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激源
任何能產生應激反應的有害刺激
應激源(stressor)是指向機體提出適應要求,並可引起應對反應、穩態失衡的客觀變化的環境事件或情境,也可稱為刺激物或刺激。刺激物強調事物性,刺激強調動作性。一切環境變化都是潛在的應激源,只有為個體認知性評價觀察到,對自身具有威脅或挑戰才能成為實際有效的應激源。
護理學概念
是指引起引起應激的各種內外環境刺激,可分為:軀體性應激源、社會性應激源、心理性應激源和文化性應激源4種。
心理學概念
應激源又稱應激因素、緊張性刺激物,指任何能產生應激反應的有害刺激。向人提出適應和應付的要求並進而造成應激反應的刺激物。由於應激反應包括生理和心理兩個方面,因此人類的應激源是十分廣泛的。向有機體提出適應和應對要求,並引起應激反應的刺激物稱應激源。實際上任何與個體原有心理、生理水平相異的客觀變化都能構成應激原。但並非所有應激原均能使個體體驗到緊張狀態。這與刺激物的性質、強度、持續時間、新穎性、不可預測性等特點有關。
應激源是多種多樣的,不同學者有不同的分類。
根據其屬性
布朗斯坦(Braunstein,J.J.)將這些應激源分成四類。
第一類為軀體性的,即藉助於人的肉體而直接產生刺激作用的刺激物,如強烈的雜訊、震動、高溫、輻射、微生物和疾病等。
第二類為心理性的,指發端於個體頭腦中的各種緊張性信息,如心理衝突、凶事預感等。
第三類為社會性的,指造成個體生活風格上的變化並要求個體對其適應和應付的社會生活情境、生活事件或變故,如升學、考試、離婚、親人死亡、戰爭與社會動亂等。
第四類為文化性的,指要求人們適應和應付的生活的文化方面,如出國旅行或留學等。一種刺激物能否成為應激源,除了它本身的性質和特點外,還取決於個體的適應和應付能力以及個體對這兩者關係的認識估價。
儘管四類應激源的性質不同,但只要應激達到相當的強度,對其所作出的反應便同時涉及生理和心理兩個方面。這說明,人的生理反應與心理反應是相互聯繫、相互影響的。
根據事件對個體的影響
將應激源分為:①正性生活事件:指對個體的身心健康具有積極作用的事件。②負性生活事件:指對個體產生消極作用的不愉快事件。
根據事件的主客觀性
可將應激源分為:①客觀事件,即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他人也能明顯體驗到的事件,包括生老病死和天災人禍等。這些事件能引起強烈的急性精神創傷或是延緩應激反應,即創傷后應激障礙;②主觀事件以個體主觀因素為主的事件。但這種劃分是相對的,很多事件既具有客觀性又具有主觀性。
按應激源的內容
①環境應激源:指作用於人的肉體、直接產生刺激作用的刺激物,包括自然環境應激源和社會文化性應激源。自然環境應激源。指各種特殊環境、理化和生物學刺激物。社會文化性應激源。包括個人生活中的重要事件、日常瑣事、重大社會變故、文化衝突等因素。霍爾姆斯用生活變化單位(life change unit,LCU)來表示生活事件的作用強度。②職業性應激源:特指與工作有關的應激源,它的產生常常由於個體與工作崗位要求不相匹配而引起。職業性應激主要來自如下四個方面:工作者本身、工作條件、工作性質和組織方面。③心理性應激源:主要指發端於個體頭腦內的事件,比如:不切實際的預測、凶事預感、心理衝突和挫折等。挫折是指由於各種障礙而不能達到目的或趨向目標的進程受阻或被延擱的情況。根據造成挫折的原因不同,分為外部挫折和個人挫折。心理衝突(mental conflict)是相互對立或排斥的目的、願望、動機或反應傾向同時出現時引起的一種心理狀態。引起④心理衝突的刺激或境遇稱作“衝突情境”。Lewin把人的基本衝突分成:趨-趨衝突、避-避衝突和趨-避衝突,以後,Hovland又添加了多重趨-避衝突。
按不同環境因素
將應激源分為三大類:①家庭環境因素:如父母離異,親子關係惡劣等;②工作或學習環境:如工作負擔過重、職業轉換等;③社會環境因素:如嚴重的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
在生活中人不可避免的遇到很多生活事件和生活變化,如果生活變化(生活事件)過大、過多、過快、持續過久,就會造成相應的適應困難,造成過強過久的心理應激,就會損害人的健康。調查表明,生活事件是日常生活中造成心理應激並進而引致疾病甚至死亡的主要原因。
生活事件致病作用須具備的條件
a.生活事件的性質:心理上有喪失感的生活事件如喪偶、家庭成員的死亡等對健康危害最大。姜乾金等(1987)通過對癌症病人的臨床對照研究顯示,家庭不幸事件,工作學習過度和人際關係不協調三者在疾病發生中影響最大,負性生活事件與健康和疾病的關係最密切。
個體並非經常遭遇重大生活事件,更多的是輕微而頻繁的日常生活中困擾(hassles of daily life)的瑣碎小事的影響。拉澤魯斯將此類小事件稱為困擾或微應激源(microstressor),但對同一事件,有人煩惱,而有人則感到振奮(uplift)。研究表明,日常困擾的頻率與心身健康密切相關,尤其是與心理障礙或應激相關疾病有關。頻繁的困擾對近期日常情緒與軀體健康的預測優於重大生活事件;而重大生活事件則可預測1~2年後的健康變化。因此,認為困擾可預測近期健康,而重大生活事件有長遠影響。
b.生活事件的量:只有那些生活事件強度超過機體耐受能力的心理刺激才有可能致病。另外,與複合刺激相比,單一刺激的致病性更大。許多心身疾病、神經症是在慢性持續存在的生活事件作用下逐漸發生,這提示生活事件的刺激具有累積效應。量在時間上的延續,最後導致質的變化。
c.個體對生活事件的認知:易使人產生喪失感、威脅感、不安全感、矛盾決策的生活事件易於損害健康,人群中的每個個體都具有自己反應特別敏感的刺激。有些生活事件的性質、強度與持續時間並不引人注目,但在某些人卻可引起強烈而持久的心理生理反應,例如守財奴對金錢的損失往往耿耿於懷,相反有些人卻可以一笑而置之,若無其事。
生活事件對不同疾病的致病作用
研究生活事件與疾病相關性,強調心理社會因素危害健康的條件,就是要求我們在認識疾病時,既不誇大生活事件的作用,將一些聯繫疏鬆,並不相關的關係看成因果關係,但也不漠視它的存在和影響,而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客觀地評估其在疾病發生髮展中的地位。事實上,在不同的疾病中,生活事件刺激的作用也是不同的:
a.在某些心因疾病中,異乎尋常的生活事件刺激是疾病發生髮展轉歸的直接外在動因,沒有它,疾病就不可能發消除它,疾病就逐漸走向痊癒,生活事件刺激成為這類疾病產生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條件。
b.在許多心身疾病、神經症中,生活事件刺激在疾病的發生上在起著“扳機”作用,疾病的發生髮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它的影響,消除它,疾病可望得到部分緩解,因而中等強度持續的生活事件刺激是這類疾病產生的重要條件。
c.在一些生物源的軀體疾病中,生活事件刺激的存在只不過可能削弱機體的免疫抗病力,起著有限的輔助作用,缺乏它,疾病照樣發生,因而生活事件刺激只是這類疾病產生的輔助條件。
應激源(生活事件)的評估
Holmes TH和Rahe(1967)對應激事件開創了定量研究的方法。他們根據初步調查,羅列了人群中常見的生活事件,編製成生活事件量表。然而,社會不同人群有不同的生活事件,常見於青少年學生中的生活事件(考試、戀愛、師生同學關係、擇業就業等),不同於退休群體中的生活事件(慢性疾病與醫療費用,養老生活保障、空巢現象、孤老寂寞與社會隔離等),而中年在職人員又有他們特殊的職業應激因素,家庭婚姻和比較複雜的社會關係應激因素等。因此生活事件量表的制定,抽樣的普適性或偏向性,都成為統計學上必須重視的問題。
Holmes等人對5000人進行社會調查和實驗研究。編製了社會再適量評定量表(Social Readjustment Rating Scale,SRRS)。量表共列出43種生活事件,用生活變化單位(life change units,LCU)進行計量評定,用以檢測事件對個體的心理刺激強度,表示個體面對不同事件去重新適應時所需付出的努力大小。並按影響人們情緒的輕重程度劃分等級,量表中列出43種生活事件,不同事件LCU量值按次遞減。如喪偶事件的LCU為100,排為最高,其次為離婚73,退休45,與上級矛盾而苦惱23,輕度違紀11為最低分值。應用該量表可以評測不同個體在一段時間內所經歷的的生活事件,並以生活事件LCU來計量,累積LCU總量。Holmes研究發現,LCU與健康關係甚為密切,與疾病發生明顯相關。若一年內累積的LCU小於150,提示來年基本健康;一年累積超300,第二年有86%可能性患病;若達到150~300,來年有50%可能性患病。通過回顧性與前瞻性調查表明,LCU分值升高與心肌梗死、心臟猝死、糖尿病、結核病、工傷事故、多發性硬化等多種疾病有明顯相關。
各國學者相繼進行生活事件的性質、種類、發生頻度、持續時間等因素與有關疾病如神經症,軀體疾病和心身疾病之間關係的調查。Sarason IG(1978)等人編製的“生活經歷調查表”(Life Experiences Survey,LES)具有兩特點:①評分分成陰性分和陽性分;②由受試者本人評定事件對情緒影響的程度及性質,分為負性與正性7級評分,因而更接近於人們實際生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