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機構改革方案

江西省機構改革方案

2018年10月,中央正式批複了江西省機構改革方案,江西省機構改革已經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改革后,江西省委、省政府機構共計60個,其中省委機構17個,省政府機構43個。

方案批複


2018年10月24日消息,目前,中央正式批複了江西省機構改革方案,這也標誌著江西省機構改革已經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機構設置


改革后,省委、省政府機構共計60個,其中省委機構17個,省政府機構43個。本輪改革中,新組建和職責有重大調整的有24個。
說明:江西省委設置紀檢監察機關1個,計入機構限額的工作機關14個(設在相關部門的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不計入機構限額)。其中,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辦公廳掛省檔案局牌子;組織部掛省公務員局牌子;宣傳部掛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省電影局牌子;統一戰線工作部掛省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掛省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台灣工作辦公室掛省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省委信訪局掛省政府信訪局牌子;教育工作委員會與省教育廳合署辦公,不計入機構限額。
此外,設置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2個。其中,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省國家保密局)、機要局(省國家密碼管理局)由辦公廳管理。
說明:江西省人民政府設置工作部門36個。其中,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3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2個。辦公廳掛參事室(文史館)牌子;科學技術廳掛外國專家局牌子;工業和信息化廳掛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牌子;文化和旅遊廳掛文物局牌子;外事辦公室掛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扶貧辦公室掛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此外,設置部門管理機構7個。其中,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由辦公廳管理;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能源局由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由司法廳管理;中醫藥管理局由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調整優化
調整優化省委機構和職能
(1)組建省監察委員會。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將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的職責,以及省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省監察委員會,同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不再保留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
(2)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
(3)組建省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委辦公廳。
(4)組建省委財經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組建省委審計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審計廳。
(6)將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7)將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組建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省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省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8)將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政府外事辦公室。
(9)組建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省教育廳合署辦公。
(10)省委組織部統一管理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調整優化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領導體制。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作為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省委工作機關,歸口省委組織部管理。
(11)省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省公務員局併入省委組織部,對外保留省公務員局牌子。
不再保留單設的省公務員局。
(12)省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划入省委宣傳部,對外加掛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省電影局牌子。
(13)省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將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歸口省委統戰部領導,仍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14)省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划入省委統戰部,對外加掛省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將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省僑聯行使。
(15)將省委信訪局調整為省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省政府信訪局牌子。
(16)將省委老幹部局調整為省委工作機關,歸口省委組織部管理。
(17)單設省委機要局,作為省委辦公廳管理的機關,對外加掛省國家密碼管理局牌子。
(18)將省委省政府接待辦公室職責划入省委辦公廳,不再保留省委省政府接待辦公室。
(19)將省檔案局(省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划入省委辦公廳。省委辦公廳對外加掛省檔案局牌子。省檔案館仍為省委省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
(20)不再保留設在省委宣傳部的省委對外宣傳辦公室,職能划入省委宣傳部,對外保留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
(21)不再設立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省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省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2)不再設立省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省委政法委員會、省公安廳承擔。
調整優化省政府機構和職能
(23)組建省自然資源廳。將省國土資源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省水利廳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省林業廳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省自然資源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按照中央要求,繼續深入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不再保留省國土資源廳、省測繪地理信息局。
(24)組建省生態環境廳。將省環境保護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省水利廳的編製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省農業廳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生態環境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不再保留省環境保護廳。
(25)組建省農業農村廳。將省委農工部、省農業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省財政廳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省國土資源廳的農田整治項目、省水利廳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省農業農村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
將省農業廳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划入省交通運輸廳。
不再保留省委農工部、省農業廳。不再保留省農業廳內設的省畜牧獸醫局。
(26)組建省文化和旅遊廳。將省文化廳、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省文化和旅遊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省文化廳、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不再保留省文化廳內設的省文物局。
(27)組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將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省民政廳承擔的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保留省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建省中醫藥管理局,作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
(28)組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將省民政廳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29)組建省應急管理廳。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省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省公安廳的消防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救災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省水利廳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省林業廳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省減災委員會、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省政府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等職責整合,組建省應急管理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政府辦公廳內設的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30)重新組建省司法廳。將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省司法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將省戒毒管理局調整為省司法廳的部門管理機構。
(31)優化省審計廳職責。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省財政廳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和省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划入省審計廳。
不再保留省屬國有企業監事會。
(32)組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省商務廳的反壟斷相關職責,省知識產權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加掛省知識產權局牌子。
組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管理機構。
保留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3)組建省醫療保障局。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省醫療保障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省物價局牌子。
(34)組建省林業局。將省林業廳的職責,以及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省林業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由省自然資源廳統一領導和管理。
不再保留省林業廳。
(35)組建省廣播電視局。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廣播電視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組建省廣播電視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不再保留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36)重新組建省科學技術廳。將省科學技術廳、省外國專家局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省科學技術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保留省外國專家局牌子。
不再保留單設的省外國專家局。
(37)組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將省政府金融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省商務廳的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監管職責整合,組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加掛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省政府金融辦公室。
(38)組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省糧食局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作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
不再保留省糧食局。
(39)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40)省外事僑務辦公室更名為省政府外事辦公室,仍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41)省扶貧和移民辦公室更名為省扶貧辦公室,保留省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42)將省政府研究室由事業單位調整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43)將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由事業單位調整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44)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按照中央有關部署,配合做好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后,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委和省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不再保留省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