酆悌
復興社十三太保之一
酆悌(1903—1938),湖南湘陰人,復興社十三太保。
早年就讀於湘陰師範中學。1924年,酆悌南下廣州,考入黃埔軍校第一期,與陳賡、左權、曾擴情等人是同學,在同鄉宋希濂介紹下,加入國民黨,成為復興社十三太保之一,開始從事軍隊政治工作。
1938年因長沙大火案被蔣介石下令槍殺。
酆悌,湖南湘陰人。父早亡,祖輩務農,貧無地產。本縣東鄉彭家鋪國民學校畢業。
1918年畢業於湖南省立第一中學。早年入湘陰綢布店當學徒,後由其姑父介紹,到廣州謀生。先後任測繪所見習,商會錄事。
1922年冬入廣州宣傳員養成所學習,結業後任文書。
1923年任國民黨廣州分部錄事。
畢業後任黃埔軍校教導第一團排、連長,加入黃埔軍校孫文主義學會,為骨幹成員。參加第一、二次東征和北伐戰爭。任國民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政治部代理主任,北伐東路軍第一軍第一師黨代表兼政治部主任,黃埔同學會中央幹事會秘書。
1928年起任南京中央軍校政治部秘書,軍校政治部少將副主任,兼國民黨江蘇省黨部常委及組織部長。
1929年春以軍隊代表身分出席國民黨三大,同年起任中央軍校政治訓練處處長,兼中央軍校特別研究班主任,及中央各軍事學校畢業生調查處處長。還兼任三民主義力行社幹事,革命軍人聯合會書記。與曾擴情、賀衷寒、鄧文儀、袁守謙等同為國民黨軍隊政工創始人及領導者之一。
1931年冬出席國民黨四大。同年底發起籌建復興社,任中央幹事會幹事。兼革命青年同志會幹事及中國童子軍總會主任秘書。
1933年春兼任軍事委員會交通研究所主任。
1934年8月任復興社本部第四任書記。
1935年9月任國民政府訓練總監部國民軍事教育處處長。
1936年1月赴法國考察軍事和警政,任駐法國大使館陸軍武官,同年3月授陸軍少將。
1937年6月回國,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第二組組長。抗日戰爭爆發后,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第六廳廳長。
1938年1月任湖南省第二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常(德)桃(源)警備司令。同年9月任湖南省政府委員,兼長沙警備司令。同年12月18日因長沙大火案,被臨時軍事法庭判處死刑,與文重孚、徐昆一同被槍決。
《本校從黃埔到南京的演變》 | 《軍隊政治訓練要釋》 |
酆悌能說善寫、精明強幹,給蔣介石留下了良好印象。蔣介石曾單獨召見過他,並將自己的簽名戎裝照片贈送給他,以示籠絡。1926年5月,年僅23歲的酆悌升任國民革命軍第一軍一師(師長是薛岳)代政治部主任。同年6月,他又當上了黃埔同學會的幹部委員,與康澤、賀衷寒等人打得火熱。
酆悌歷任過黃埔軍校同學會、軍事學校畢業生調查處負責人,南京中央陸軍軍官學校政治部副主任、政訓處長,三民主義勵行社長、革命軍人聯合會幹事、書記,訓練總監部軍事教育處處長。
1936年任駐德大使館武官,授少將。
回國後任國民政府軍委會第六廳廳長,委員長侍從室組長。
1938年任湖南第二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長沙警備司令。
長沙大火事件后被當成替罪羊而處決。
酆悌作為蔣介石的親信學生,在“四一二”政變中,他睜眼閉眼,縱容部下秘密放走了已經被拘的周恩來;他曾經包庇過“刺殺汪精衛案”的策劃者、中共地下黨員華克之;抗戰前夕,他還暗中派人企圖刺殺蔣介石的心腹張群……這就是蔣介石為何要在抗戰初期的長沙大火事件后,誅殺“嫡傳門生”酆悌的主要原因。
1938年底,國民革命軍軍警奉令在湖南省省會長沙全城縱火,實行所謂的“焦土抗戰”。由於是倉促行事,並不知情的市民匆匆忙忙爭相出逃,互相擁擠踐踏,造成很多死傷,熊熊大火還燒掉了十幾萬間民房商店,損失極為慘重。慘劇發生后,一時間國內輿論嘩然,令重慶當局極為被動。12月18日,蔣介石下令槍斃“長沙縱火案”的三個當事人:長沙警備司令酆悌、警備第二團團長徐昆和長沙市公安局長文重孚,借他們的人頭以平息民憤。
據台灣方面近年來公布的檔案材料透露,1938年12月12日上午9時,時任湖南省政府主席的張治中接到蔣介石密電,令其派人將長沙城焚毀。張治中接到命令后,當即通知了酆悌,要他按密電令行事。而至於是什麼人放了第一把火,就連酆悌本人也不清楚。結果是酆悌等三人成了事件的替罪羊,酆悌死得尤其冤枉。據最新史料透露,蔣介石其實對酆悌早就心懷不滿了,一年多前便有將他除掉之意。只是因抗日軍興,戰事激烈,又考慮到方方面面的影響,才沒有下手而已。“長沙縱火案”的發生,正好給蔣介石提供了一個動手的借口。
1927年4月12日,蔣介石發動了“四一二”政變。當時駐紮在上海的第一軍一師和二師,第三十三軍等部都捲入了這一血腥大屠殺之中。
當時,酆悌也在上海。他雖說忠於蔣介石和國民黨,但也很不理解蔣介石何以如此兇殘地清共反共。就在“四一二”政變當中,中共領導人周恩來不幸被第一師七團的士兵抓住,關押在閘北寶興里一座天主教堂(臨時團部)里。在黃埔軍校,周恩來做過他的老師。他在內心裡很欽佩周恩來,認為此人才華出眾,是中國的一流人才。他實在不忍心眼睜睜看著周恩來被殺害。考慮再三,酆悌決定去寶興里天主教堂,勸說周恩來發表一個《脫離中共》的聲明,以保全性命。當然,他也明白,對一個有著堅定信仰的人來說,這是幾乎不可能辦到的事。
當他匆匆趕到了戒備森嚴的教堂時,團長鮑靖中等見他到來,神色緊張。鮑靖中等人都是黃埔軍校畢業生,十分敬重周恩來。他們已商定以押解周恩來去師部的名義,在中途將其釋放。鮑靖中以為他們的計劃已被酆悌覺察,驚恐不已。見此情形,酆悌心中也明白了幾分。他決定裝做什麼也不知道,問了問團里分片“清共”的情況后,就離開了。在他走後不久,周恩來被鮑靖中秘密釋放,脫離了險境。
抗戰全面爆發前夕,酆悌縱容部下放走周恩來一事,竟被一好友密告戴笠。戴笠向蔣介石稟報。蔣介石深感震動,對酆悌的忠誠產生了嚴重的懷疑,得出結論,此人有才有器識,但不可再重用。鑒於酆悌知道國民黨高層機密太多,蔣介石決定先穩住他,再選擇適當時機殺掉,以除隱患……
半個月後,酆悌被調離侍從室,改任軍委會第六部總務廳長。酆悌以為這只是正常的工作調動而已,況且總務廳長還是個肥缺。他甚至沒有覺察到,戴笠手下的軍統特務已對他開始進行秘密監視。
華克之,出生於1902年,江蘇寶應人,他是中共隱蔽戰線上的一位傑出人物。
1928年春,中統特工逮捕了華克之,秘密關押於南京陸軍監獄。酆悌為營救好友華克之,不惜同CC系鬧翻,利用自己的權力和關係,暗中將華克之保釋出來,又將他介紹到總政治部副主任陳銘樞手下,當了一名中尉錄事。
1935年,華克之參與策劃了刺殺汪精衛案件。這時,酆悌已是三民主義力行社書記兼訓練總監部軍教處長,被蔣介石視為親信。刺汪案發生后,他得知華克之參與其中,內心惴惴不安。因為他擔心陳果夫等人會利用他當年保釋幫助過華克之一事,向他發難。果不其然,蔣介石很快知道了他與華克之有過來往,極其惱火,召來酆悌,詢問詳情。酆悌知道躲不過去,就承認自己確實幫助過華克之,但動機是想爭取他轉變立場,“為領袖效力”。結果被蔣介石一頓痛罵,還被撤去力行社書記之職。蔣介石令其“閉門思過”一周,寫份檢查書。
1936年1月,酆悌調任駐德國大使館陸軍武官。3月初,獲得了他夢寐以求的少將軍銜。他對蔣介石自是感激涕零,寫了一封效忠信,發誓“反共到底,為委座分憂”。本就對黃埔學生一向另眼相看的蔣介石,讀了那封信,自是十分高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36年夏,酆悌奉調回國,出任軍委會侍從室政工組長。他時常去峨嵋路5號復興社(又稱藍衣社)總部,與康澤、鄧文儀、劉健群等人很合得來。他們都對政學系的張群、楊永泰等人很不滿,認為這些身居高位的政客貪污腐化,拉幫結派,敗壞了國民黨在民眾中的形象。當然,這其中還包含有個人恩怨。於是,他們一心想扳倒楊永泰等人。
酆悌提議利用葉蓬對付正炙手可熱的外交部長張群。因為時任湖北省主席兼保安司令的楊永泰,一年前曾策動武漢工商界人士聯名舉報武漢警備司令葉蓬的貪污問題,葉蓬遂被蔣介石免職,他也因此恨透了楊永泰、張群一伙人。數日後,酆悌找到葉蓬,葉考慮再三,同意了酆悌的請求,並收下了酆悌等人提供的一大筆錢……他用錢收買了程亦鵬、李德荃這兩位失意的鄂籍退伍軍官,指使他倆伺機對張群下手,並提供了兩支手槍。
程、李兩人匿藏於南京一小旅館里,天天去丁家橋中央黨部、國府路外交部等處轉悠。便衣警探對這兩人很快產生了懷疑,程、李兩人還沒來得及下手,便被抓住。經審訊得知,兩人系受葉蓬指使,準備刺殺張群。
蔣介石聞知此事,下令將葉蓬撤職,交給憲兵司令谷正倫看管。酆悌、劉健群等人都擔心被牽連進去,遂央求汪精衛出面,向張群疏通。因為只要張群不再堅持到底,問題就好辦多了。張群圓滑世故,深知葉蓬背後有復興社“十三太保”插手,也就不想再深究了。但他對酆悌還是耿耿於懷,在蔣介石面前又告了他一狀,稱此人實不宜重用。
酆悌捲入復興社與政學系的爭權奪利鬥爭,並不是他得罪蔣介石的主要原因。實際上,蔣介石倒是樂於看到黃埔系、政學系、復興社等大小派系間互相牽制。當然他也不允許他們鬧得太凶。酆悌等人利用葉蓬行刺張群,就做得太出格了。儘管如此,復興社並沒有一個人受到嚴厲處分,酆悌甚至還被調入了侍從室。
1938年5月,酆悌調任湖南省第二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坐鎮常德。他辦事勤勉,治軍嚴格,對打擊漢奸、維持地方治安做出過一些貢獻。
酆悌常愛穿便裝乘車外出,車上必有一位身穿陰丹士林藍旗袍的美貌小姐跟隨。這件事頗引出一些議論,他仍我行我素。
1938年9月,酆悌兼任省府委員,旋又任長沙警備司令。據抗戰時期擔任陳誠部情報處長的張振國將軍在上世紀末撰文回憶:長沙大火發生之後,他是處決酆悌等三人的監斬官。行刑前,他單獨提審過酆悌。酆悌坦言,大火已燒起時,他正在家裡睡覺,被隨從喚醒后,他深感驚疑:怎麼這麼快就在全城縱火了?他馬上去找張治中,請示善後,但不得要領,而張治中也很快就匆匆撤離。也正因為如此,酆悌在接受特別審判委員會審判時,似有難言之隱,一再長嘆。但他沒把責任推給張治中。在口供筆錄中,他還寫上“一切責任由我全負”一行字。而在這之間,張治中曾單獨見過他,談了些什麼話,張振國不得而知。起初只判了酆悌十年有期徒刑,文重孚、徐昆二人亦各判徒刑。但蔣介石於1938年12月17日來長沙視察,接到判決報告書後,立即提筆在判決草案上批道:“酆悌身負長沙警備全責,玩忽職守,殃及民眾,槍斃。”
張振國在回憶錄中稱酆悌不失為一位英雄好漢。對他的死,張振國深表惋惜與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