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合作社商業

供銷合作社商業

供銷合作社商業是合作社的組織形式之一。專門從事為參加合作社的社員推銷產品和供應他們所需要的商品的商業組織。

形成


資本主義制度下的供銷合作社資本主義社會,小商品生產者為了抵制商業資本的中間剝削,聯合起來組織供銷合作社,越過商業資本到外地為社員推銷產品或向產地採購商品轉賣給社員,在維護小生產者利益中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它雖然是勞動者所組織起來的商業,但因為資本主義經濟在整個社會中占統治地位,加之國家政權為資產階級所掌握,合作社組織在與資本主義經濟接觸中必然被卷進資本主義商品流通中,成為為資本主義經濟收購原材料和食品以及推銷生產資料和消費品的附庸機構,成為集體的資本主義組織。在經營中,其服務對象也逐漸不再以社員為主,而是對外敞開。在組織上,社員不再參加商業勞動,而是雇傭商業工人進行經營。入股社員股金不限,富裕社員可以多佔股份,操縱合作社,從中獲取大量的股息紅利。在中國20世紀20年代就出現了合作社。在30年代到40年代,國民黨政府統治區的合作社商業有了明顯的發展。
社會主義制度下的供銷合作社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后,建立了最初的社會主義性質的供銷合作社商業。在中國民主革命的過程中,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各個革命根據地也陸續地廣泛地建立了各類合作社,其中包括供銷合作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合作社商業在全國各地普遍發展起來,成為社會主義商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中,特別是在組織城鄉物資交流和發展農村經濟中起過重要的歷史作用。在現階段,供銷合作社商業已發展成為經營網點布滿廣大農村的全國性商業系統。它同國營商業密切配合和協作,在農村市場上處於主導地位

概況


在中國,供銷合作社商業是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商業,生產資料歸參加合作社的全體社員所有,在經營上以接受國家委託和為農民的購銷服務為主,實行綜合經營,是農村綜合服務的中心。在組織上,基層供銷社的最高權力機關是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社員入股份數可以不同,權利卻是平等的。理事會受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委託直接管理供銷合作社的業務,監事會則進行監督。基層供銷社內部建立職工代表會,審議經營計劃、重大經濟措施。基層供銷合作社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繳納所得稅的經濟核算制度。經營所得盈利除交納所得稅外,按規定提取各種基金,包括公積金、公益金、獎勵基金等。社員按持有股份分得股息和紅利,職工則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取得工資和獎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