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誡

家誡

家誡一般指歐陽修寫給他二兒子歐陽奕的作品。有些古人家誡直接以《家誡》為題,如三國王肅、唐姚崇、宋歐陽修等。有些不以《家誡》為名,但也是典型的家誡,這樣的作品很多,著名的如馬援《誡兄子嚴、敦書》、諸葛亮《誡子書》等。

原文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道。然玉之為物,有不變之常德,雖不琢以為器,而猶不害為玉也。人之性因物則遷,不學,則舍君子而為小人,可不念哉?付弈。

譯文


家誡
家誡
玉石不經過雕琢,就不能製作成器物;人不通過學習,就不懂得道理。然而,玉石這種東西,有比較穩固的特性,即使不能為器物,也不否認是玉;可是人的本性,會隨著外界事物的影響而發生變化,如果不學習,就不能成為有道德品行的人而會成為小人,這能不令我們時時思慮警惕嗎?給二兒子歐陽弈。

作者簡介


歐陽修(1007~1072年),北宋時期政治家、文學家、散文家和詩人。唐宋八大家之一,字永叔,號醉翁,晚號六一居士。謚號“文忠”。著有《歐陽文忠公文集》。吉州永豐(今屬江西)人。歐陽修自稱廬陵人,因為吉州原屬廬陵郡。天聖進士。累官知制誥、翰林學士、樞密副使、參知政事
歐陽修是北宋古文運動的領袖。散文說理暢達,抒情委婉,詩風與其散文近似,語言流暢自然,其詞深婉清麗。詞集有《六一詞》、《近體樂府》及《醉翁琴趣外編》。李之儀曾說主張象晏殊、歐陽修那樣“語盡而意不盡,意盡而情不盡”(《跋吳思道小詞》)他繼承了韓愈古文運動的精神,在散文理論上,提出:“道勝者,文不難而自至”(《答吳充秀才書》),“道純則充於中者實,中充實則發為文者輝光”(《答祖擇之書》)。他所講的道,主要不在於倫理綱常,而在於關心百事。他認為學道而不能至,是因為“棄百事不關於心”(《答吳充秀才書》)。
他反對“務高言而鮮事實”(《與張秀才第二書》),主張“言以載事而文以飾言”(《代人上王樞密求先集序》)。他取韓愈“文從字順”的精神,大力提倡簡而有法和流暢自然的文風,反對浮靡雕琢和怪僻晦澀。他不僅能夠從實際出發,提出平實的散文理論,而且自己又以造詣很高的創作實績,起了示範作用。
在《家誡》中真誠地表達了嵇康以儒家名教教子做人處世的思想。《家誡》指出:“人無志,非人也”。不僅把“立志”看作做人的基本要求,而且把立志教育放在教育的首位。《家誡》所指的“立志”是儒家所反覆強調的“士志於道”,即做一有德君子。在為人處世方面,《家誡》要求子弟要善處濁世,小心謹慎,“凡行事先自審其可,不差於宜”。凡遇到“心所不忍”之事,當“密為濟之”,凡事要講仁義、禮讓、謙恭、廉恥、忠烈。以為教育子弟惜身愛命、明哲保身是相當重要的。
在外要少管別人閑事,尤其是不要打聽他人的私事;要敬遠長吏,不可與之交往過密;言語“不可不慎”,因為言多語失,禍多由此生;要注意交往中的禮節,不要強勸人酒,也不硬要人勸酒,拿起酒杯,表示出醉熏熏樣子就夠了,千萬不能“困醉”,以免“不能自裁”。《家誡》中指出:“壽夭之來,生於用身;性命之遂,得於善求”。為了保全生命,必須學會保全性命的人生智慧,只有明智之士才能明哲保身。《家誡》中的這些思想,大多是針對魏晉之際政治動亂不安、社會風氣污濁,以致禍亂頻仍,朝不保夕的現象而闡發的,其明哲保身的家教思想後來在顏之推的《顏氏家訓》中得以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