織比什凱克元首峰會上,俄羅斯時任總統普京倡議成立“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得到各成員國的一致贊同。
2009年上半年,成員國五方協商一致,共同確定區域學、生態學、能源學、IT技術和納米技術等五個專業為優先合作方向,並按照基本的要求和標準遴選出了本國的項目院校,其中哈薩克10所、吉爾吉斯7所、中國10所、俄羅斯16所、塔吉克10所,共計53所。
上海合作組織大學項目院校已有74所,其中哈薩克14所、中國20所,吉爾吉斯斯坦9所、俄羅斯21所、塔吉克10 所。
中方院校名稱與合作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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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院校名稱 | 合作方向 |
1 | 北京大學 | 納米技術、區域學 |
2 | 清華大學 | 納米技術、區域學、能源學 |
3 | 華中科技大學 | 納米技術、能源學、IT技術 |
4 | 首都師範大學(區域學牽頭院校) | 區域學、教育學 |
5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區域學 |
6 | 黑龍江大學 | 區域學、IT技術、經濟學 |
7 | 新疆大學 | 區域學、生態學、納米技術、IT技術 |
8 | 大連外國語大學 | 區域學 |
9 |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 | 區域學、生態學 |
10 | 蘭州大學(生態學牽頭院校) | 生態學、區域學 |
11 | 山東大學 | 生態學、區域學、經濟學 |
12 | 東北師範大學(教育學牽頭院校) | 教育學、生態學、區域學、經濟學 |
13 | 華北電力大學(能源學牽頭院校) | 能源學、IT技術 |
14 | 中國石油大學 | 能源學、經濟學 |
15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能源學、納米技術、IT技術 |
16 | 蘭州理工大學 | 能源學、IT技術 |
17 | 吉林大學(IT技術牽頭院校) | IT技術、區域學、能源學 |
18 | 長春理工大學(納米技術牽頭院校) | 納米技術、IT技術、能源學 |
19 | 大連理工大學(經濟學牽頭院校) | 經濟學、IT技術 |
20 | 新疆師範大學 | 教育學、區域學、經濟學 |
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培訓基地於2014年5月20日正式在上海政法學院奠基揭牌,將於2016年全面建成。
2013年9月13日,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13次會議上,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題為《弘揚“上海精神”,促進共同發展》的發言中表示,中方將在上海政法學院設立“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培訓基地”,願意利用這一平台為其他成員國培養司法人才。
“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培訓基地”落戶上海政法學院意義重大,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上海首個地方高校直接服務國家整體外交戰略的案例。
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培訓基地主要服務於上合組織成員國的司法、執法部門官員以及律師、反恐維穩界人士的業務交流。基地還擔負國際合作研究,彙集上海乃至整個中國外交領域,形成多元化、開放式的研究隊伍,建設歐亞研究、上合組織研究以及“絲綢之路”經濟帶等方面研究的理論和外交智庫。
設立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培訓基地是中央從國際和國內兩個大局戰略需要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一是可以成為上海合作組織外交建設新的著力點,二是可以成為推動長三角地區協同發展的新亮點,三是可以成為推動上海進一步改革開放、走向世界的發力點。
上海合作組織在文化、教育、環保、緊急救災等領域合作進展順利,取得積極成果。
上海合作組織奉行對外開放的原則,致力於同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對話、交流與合作。上海合作組織已與聯合國、東南亞國家聯盟、獨立國家聯合體、阿富汗建立了正式聯繫。2004年12月,上海合作組織獲得聯合國大會觀察員地位。2005年4月中下旬,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分別與獨聯體執委會和東盟秘書處簽署了諒解備忘錄。2005年11月,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與阿富汗駐華大使簽署《關於成立上海合作組織與阿富汗聯絡組的議定書》。2006年2月,聯絡組舉行了首次會議。此外,上海合作組織還派代表參加了歐安組織的一些活動。成員國正在研究和商談上海合作組織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亞太經合組織、集體安全條約組織、亞歐經濟共同體、歐洲聯盟、世界海關組織和經濟合作組織建立聯繫的問題。
2004年,塔什干峰會通過《上海合作組織觀察員條例》,規定了吸收觀察員的條件、程序、觀察員權利等。2004年6月塔什干峰會和2005年7月阿斯塔納峰會分別給予蒙古和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地位。
第一次峰會
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
第二次峰會
2002年6月7日在聖彼得堡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等文件。
第三次峰會
2003年5月29日在莫斯科舉行。六國簽署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細則等文件,簽署上合組織各機構條例、徽標和秘書長人選。
第四次峰會
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干舉行。六國元首簽署塔什干宣言等文件,給予蒙古上合組織觀察員地位。
第五次峰會
2005年7月5日在阿斯塔納舉行。批准上合成員國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構想等文件,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上合觀察員地位。
第六次峰會
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此次峰會適逢上海合作組織成立5周年和“上海五國”機制建立10周年,舉世矚目。
第七次峰會
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凱克舉行。成員國元首共同簽署了《比什凱克宣言》。
第八次峰會
2008年8月28日在塔吉克首都杜尚別舉行。
第九次峰會
2009年6月16日在葉卡捷琳堡。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發表《葉卡捷琳堡宣言》。白羅斯和斯里蘭卡成為上合組織對話夥伴國。
第十次峰會
2010年6月11日在塔什干。峰會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接收新成員條例》和《上海合作組織程序規則》等文件。
2010年11月2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九次總理會議在塔吉克首都杜尚別舉行。這次會議,主要是落實2010年6月上合組織塔什干元首峰會達成的共識,推動成員國在安全、經濟、人文等領域深化合作。
第十一次峰會
徠2011年6月15日在哈薩克首都阿斯塔納舉行。峰會期間,各國元首就進一步深化政治、安全、經濟、人文合作,加強組織能力建設等做出具體部署。會議簽署了《上合組織10周年阿斯塔納宣言》,發表《新聞公報》。其中,《宣言》就加強各成員在安全、經濟等領域合作達成共識。宣言強調,打擊恐怖主認、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仍是上合在安全領域的主要優先方向。上合成員將繼續共同落實《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的規定。與此同時,上合成員將在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加強協作。該宣言是極具份量的政治文件,是上合組織未來一段時期的行動指南。
會議還批准了《2011-2016年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禁毒戰略》及其《落實行動計劃》,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衛生合作協定》等。
會議宣布中國擔任上合2011-2012年的輪值主席國,次年的峰會在中國舉行。各方支持中方倡議,宣布中方擔任主席國的2011至2012年為上合組織“睦鄰友好年”。
第十二次峰會
2012年6月6日至7日在中國首都北京舉行,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主持。
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俄羅斯總統普京、伊朗總統內賈德、阿富汗總統卡爾扎伊和聯合國負責人等參加了會議。
會議議程:6日舉行成員國小範圍會談和工商論壇,以及大型美術作品展和睦鄰友好文藝晚會等一系列活;7日舉行與會各方大範圍會談、文件簽字儀式、會見記者等活動。
該次會議有三大核心議題:一是國際與地區形勢,二是進一步深化成員國友好合作的措施,三是上合組織的未來發展。
該次會議有四大亮點:一、批准《上合組織中期發展戰略規劃》。二、各個合作領域通過極有分量的成果文件。三、通過阿富汗成為上合組織觀察員、土耳其成為對話夥伴問題。四、出席會議的多國家領導人將對華進行多起順訪。
第十三次峰會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3年9月13日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哈薩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吉爾吉斯斯坦總統阿坦巴耶夫、俄羅斯總統普京、塔吉克總統拉赫蒙、烏茲別克總統卡里莫夫出席會議。
觀察員國阿富汗總統卡爾扎伊、伊朗總統魯哈尼、蒙古國總統額勒貝格道爾吉和印度、巴基斯坦代表以及有關國際和地區組織代表參加大範圍會談。
2014年9月12日,元首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在塔吉克杜尚別舉行。與會各方圍繞進一步完善上海合作組織工作,發展上海合作組織域內長期睦鄰友好關係、維護地區安全、加強務實合作以及當前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意見。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凝心聚力精誠協作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再上新台階》的講話,提出4點主張。成員國元首簽署並發表了《杜尚別宣言》,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批准《給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地位程序》和《關於申請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範本》修訂案。
2015年7月,元首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在俄羅斯烏法舉行。會議的主題是規劃組織未來發展,就本組織發展重大問題及國際和地區重要問題協調立場,東道國俄羅斯總統普京主持會議。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題為《團結互助-共迎挑戰-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實現新跨越》的重要講話。共同簽署並發表了《烏法宣言》。批准包括《上合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在內的一系列文件,簽署《上合組織成員國邊防合作協定》,通過關於啟動接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組織程序等決議,發表成員國元首關於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的聲明、關於應對毒品問題的聲明以及會議《新聞公報》。
習近平主席提四點主張 開闢運輸走廊
第一,弘揚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切實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在涉及主權、安全、領土完整、政治制度、社會穩定、發展道路和模式等重大問題上相互支持,共同應對威脅和挑戰,維護成員國安全利益和發展利益。
第二,共同維護地區安全穩定。落實《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及合作綱要,完善執法安全合作體系,建立應對安全威脅和挑戰綜合中心,合力打擊“三股勢力”。支持阿富汗民族和解進程,幫助阿富汗早日實現和平穩定,共同維護地區安全。
第三,著力發展務實合作。把絲綢之路精神傳承下去,發揚光大。儘快簽署《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開闢從波羅的海到太平洋、從中亞到印度洋和波斯灣的交通運輸走廊;商談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協定;推動區域經濟合作;加強金融領域合作,成立上海合作組織開發銀行和上海合作組織專門賬戶;成立能源俱樂部,建立穩定供求關係,確保能源安全;建立糧食安全合作機制,在農業生產、農產品貿易、食品安全等領域加強合作。
第四,加強人文交流和民間交往。
國際局勢交換意見
元首們一致同意,共同打擊“三股勢力”、販毒、跨國有組織犯罪,應對信息安全威脅;深化經濟合作,擴大地區互聯互通,推進區域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強人文、科技、旅遊、衛生領域合作,鞏固睦鄰友好合作關係;同有關國家、國際和地區組織開展對話和合作,共同維護地區和世界安全穩定。
各國領導人還就阿富汗、敘利亞、伊朗核、朝鮮半島局勢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元首們共同呼籲儘快停止暴力,啟動廣泛政治對話,舉行國際會議。支持將敘利亞化學武器置於國際監管之下並逐步銷毀的提議。
第十四次峰會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4年9月11日至12日在塔吉克首都杜尚別舉行。此次峰會將就應對地區安全威脅與挑戰,深化成員國經濟、人文合作進行規劃和部署。此外,峰會還將討論《上合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並有望完成上合組織擴員法律準備,打開吸收新成員的通道。
歷經13年發展,上合組織已成為促進成員國發展、維護地區乃至世界和平穩定的有效機制和建設性力量,顯現勃勃生機。除防務安全領域外,各成員國還積極推動經濟和人文合作,實現“多輪驅動”,進一步增強了組織凝聚力和可持續發展後勁。
維護地區和平穩定是上合組織的首要任務。自成立以來,上合組織始終把打擊“三股勢力”作為優先合作方向。作為上合組織常設機構之一,位於塔什乾的地區反恐機構在協調成員國打擊“三股勢力”、收集信息、加工情報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迄今為止,上合組織已多次舉行雙邊或多邊聯合反恐軍事演習,有力震懾了“三股勢力”,提高了成員國軍隊執行聯合反恐任務的能力。
當前,上合組織發展既面臨難得機遇,也面臨嚴峻挑戰。“三股勢力”、販毒、跨國有組織犯罪威脅著地區安全。隨著北約軍隊撤出阿富汗,阿安全形勢存在外溢風險。上合組織正採取措施參與阿富汗民族和解、和平重建進程,充分發揮上合組織-阿富汗聯絡組作用,推動阿問題朝著符合阿人民及本地區各國人民共同利益方向發展。
促進經貿合作是上合組織的重要發展方向。各成員國致力於加快道路、通訊、電網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強金融、能源、農業等重點領域合作,實現共同發展,造福成員國人民。
上合組織經濟合作已取得顯著成績,但仍有巨大發展潛力。首先,各成員國都面臨調結構、促增長、保民生的緊迫任務,擴大經濟合作是各方共同願望;其次,當今世界經濟形勢仍不穩定,這就要求各成員國在經濟合作領域共同採取有效行動,促進地區安全穩定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為此,上合組織正努力推動實施一批惠及各方的多邊合作項目,致力於加快完善項目融資保障機制,從而打破區域經濟合作的資金瓶頸。
2015上海合作組織峰會
國際社會高度重視上合組織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一些相關國家表示希望加入上合組織,或與上合組織加強聯繫、交往和合作。
有理由相信,在各成員國共同努力下,上合組織的務實合作將不斷結出新碩果,上合組織的影響力將不斷獲得提升,而上合組織的穩步發展將為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地區不斷注入新動力。
第十五次峰會
2015年上海合作組織峰會於2015年7月9日至10日在俄羅斯聯邦巴什基爾共和國首府烏法舉辦舉行。
2014年4月1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國防部長會議在塔吉克胡佔德市舉行。各方總結了之前的合作成果,並展望了未來的合作。部長們首肯了“和平使命”聯合反恐軍事演習的計劃。演習2014年會在中國境內拉開帷幕。與此同時,他們還詳細討論了阿富汗局勢。
會後,俄聯邦安全局第一副局長斯米爾諾夫指出,上合組織反恐機構擔憂,阿富汗以及其鄰近的塔吉克和烏茲別克,它們的維護安全能力可能遭到削弱。與會者通過決議,誓將聯合對抗這一不利局面。
俄羅斯東部軍區新聞局局長亞歷山大·戈爾傑耶夫中校當天宣布,上合組織國家將於8月下旬在中國舉行“和平使命-2014”國際反恐演習。規劃“和平使命-2014”多國軍演的第三輪磋商將於5月底至6月初舉行。
中國國防部長常萬全當天在與塔總統埃莫馬利·拉赫蒙會晤時稱,中方高度評價與塔國的睦鄰關係水平,以及與杜尚別在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領域的合作。常萬全指出,中國對包括軍事和軍事技術在內各領域的雙邊合作水平感到滿意,今後將繼續支持塔吉克鞏固防禦能力。
第一次
和平使命-2012
時間:2002年10月10日至11日
地點:中吉陸路口岸兩側邊境的高山地區
參演人員:中國和吉爾吉斯兩國邊防部隊和特種部隊
此次聯合軍演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軍首次與外國軍隊舉行的實兵演習,也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第一次出境演習,也是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首次舉行的雙邊聯合軍事演習。
第二次
名稱:"聯合-2003"上合組織聯合反恐軍事演習
時間:2003年8月6日至12日
地點:新疆伊寧地區和哈薩克烏洽拉爾市
參演人員:中、哈、吉、俄、塔五國參演軍官聯合部隊800人,包括吉特種分隊。
這是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首次舉行的多邊聯合反恐軍事演習。
第三次
和平使命-2012
時間:2005年8月18日至25日
地點: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和中國山東半島及附近海域
參演人員:中俄參演兵力近萬人,其中中方參演兵力8000餘人
此為中俄首次舉行的成建制、大規模的反恐聯合軍演,兩國官兵在陸、海、空戰場協同作戰,展示了合作應對新形勢下新威脅、新挑戰的決心和信心。
第四次
名稱:"協作-2006"中塔聯合反恐軍演
時間:2006年9月21日至23日
地點:塔吉克哈特隆州穆米拉克訓練場
參演人員:約500多人,包括中方1個特戰連和塔方1個摩步連、1個特戰連和1個炮兵營約300人蔘演。
這是中國軍隊首次成建制、攜帶武器裝備赴境外與外軍舉行的聯合演習。此前在陸上舉行的中外聯合軍演中,實兵部分都是在中國境內進行的。
第五次
名稱:"和平使命-2007"上合組織武裝力量聯合反恐軍事演習
時間:2007年8月9日至17日
和平使命-2012
參演人員:中、哈、吉、俄、塔、烏六國武裝力量。中方參演兵力1600人。
是第一次由上海合作組織全體成員國組織實施的聯合反恐軍事演習。分為戰略磋商、聯合反恐戰役準備與實施兩個階段,演習想定情況較為複雜、兵力規模較大,是一次較高水平的多軍兵種聯合軍事演習。
第六次
名稱:"和平使命-2009"中俄聯合反恐軍事演習
時間:2009年7月22日至26日
地點:哈巴羅夫斯克、瀋陽軍區洮南合同戰術訓練基地
參演人員:中俄雙方參加實兵演練兵力各1300人。
第七次
名稱:“和平使命-2010”上合組織武裝力量聯合反恐軍事演習
時間:2010年9月10日至25日
和平使命-2012
參演人員:中方派出1000名兵力,包括1個陸軍戰鬥群、1個空軍戰鬥群和1個綜合保障群參加演習,俄軍將派遣超過1000名官兵參加此次演習,還將出動230輛坦克、自行火炮、步兵戰車、運輸車輛以及10架飛機,哈薩克約1000人;吉爾吉斯斯坦約1000人;塔吉克約1000人。
第九次
名稱:“和平使命-2012”上合組織武裝力量聯合反恐軍事演習
時間:2012年6月14日至16日
地點:塔吉克胡佔德市郊外的“喬魯赫-代龍”靶場
參演人員:哈薩克、中國、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五國共派出2000多名官兵參加。這是首次在塔吉克境內舉行的上合組織多邊聯合反恐軍演。
第十次
名稱:“和平使命-2014”聯合反恐軍演
時間:2014年8月24日至29日
地點:中國內蒙古朱日和基地。
參演人員:哈、中、吉、俄、塔等五國,共7000人。
這是上海合作組織框架下的第五次聯合反恐軍事演習,規模和實戰化程度超過以往。
軍演由中方解放軍副總參謀長王寧擔任總導演。
參加此次聯合反恐軍演的中國、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五國參演兵力共計7000多人,主要包括陸軍、空軍和特戰、空降、電子對抗,以及戰略偵察、測繪導航、氣象水文、電子頻譜管控等各類部(分)隊,共動用各型裝備440多台套,包括預警機、戰鬥機、運輸機、直升機、無人機,以及各類坦克、步戰車、裝甲車和火炮、防空導彈等
新型武器裝備,這在上合組織歷次聯演中,是動用兵力裝備最多、運用新型作戰力量最多的一次。
此外,上合組織秘書處、地區反恐機構和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蒙古、印度5個觀察員國,斯里蘭卡、白羅斯、土耳其3個對話夥伴國,以及60多個國家的駐華武官團也將觀摩實兵演習。
此次演習,旨在演練上合組織框架下的多邊聯席決策和聯合反恐行動,將對震懾“三股勢力”、維護地區和平穩定發揮重要作用。
演習將劃分為兩個階段:8月24日至28日為演習戰役準備階段,8月29日為演習戰役實施階段。
天山-1號
中國與哈薩克聯合反恐演習“天山—1號(2006)”第一階段演習當地時間2006年8月24日11時30分(北京時間13時30分)在哈薩克阿拉木圖州開始。首先進行的是室內演練,標誌著聯合演習拉開帷幕。這是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中哈執法安全部門首次舉行聯合反恐演習。
中哈聯合反恐演習第一階段在哈薩克境內進行,第二階段將在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進行。中哈聯合反恐演習針對當前恐怖活動的特點和規律,設想某暴力恐怖團伙擬在中哈邊境地區策劃一次重大暴力恐怖襲擊行動,需要中哈兩國執法安全部門開展聯合行動,共同處置恐怖事件。演習重點演練中哈兩國執法安全部門在打擊恐怖活動中聯合行動和協同配合的方法,以及雙方在各自境內快速反應和高效處置的手段。
天山-2號
2011年5月6日,“天山-2號”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執法機關聯合反恐演習在新疆喀什某地進行,這是繼2006年我國主辦“天山-1號”演習后,該組織第二次在我國境內舉辦執法安全機關聯合反恐演習。此次,我國派出雪豹突擊隊參加。
2021年9月11日至25日,“和平使命-2021”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聯合反恐軍事演習將在俄羅斯奧倫堡州“東古茲”靶場舉行,演習課題為上合組織成員國部隊籌備並實施聯合反恐行動,主要演練偵察監視、火力打擊、外圍封控、街區拔點,以及前出防禦、地面突擊、分割圍殲、肅清殘敵、抗擊無人機襲擊等課目。中方參演部隊以北部戰區為主,共派出550餘人,出動車輛(裝備)130輛。
儘管上海合作組織一再宣稱他不針對任何第三國,但由於其影響力不斷擴大,並成為一個重要的地區性的國際組織,北約和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仍然對其提防,並認為是與北約的對抗,在上海合作組織舉行反恐演習時,經常同期在亞太地區舉行軍事演習,以示對抗。
2008年3月24日,伊朗外長穆塔基宣布伊朗正式申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
張德廣
博拉特·努爾加利耶夫,1951年7月25日出生於哈薩克阿克莫拉州。1972年畢業於國立切利諾格勒師範學院外語系。曾任哈薩克外交部副部長和駐美國、加拿大、墨西哥、韓國、日本大使。2007年1月1日起擔任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通曉俄、英、法語。
穆拉特別克·伊馬納利耶夫生於1956年2月25日伏龍芝市(比什凱克)。1978年畢業於莫斯科大學亞非學院,專業:歷史學與東方學。中文翻譯專員。1982年,蘇聯科學院列寧格勒東方學所研究生畢業,歷史學副博士,中亞美國大學教授。
熟練掌握中文和英文。已婚,育有一兒一女。
1982-1991年,先後擔任蘇聯吉爾吉斯加盟共和國外交部二秘、一秘,領事司司長,代理副部長之職;
歷任吉爾吉斯共和國外交部長、吉爾吉斯斯坦駐中國特命全權大使、吉爾吉斯斯坦總統辦公廳國際部主任、吉爾吉斯共和國外交部長等;
2010年1月1日起任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秘書長。
德米特里·費奧多羅維奇·梅津采夫,2009年至2012年擔任俄羅斯聯邦伊爾庫茨克州州長。2012年6月被俄羅斯總統普京提名擔任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一職,任期從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阿利莫夫·拉希德·古特比金諾維奇,1953年6月23日生,塔吉克族。
2005-2015年,塔吉克共和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塔吉克共和國常駐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代表;
2016年1月1日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
2015年7月10日,在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烏法峰會上被任命為上合組織秘書長,任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弗拉基米爾·諾羅夫,1955年8月31日,生於烏茲別克共和國布哈拉州。
曾任烏茲別克共和國外交部第一副部長、副部長、部長等職位,特命全權大使外交職銜。
2019年1月1日起,擔任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
2018年6月,上海合作組織青島峰會期間被任命為上合組織秘書長,任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接受新成員條例》
上海合作組織於2010制訂接收新成員條例,提交6月11日舉行的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10次會議批准。
外交部當天舉行吹風會(背景說明會),由部長助理程國平介紹國家主席胡錦濤出席上海合作組織塔什干峰會及訪問烏茲別克、哈薩克的情況,程國平披露上合組織這項工作的進展。
上海合作組織
伊朗核問題是美國十分重視的問題,美國希望中國在這個問題上能提供助力,因此上合組織是否接收伊朗為新會員,成為當前國際政治相當敏感問題。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是由各成員國元首在2007年8月的上合組織比什凱克峰會上共同簽署的。這一條約旨在加強和深化上合組織成員國之間的睦鄰友好合作,鞏固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合作關係,為促進建立公平、合理的世界新秩序和上合組織的穩定發展創造條件。
當地時間2012年8月30日,烏茲別克議會參議院(上院)在30日舉行的全體會議上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2020年2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發表聲明,支持中方為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所做的努力。
聲明指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歡迎中國政府和人民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所採取的果斷措施,願向中方提供必要協助並開展密切合作。呼籲國際社會在世界衛生組織框架內加強協作,維護地區和國際公共衛生安全。堅信各方通過協調努力和相互支持,將有效制止疫情擴散並成功戰勝疫情。
考慮應對恐怖勢力的做戰計劃以及防範北約計劃,同時以和平對話解決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