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國官

郡國官

郡國官,徠古代官職名,如郡守(又稱郡太守)、河南尹等,河南尹的屬吏,與郡守大致相同,茲不贅述。此僅以郡太守為例說明。

簡介


孔融
孔融
郡太守和王國相三國時,王國由相治理,相的職任同於郡太守,不受王的干涉。《武帝紀》言操“為濟南相,國有十餘縣長吏,多阿附貴戚,贓污狼藉,於是奏免其八……郡界肅然”。史既言操為濟南國相,又言“郡界肅然”,則郡與國實無若何區別。又如《三國志》卷46《孫堅傳》注引《吳錄》言廬江郡宜春縣為人所攻,長沙太守孫堅將越界往救,理由為“以全異國,以此獲罪,何愧海內乎?”盧弼《集解》注曰:“國者郡國也”。說明郡與國可以通稱。又如孔融為北海相,不肯碌碌如平居郡守,也是國與郡通稱之例。由於國與郡無何區別,故本節只談郡守,以省篇幅。

職責權力


1.郡太守除“掌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
《日知錄》卷8言:“守相命於朝廷,而自曹掾以下,無非本郡之人……其辟用之者,即出於守相,而不似後代之官,一命以上,皆由於吏部”。《三國志》卷13《鍾繇傳》注引謝承《後漢書》曰:
南陽陰修為穎川太守,以旌賢擢俊為務,舉五官掾張仲方正,察功曹鍾繇、主簿荀彧、主記掾張禮、賊曹掾杜佑、孝廉荀攸、計吏郭圖為吏,以光本朝。
2.太守既可以推舉孝廉、方正,又可以自用屬吏,在一定程度上,宛如獨立王國。
以上引文所謂“本朝”,亦系指郡府而言。最突出的例證,是太守能擅自殺人,而不受到懲罰,甚至也不受社會輿論的指責。如北海相孔融“一朝殺五部督郵”,僅僅因為他們向農民征取租稅稍遲了些。又如法正為蜀郡太守,“擅殺毀傷己者數人”。不用說濫殺和誤殺人的太守是很多的。三國時各國的吏治比東漢後期有甚大改善,尚且如此,其他政治昏黑時代就更不用說了。

職位特點


郡太守與州刺史不同點之一是刺史無副職,而太守有副職,即郡丞。丞亦由朝廷任命,丞多與太守素無瓜葛,故丞一般不操實權。邊郡不設丞而設長史,長史系武職,有事時,帶兵作戰。《三國志》卷15《張既傳》注引《魏略》言太和中,諸葛亮出隴右,隴西太守游楚遣長史馬顒出御,蜀兵退還,太守獲封侯,長史及其他掾屬亦得賞賜。說明長史直接受太守指揮,以免太守與丞互相扯皮,貽誤戰機。
郡太守之下,還有都尉,秦稱郡尉,漢景帝改稱都尉,掌佐太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劉秀建武六年(30年),省諸郡都尉,並罷都試之役,唯邊郡往往置都尉或屬國都尉。三國時,魏河南郡有伊闕都尉。魏郡有西部都尉,沛國有南部都尉;陽平郡有東部都尉。蜀、吳一些郡有都尉,典掌軍事,禁盜賊。

郡府屬吏


功曹

功曹在郡中的地位,好比朝中的相國。《三國志》卷7《臧洪傳》言:“廣陵太守張超請洪為功曹,……政教威恩,不由己出,動任臧洪”。《晉書》卷45《劉毅傳》言劉毅“僑居平陽,太守杜恕請為功曹,沙汰郡吏百餘人,三魏稱焉,為之語曰:‘但聞劉功曹,不聞杜府君’”。時人王基亦稱劉毅“往日僑居平陽,為郡股肱”。說明功曹如果能得太守充分信任,即可行使其總理郡府政務的權力。

五官掾

五官掾在郡中的地位亦同功曹相彷彿,如《後漢書》卷81《獨行·諒輔傳》言:
諒輔……仕郡為五官掾。時夏大旱,太守自出祈禱山川,連日而無所降。輔乃自暴庭中,慷慨咒曰:“輔為股肱,不能進諫納忠,薦賢退惡,和調陰陽,承順天意……咎盡在輔”。
由上可知,五官掾的主要職責是進諫納忠,薦賢退惡,和功曹差不多。又《三國志》卷38《秦宓傳》言:
徠先主(劉備)既定益州,廣漢太守夏侯纂請宓為師友祭酒,領五官掾,稱曰仲父。
由此可知,任五官掾者往往為博學有行之士。《三國志》卷43《呂凱傳》言蜀永昌郡人呂凱“仕郡五官掾、功曹”。由此看來,五官掾的秩位和許可權還是稍次於功曹,故呂凱以次由五官掾升為功曹。史書上常見功曹而很少提到五官掾,也說明五官掾官職的重要性遜於功曹。

督郵

督郵職掌為督察郡屬各縣,一郡有二至五部督郵。前曾提到北海相孔融因五部督郵收民租稅不夠而殺之,可知督郵負有督收租稅的責任。《三國志》卷12《司馬芝傳》有“令督郵以軍興詭責縣”的話,表明督郵有監督各縣發民服兵役之責。劉備早年為安喜縣尉時,曾有鞭杖督郵之事,說明督郵的差使常引起基層官吏及民眾的厭惡,故儒生學士多不樂當此職。然而如有清白正直的督郵也可改變一下為民眾所厭惡的形象,表明督郵的好壞,關係於吏治者良非鮮淺。

主簿

有關史書敘及郡屬官吏,常提到功曹和主簿。如《三國志》卷44《姜維傳》載:蜀漢後主“建興六年,諸葛亮軍向祁山,時天水太守適出案行,參天水軍事姜維及功曹梁緒、主簿尹賞、主記梁虔等從行”。功曹和主簿都是郡府重要官吏。主簿的官位雖次於功曹,但主簿在太守左右執掌文書及迎送賓客等親近職事。《太平御覽》卷265引《吳錄》言包咸“為郡主簿,太守黃君行春,留咸守郡”。令主簿擔負看守家門的重任,說明主簿系親要之職。因為功曹和主簿為郡中股肱要職,所以史書常以郡中綱紀為功曹和主薄的代稱。
有些史書謂綱紀為郡中一個官職名稱,是錯誤的。《三國志》卷22《徐宣傳》言廣陵郡人徐宜“與陳矯並為綱紀,俱見器於太守陳登”。又據同卷《陳矯傳》,知陳矯系太守陳登手下功曹,則徐宜不可能同時也為功曹,他只能是主簿或其他要吏。
因此,當時人把綱紀作為功曹和主簿的代稱。《三國志》卷29《朱建平傳》言黃初七年(226年)十二月三十日日昃,兗州刺史夏侯威請紀綱大吏設酒……威罷客之後,合瞑疾動,夜半遂卒”。這裡述說的紀綱大吏不可能只是一人,更非指綱紀一官。只能是指幾個主要的州吏。《三國志》卷22《盧毓傳》言:“毌丘儉作亂,大將軍司馬文王出征。毓綱紀後事”;《三國志》卷61《陸凱傳》言:“近者漢之衰末,三家鼎立,曹失綱紀,晉有其政”。《盧傳》“綱紀”二字作動詞用,當總理解;《陸傳》“綱紀”,當名詞用,作“法紀”或“綱維”解。基於以上理由,綱紀並非某一官名,只是功曹五官掾和主簿重要郡吏的代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