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縣建設局
浦江縣建設局
浦江縣建設局是浦江縣政府的工作部門。
1、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建設行政(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3、負責管理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群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優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審查;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4、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劃界和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全縣規劃設計行業隊伍、資質管理;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報批市區建設用地、負責城區建設用地、農民建房用地徵用劃撥;管理全縣農村村鎮規劃建設;負責村鎮和各項規劃建設統計工作;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直接辦理城區、村鎮規劃建設的有關手續;負責對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種違章建築案件。
5、指導監督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的諮詢管理;制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行業管理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生態建築;規範建設市場,綜合管理全縣建築市場准入、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
6、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土建、安裝、裝飾裝修等的質量監督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對各類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重大事故;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規劃、定額、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7、負責全縣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管理全縣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和城市拆遷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企業資質管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劃分,負責房地產轉讓、抵押和租賃工作;負責編製全縣近、中、長期房地產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縣房地產的開發、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房屋的裝修管理;配合土管部門做好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8、負責市政工程建設,包括道路、橋樑、污水設施等;負責全縣市政工程的質量管理和市政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編製縣城市政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縣城市政基礎工程的建設、養護和施工管理。
9、負責全縣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負責縣城排污、燃氣業的管理;負責縣城戶外廣告、道路佔用的管理;負責城區橋樑、排污泵站、道路涵洞的管理。
10、負責縣城市容市貌的管理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廢土清運、停(洗)車場、重要公共場所設施的管理;主幹道行道樹、綠化帶、沿街花壇、廣場綠化、公園景點的管理。
12、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合作;指導企業開拓縣外、省外建築市場、市政建設市場、房地產市場和建設工程承包、勞務合作。
13、負責建設系統各行業的職稱評審工作;根據國家、省的行業發展規劃、計劃、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工作。
14、負責制訂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鑒定製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15、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局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財務和深化制度改革;負責建設系統單位的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承辦本系統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16、承辦縣委、縣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秘書科
負責全局機關事務、督查、文秘、財務、後勤、檔案等工作
城鄉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全縣建築行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公用事業管理科
負責城市市政及附屬設施、園林、環衛、燃氣、排水、戶外廣告等建設和管理工作
房地產管理科
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監督管理工作
法規監察科
負責建設行政執法,指導建設執法監察工作
浦江縣大橋北路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