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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萬曆年間太監
- 金末將領
張鯨
明朝萬曆年間太監
張鯨,杭州人,就是他扳倒了權勢熏天的馮保,阻止了張居正改革。後代馮保掌司禮監東廠。
萬曆二十四年春,以誠聯姻武清侯,擅作威福,降奉御,司香孝陵,籍其家,弟侄皆削職治罪。鯨性剛果,帝倚任之。最後充軍而死。
鯨,北隸城縣,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進入宮中為宦官,列於太監張宏名下(小太監入宮,必投一大太監為其主子,稱為名下)。此人剛介寡學,馳心聲勢,深得神宗倚毗,也曾為神宗斥逐馮保出謀劃策。馮保被斥逐后,張宏任司禮監掌印太監,張鯨任掌東廠太監,兼掌內府供用庫。張宏與張鯨二人秉性截然不同,二三年以後,張宏見神宗左右內侍以財貨蠱惑皇上心性,便絕食數日而死。神宗頗為痛惜,命人把張宏安葬於阜城門外迎祥寺側。於是張誠升為司禮監掌印太監,掌東廠太監張鯨名位雖在張誠之下,權力卻凌駕於張誠之上,他縱容親信邢尚智,招權納賄,耽於聲色。由於他掌管著東廠與內府供用庫,內閣輔臣對他頗為忌憚。張鯨的種種劣跡,引起了官員們的交章彈劾,御史何出光、馬象乾開其端,吏科給事中李沂把彈劾推入高潮。
指責鯨縱容黨羽邢尚智(鴻臚寺序班)、劉守有(錦衣衛都督)相倚為奸,專擅威福,犯了八條當死之罪。神宗僅革去邢、劉之職,仍命張鯨“策勵供事”。馬象乾對皇上仍令張鯨策勵供事,表示不滿,希望皇上仿效武宗對劉瑾的處置,對張鯨“遠其人而不誅,奪其權而勿籍”。神宗竟下令把馬象乾押入錦衣衛鎮撫司審問。申時行申救無效,吏部尚書楊巍主張解除張鯨職務,也無效。於是引來了李沂(字景魯,湖廣嘉魚人)的上疏。李沂指出,東廠太監張鯨倚仗恩寵,欺天壞法,膽大心雄,從來未有。張鯨之惡百倍馮保,萬倍宋坤,擢其發不足數其罪,食其肉不足振其冤。故京師諺語日:“寧逢虎狼,莫逢張鯨”。李沂奏疏中還牽涉到神宗:“前數日流傳,鯨廣獻金寶,多方請乞,皇上猶豫,未忍決斷。中外臣民初聞不信,以皇上富有四海,豈少金寶;明並日月,豈墮奸詐;威如雷霆,豈徇請乞”。那意思是,皇上之所以不處分張鯨,是因為接受了張鯨的賄賂之故。這是神宗決不能容忍的,他借口李沂是張居正的同黨,無端指責李沂“欲與張居正、馮保報復私意不遂,故捏污君父”,下令將李沂交錦衣衛鎮撫司“好生打著究問”。幾天後,李沂廷杖六十,革職為民。
宗臣,李沂委,尚旨:召司禮監鯨。鯨職權。官疏勸諫,概。久,雒於仁批評皇上酒色財氣時,再次提及張鯨在官內擅權不法之事,說:“張鯨以賄而見用,給事中李沂之言為不誣”。這一下,使神宗不得不處分張鯨了。他在召見申時行、許國、王錫爵、王家屏時,為自己辯解說:“朕用張鯨以賂,此昨年李沂言也。朕果黷貨,何不籍之!”為了表明他並未因接受張鯨賄賂而重用張鯨,也為了表明他政出獨斷,他突然決定召見張鯨,要申時行等人加以訓斥。他對申時行等人說:“張鯨不知改過,負朕恩,先生每可戒諭他。”申時行表示不敢,神宗說:“此君命也,先生每為我戒諭。”申時行不得不對跪在階下的張鯨訓斥道:“聖恩深重,爾宜小心謹慎,奉公守法,不可負恩。”張鯨這個慣於擅作威福的權閹,根本不把申時行放在眼裡,頂撞道:“小人無罪,只因多口,亦是為皇上聖躬。”申時行說:“臣事君如子事父,子不可不孝,臣不可不忠。”張鯨終於察覺皇上已經有意罷黜他,只得頓首謝罪,三呼萬歲,然後灰溜溜地退出。
自從這次戒諭之後,張鯨頓時失寵,不久便退廢林下。
張鯨罷斥,張誠以司禮監掌印太監兼掌東廠及內官監,權力比張鯨有過之而無不及,又一個權閹代之而起。張誠每每向皇上規諫,引經據典,或暗地譏罵,無所顧忌,自以為查抄張居正家產有功,神宗對他也忌憚三分。張鯨在宮中權傾一時,為了培植自己的勢力,授意其弟張勳(小名張五老)與外戚(武清侯李家)結為姻親。他名下的太監蕭玉、王忠等又仗勢恃寵,恣肆不謹。這種行為超越了神宗所能容忍的界限。
神宗經常因病不視朝,不召見內閣輔臣,內廷與外朝的溝通只有透過司禮監太監來進行,司禮監太監顯得比以前更加不可或缺。但是,以神宗的秉性,不能容忍再出現像馮保那樣專橫跋扈的司禮監太監。他一向厭惡司禮監太監權勢過於擴張,但又不能不依賴他們,一旦他們越過了他所認定的界限,便毫不客氣地予以翦除。張鯨、張誠的下場,應該說是重蹈了馮保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