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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湖鎮

江蘇省淮安市漣水縣轄鎮

石湖鎮位於漣水縣的東北部邊緣,古黃河的西岸,鎮政府所在地距縣城41公里處。它的東面隔廢黃河與濱海縣大套、阜寧縣羊寨相望,與響水縣黃圩接壤;西面和五港鎮東胡集鎮、唐集鎮相連,北與灌南縣百祿鎮毗鄰;南面與唐集鎮交界;北面和響水縣黃圩毗鄰,是濱、阜、響、漣、灌五縣交界處,素有“雞鳴聞五縣”之稱。

歷史沿革


石湖系古地名,因附近為湖盪田,居者又多為佃戶,故又通名佃湖。明代,這裡是黃河營運的重要濱海碼頭,亦為海防重地。清乾隆八年(1743)在此設都司衙門,常年駐軍,曾設過佃湖營,亦稱湖營,管轄到東海邊的陳港一帶,清乾廷還在石湖建立“四大拗”,即東建“如來廟”,西建“齊天廟”,南建“龍王廟”,北建“大星觀”,使石湖成為方圓百里的鬧市,清末,曾設佃戶鎮。在清末民*國初期,佃湖鎮上均是瓦房,街道上均鋪上整齊的青石板,有高大的前家過街樓,有國民黨要人顧祝同[民*國22年(1933)]創辦的“江蘇省立石湖鄉村師範學校”做點綴,更有周圍“四大拗”做襯托,石湖鎮處於歷史上鼎盛時期,在鎮人口就有2萬人,俗稱蘇北的“小上海”。民*國23年建石湖鄉,隸屬第六區。民*國28年日軍侵佔漣城后,漣水縣國民政府退駐石湖。民*國29年10月八路軍解放石湖后,這裡曾是漣水縣抗日民主政府所在地。新中國成立初屬黃營區,1957年撤區並鄉后隸屬唐集鄉,1958年9月隸屬唐集人民公社。1959年春成立石湖農藝場,1965年7月改為石湖果園。由於石湖地處兩市、四縣交界處,交通方便,是方圓幾十里內最大集市貿易中心,工農業生產發達,多年一直是漣水縣第三大稅源,因此省政府於1988年5月批准以原石湖果園為轄區,新建石湖鎮,實行鎮帶村體制,使石湖鎮成為全省唯一的包含國營農場在內的建制鎮。1988年末,全鎮總面積8.33平方公里,轄6個村民委員會,29個村民小組,1625戶,6343人。
1998年12月18日,唐集鎮的五里村、齊莊村、外口村、瓦房村、松林村、十七堡村區劃調整到石湖鎮。
2000年2月,南六鄉併入石湖鎮,當時面積為87平方公里,4.7萬人。
2002年1月,區劃調整到石湖鎮的南六各村又划回,成立了南六辦事處。
石湖鎮下轄村:外口村、東興村、方圩村、徐馬村、薛集村、樓庄村、朱家圩村、張顧村
齊莊村、三旗村、五里井村、瓦房村、十七堡村、淮澤村

地理環境


石湖鎮[江蘇漣水縣轄鎮]
石湖鎮[江蘇漣水縣轄鎮]
石湖鎮地處三市五縣(淮安、連雲港、鹽城三市,漣水、響水濱海、阜寧、灌南五縣)交界處,東與鹽城市響水縣黃圩鎮、濱海縣天場鎮、阜寧縣羊寨鎮接壤,南與本縣唐集鎮相鄰,西與東胡集鎮、五港鎮交界,北與灌南縣百祿鎮相鄰。擴建為一級公路的新327省道橫穿境內,東連沿海高速、西接寧連高速公路,距離周邊三市一小時路程,距離周邊五縣半小時路程,交通十分便利,商貿繁榮,人傑地靈。全鎮總面積84.3平方公里,耕地面積4833公頃。轄3個居委會、14個行政村,全鎮總人口6.34萬人。
2012年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目標進位先進單位,獲村鎮規劃建設、興辦農村新六件實事、平安建設、和諧穩定、計劃生育工作先進單位等諸多獎項。省、市、縣等各級領導先後蒞臨視察指導工作,並給予高度評價。

人口民族


石湖鎮[江蘇漣水縣轄鎮]
石湖鎮[江蘇漣水縣轄鎮]
石湖鎮人口數據:(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
總人口:43167
男:22241
女:20926
家庭戶戶數:10257
家庭戶總人口(總):42949
家庭戶男:22068
家庭戶女:20881
0-14歲(總)10153
0-14歲男5629
0-14歲女4524
15-64歲(總)30045
15-64歲男15380
15-64歲女14665
65歲及以上(總)2969
65歲及以上男1232
65歲及以上女1737
戶口本地住在本地42147另據最新數據,2012年石湖鎮(含南祿)總人口已經突破6萬人。

經濟


工業

石湖鎮現有外口、瓦房、東興3個工業集中區。其中外口工業集中區佔地30畝,現有6幢廠房,年產值1000萬元的雨潤塑料、年產值200萬元的漣水緣福構件已入駐集中區;瓦房工業集中區佔地200畝,現已蓋6幢廠房,已有年產值5000萬元的緣綠鋁塑再生有限公司和2000萬元的金盟機械有限公司2家公司入駐集中區;東興工業集中區佔地100畝,截止目前為止已經建成標準化廠房4幢4000平方米,雲輝制衣、新亞鞋廠已落戶園區。目前3個集中區均已初步完成了區內道路、綠化、下水道、路燈等基礎設施建設。

農業

石湖鎮現有果園3700畝,主要品種有蘋果、梨、桃子等。該鎮每年種植朝天椒在20000畝以上,生豬、牛羊、家禽、木材、水資源十分豐富。木材初加工已形成規模,石湖地下礦泉水清澈透明,口感極佳,各項指標均符合國標GB8537-87的規定,被定名為鍶、偏硅酸複合型天然礦泉水。
2016年初,鎮里請淮安市農科院精心規劃,以果園居委會、石湖居委會的蘋果園、梨園、桃園等共3000餘畝為基礎,高標準建設生態果園,提高農業效益,建設美麗鄉村。

交通


石湖鎮[江蘇漣水縣轄鎮]
石湖鎮[江蘇漣水縣轄鎮]
石湖鎮西面和五港鎮、東湖集鎮、唐集鎮相連;南面與唐集鎮交界;北面和響水縣黃圩毗鄰,是濱、阜、響、漣四縣交界處,素有“雞鳴聞四縣”之稱。石湖鎮交通較為便利,省道327公路橫貫境內,已經改建成一級公路,西通寧連高速公路,向東40多公里與沿海高速相連。
江蘇省漣水縣石湖鎮是國民黨元老顧祝同先生的故鄉,位於淮安市漣水縣城東北40公里處,與鹽城市交界,區位獨特,交通便利,人傑地靈,商貿繁榮。省道三0八公路從鎮區穿心而過,與寧連一級公路、二0四國道相接,廢黃河大橋將該鎮與阜寧縣連為一體。實現了村民組組通電話,鎮村道路砂石化,鎮政府各部門辦公自動化,所有工業產品和農副產品均上Internet(網際網路),實現網上銷售,網上招商。97年以來,鎮區全部新建了住宅樓,居民搬進了別墅區,開通了有線電視。水電路等配套設施齊全。鎮區總人口已達20000人。集鎮面貌日新月異,經濟發展生機勃勃,社會風氣文明祥和,成為淮安市東部第一鎮,社會治安實行“少一賠一”承諾制。

獲得榮譽


2018年12月,第二批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示範鎮村名單出爐,石湖鎮上榜。

地產開發


官商聯手逐利非法佔用農田搞房地產開發
自2008年3月以來,我們不斷接到當地群眾反映,漣水縣石湖鎮官商聯手,佔用大片農田進行非法房地產開發,該鎮私人購買集體土地和農田進行房產開發的現象較為普遍。
爭先恐後的違規開發浪潮中,被肢解的農田裡一棟棟樓宇拔地而起
記者在調查中看到,整個石湖鎮就像是個大工地,鎮東、鎮西、鎮北、鎮中都有建築工地,規模有大有小,有的工程過半,有些基礎剛冒出地面,其中大部分已經基本落成,而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是在鎮上開發規模首屈一指的五湖農民集中居住區項目。
按照石湖鎮政府有關人士的說法,該項目是鎮政府本著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改善農民居住環境的名義,佔用原屬於鎮集體企業的30畝土地及臨近的5畝農田,發包給社會人員進行房地產開發的,總建築面積達44000平方米。
這些違規建築就巍然矗立在農田中間,確實有些觸目驚心。
記者2008年12月28日在現場看到,該項目的土建工程已經基本結束,而銷售工作上半年就已開始,但是目前的銷售狀況卻不盡人意。
據鎮上居民說,導致這種局面的主要緣故,是因為很多人都明了該項目的所謂開發商其實只是幾個社會閑散人員,根本不具備建築和開發資質,不僅如此,他們還對該項目大肆進行轉包,由來自各地的草台建築班子一幫人一棟地各自為戰,甚至任其自行建設、自行銷售,根本沒有考慮過花錢請專門的建築監理公司或是監理人員統一進行建築質量把關。
在這樣一種極度混亂的建設場面中,分包的工頭們為獲取更大利潤,紛紛使出渾身解數,一味降低成本甚至偷工減料。據知情人透露,在所謂的五湖農民集中居住區項目工地上,像鋼材改用非標小號、混凝土隨意降低水泥配比的現象比比皆是,建築質量可想而知。
管理混亂、一片狼藉的建築工地
另外大部分購房者還顧慮到該項目根本沒有經過當地縣國土、規劃部門的審批,連最基本的報備手續也從未做過,將來作為證明購房者所購商品房最終權屬的兩證(土地證、房產證)辦理自然也就更無從談起。
這一說法,記者從當地市、縣兩級國土資源局有關部門也得到了證實。
不過記者了解到,石湖鎮的情況,漣水縣有關主管部門事實上是有所覺察的。該縣國土資源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他們也早就接到過群眾舉報,2008年上半年以來,曾為此數次專程赴石湖鎮現場核查,並對該鎮最為嚴重的違規項目——五湖農民集中居住區的開發方當場下達了停工整改通知書,但由鎮政府指派的該項目負責人張勇一直避而不見,對執法人員責令其到縣國土部門說明相關情況並接受行政處罰的要求置若罔聞,從未到過國土資源局應詢,囿於自身行政執法力度和手段的匱乏,他們對這種源自當地政府的嚴重土地違規行為也覺得無能為力。
記者從知情者提供的《石湖鎮五湖居民集中居住區建設協議》中看到,該開發項目的工程承建權,是由石湖鎮政府作為項目主體發包給一位非本鎮社會自然人的,也就是那位持有“漣水縣石湖鎮五湖康城項目指揮部”印信的項目負責人張勇,甲方代表則為該鎮的最高行政長官朱鎮長。簽約時承包人向鎮政府一次性支付承包金75萬元,鎮政府負責國土、規劃部門的費用。協議還規定如乙方不能如期完工,甲方有權收回承建權,由此足見鎮政府在該項目中的主導地位。
煞有介事的項目指揮部辦公室
但記者卻從這份協議中看出幾多耐人尋味、令人困惑的細節來。
首先,佔用數十畝集體用地及農耕地進行所謂的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是否真正實踐了節約、集約的新農村建設用地原則?鑒於國家對農村集體用地建房的擁有者身份已有明確界定,該項目房屋建成后是否只對本鎮急需改善住房條件的農民出售(記者手中的資料顯示,已購房者中不乏外市、外縣及其他鄉鎮人士)?既非商品房開發,為何又需要物價部門核定市場銷售價格?其銷售早已開始,物價部門是否已經對其銷售價格進行核定?具體的核定依據又是什麼?
其次,如果僅僅是承建權發包,建築方應從鎮政府支取建設所需的一應經費才對,但是該協議中卻未見此方面條款,反而要求承建方在2007年10月一次性向鎮政府交納近百萬的所謂承包金,鎮政府此舉有無變相出讓集體用地並不當得利、官商分肥的嫌疑?該資金目前如何入賬?其具體流向安排又如何?是否已經上級同意並通過相關部門的年度例行審計?如系土地出讓金,是否已上繳國庫?
再則,將城鎮集體用地轉作其他商業用途,需要經哪一級規劃、國土部門核准、備案?該項目是否已通過向各級部門的正常申報、審批程序?既然該項目所售住宅並非購買者在自有宅基地上自行建築的房屋,將來鎮政府準備以何種權證為其提供長久的所有權保障?還是掩耳盜鈴,對這個將來極有可能引發社會問題的重大隱患視而不見?
另外,這一在石湖這個偏遠小鎮上,關係民生、影響深遠的較大項目協議的簽訂,其簽約背景與進程有無進行過及時地公示?該項目承建權的發包程序又是如何操作的?是否全部合法、合規?協議中的承建方(實際上連所建小區房屋的銷售也完全由其負責)為毫無建築、開發、營銷資質的非本鎮自然人,並非行業內正規的、有實力的專業法人企業,鎮政府當時對其簽約資格有無進行核實?如已查驗,那麼石湖鎮有關領導還如此冒險捨近求遠,究竟是出於什麼考慮?
即使誠如石湖鎮政府有關人士一再聲明的,該項目不屬於商品房開發,那麼為何承建方又可以在政府已給定的土地範圍以外,從私人手中購買土地合併進來進行房屋建設並一起公開向社會發售牟利?鎮政府對此盡人皆知的移花接木之舉是否知曉?如了解此情況依法又該如何處置?
設施齊全、有模有樣的五湖康城銷售展示中心,如今門庭卻是出人意料的冷落
而承建方一再自我標榜並持有印信的石湖鎮五湖居民集中居住區項目指揮部到底是否合法存在(該指揮部負責人已用此名義與其他單位簽訂了一系列合作協議和合同)?是否鎮政府的下屬機構?該指揮部負責人也即承建方張勇在其中究竟是何身份?有無相關任命?如果有,其個人薪酬如何計算?費用又準備從何而來?還有一點很重要,鎮政府是否已考慮周全並作好了承擔該項目指揮部行為所產生之一切後果的準備?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假如該項目確屬房地產開發,姑且不論其行為是否與國家三令五申禁止小產權房開發的有關法律法規嚴重相悖,作為項目主體的石湖鎮政府,在此事件中都至少有明顯的角色錯位之嫌。
開工典禮上公布的五湖農民集中居住區項目效果圖,很難想象這是一個邊遠小鎮上的居民小區
帶著這許多疑惑,記者不停地在漣水和石湖鎮之間奔波、求解,但卻有了解內情的人譏笑我們的努力是“宋江的軍師——無用”。
有心人給記者看了一份出席五湖居民集中居住區項目開工典禮嘉賓名單,記者赫然發現,2008年2月的那個鑼鼓喧天、禮花飛舞的上午,從書記、鎮長、副鎮長到人大主任、副主任以及鎮黨委宣傳科長,石湖鎮黨委、政府、人大全套班子幾乎是傾巢而出,和五湖居民集中居住區項目建設指揮部張勇指揮長一起,出現在鋪著大紅地毯的舞台上。
然而,在記者試圖聯繫有關人員,特別是該協議的主要當事人朱鎮長和張勇先生進一步核實情況的時候,卻無一例外地沒有回應,後來有幾個人連手機都關了。記者由此想起,緣於同樣的問題,2008年的9月份,記者的一位同事曾與淮安電視台的記者一起前往石湖鎮進行調查,不過遺憾的是,費盡周折,他們自始至終也未能見到該鎮有關領導,而電話聯絡採訪的遭遇同樣也是關機。
用該縣有關同志和石湖鎮上的一些居民話說,石湖鎮的這種現象,只不過是該縣乃至周邊市縣土地違規開發的一個縮影。於是記者在失望之餘,越發感受到此地土地違規問題的嚴重性,越發為一片片被蠶食、被磚石和鋼筋混凝土無情佔據的耕地而心痛,更為其周邊那些還長滿青青麥苗的農田和失地農民的未來命運而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