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德敏

重慶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陳德敏,男,1952年出生,河北保定人,管理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重慶大學原黨委常務副書記、副校長,現任重慶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重慶市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學術技術帶頭人,重慶大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博士點學科帶頭人。

2002年美國哈佛大學高級訪問學者,1993年起獲國務院頒發的專家特殊津貼,2003年起受聘為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2012年8月16日經中共教育部黨組研究並與中共重慶市委商得一致,因年齡原因,免去陳德敏同志的中共重慶大學委員會常務副書記、常委職務。

人物經歷


學習經歷

1982年重慶大學獲經濟學學士學位
2004年重慶大學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訪學經歷

2002年,美國哈佛大學 高級訪問學者。

社會兼職

1.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3.重慶市法學會副會長。
4.重慶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
5.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
6.中國軟科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7.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西部開發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
8.重慶市“十一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

研究方向


環境資源法學(環境保護法、能源資源法方向) 。

主要貢獻


專著

1.《資源法原理專論》(獨著),2011年11月,法律出版社
2.《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主編),2011年8月,武漢大學出版社
3.《規則創新:環境資源法制與小康社會建設》(合著),2011年6月,科學出版社
4.《節約型社會法律保障論》(獨著),2008年12月,人民出版社。
5.《環境法原理專論》(獨著),2008年10月,法律出版社。
6.《資源循環利用論》(獨著),2006年12月,新華出版社
7.《資源經濟法學》(合著),1998年8月第1版,2005年1月再版,重慶大學出版社
8.《挑戰與策略:中國資源安全法律保障》(獨著),2005年2月,法律出版社。
9.《世紀展望:崛起的長江沿岸城市產業帶》(合著),2001年10月,中國計劃出版社
10.《區域經濟增長與可持續發展—人口、資源、環境經濟學探索》(主編),2000年5月,重慶大學出版社

論文

1.《環境規制對中國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影響——基於省際面板數據的實證檢驗》,《經濟科學》,2012年第4期(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
2.《從結構到制度:論<礦產資源法>不完備性及修改路徑》,《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12年第3期。
3.《主體利益調整與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省際協調的決策模式與法規範基礎》,《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2期。
4.《長江上游流域綜合開發治理思路與實現路徑研究》,《中國軟科學》,2010年第11期。
5.《資源稟賦、地區差異與法律控制》,《中國軟科學》,2009年第7期。
6.《論環境犯罪的倫理特徵及其刑法控制基礎》,《江西社會科學》2009年第5期。
7.《環境法學研究範式變革的基礎與導向》《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科版,2009年第3期。
8.《論生態文明視閾下中國自然資源法的完善》,《重慶大學學報》(社科版)2009年第1期。
9.《我國循環經濟立法若干問題研究》,《現代法學》2008年第2期。
10.《中國土壤污染現狀與法律責任解讀》,《重慶大學學報》(社科版)2008年第1期。
11.《環境權理念:從“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視角審視》,《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8年第1期。
12.《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的法律功能優勢》,《重慶大學學報》(社科版)2007年第5期。
13.《中國資源安全法律保障與現行關聯法律配合協調的現實性》,《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7年第1期。
14.《國家資源安全法律保障體系的宏觀構想》,《東南大學學報》(哲社版),2006年5期。
15.《共性與個性:中國資源安全執法的展開》,《重慶社會科學》,2006年9期。
16.《經濟學語境下的環境侵權責任歸責原則分析》,《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6年第3期。
17.《關於節約型社會初步內涵研究》,《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5年第2期。
18.《循環經濟的核心內涵是資源循環利用》,《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4年第2期。
19.《我國資源安全戰略內涵屬性表徵的結構分析》,《中國軟科學》,2004年第6期(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
20.《中國可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戰略思路與對策》,《中國軟科學》,2003年第8期。
21.《中國水資源安全法律保障初步研究》,《現代法學》,2003年第5期。
22.《我國西部各類技術開發區行政法制環境初析》,《法學雜誌》,2001年第6期。
23.《可持續發展:西部大開發的基本理念》,《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0年第2期。
24.《資源綜合利用: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1998年第2期。
25.《從中外比較看我國資源綜合利用的潛力與前景》,《光明日報》(專家論壇),1996年8月14日。
26.《對<試校‘資本論’中某些計算問題>的一點異議》,《中國社會科學》,1981年第5期。

實務情況

1.從1990年起就致力於我國資源綜合利用立法理論及相關政策研究,長期作為國家發改委、原國家計委、原國家經貿委等部委立法專家,主持或參與我國資源綜合利用立法及政策的研究起草工作。負責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綜合利用法》(討論稿)在1996年8月曾由國家計委正式報國務院審核。
2.1997年負責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 我國廢棄物資源價值核算體系與模型化的系統研究》,首次進行了我國再生資源價值核算模型研究,為我國資源經濟理論和資源核算模式做出了初步貢獻。
3.2000年被國家經貿委聘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起草專家組成員,參加了立法研究的主要論證和諮詢工作。
4.2001年受委託,作為負責人主持研究起草《深圳市資源綜合利用條例》,2003年5月28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實施,發布文號:[深府(2004)214號]。
5.2002年5月,在北京召開的“國際環境保護大會”上,第一次提出了“循環經濟的核心是資源循環利用”的學術觀點,並在其後的課題研究和發表的論文中深入貫徹了這一思想。該學術觀點已受到了政府和學界的高度關注和認同,並為國家管理層所採納。
6.率先開展了資源節約型社會的法制研究,根據課題成果形成的論文《節約型社會內涵特徵和實現途徑》被國務院研究室採納整理為《國務院研究室報告》(2005年第6號),專報中央政治局和國務院全體領導同志。
7.受國家發改委委託主持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綜合利用條例》的專家意見稿,作為負責人全面參與了相關調研活動和法律文本的撰稿。
8.2005年底起,受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環資司、全國人大環資委的委託,參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專家意見初稿的前期研究和起草工作,作為負責人全面參與了相關調研活動和文本的撰稿。按照全國人大的安排,於2007年提供了《循環經濟法》重慶大學版本,得到了全國人大的充分肯定。該法已經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008年8月29日)表決通過,並於2009年1月1日起實行。
9.2010年,承擔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項目《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立法總體思路研究》,主持開展《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條例》立法研究,作為負責人全面參與了相關調研活動和文本的撰稿。陳德敏教授及其研究團隊提交的《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立法總體思路研究報告》及《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條例》草案,受到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充分肯定。

獲獎記錄


1.專著:《節約型社會法律保障論》,2013年教育部第六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三等獎。
2.研究報告:《“十二五”時期長江上游流域綜合開發治理研究》,2013年重慶市第八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3.專著:《環境法原理專論》,2011年度重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4.課題:《建設長江上游經濟中心指標體系研究》,2010年重慶市第二屆發展研究獎二等獎。
5.專著:《挑戰與策略:中國資源安全法律保障》,2009年重慶市首屆法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6.專著:《資源循環利用論———中國資源循環利用的技術經濟分析》,2008年重慶市第六次哲學社科三等獎。
7.研究報告:《重慶市科技發展的總體戰略研究》,2008年重慶市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
8.課題:《區域經濟發展及生產力空間布局研究》,2006年重慶市(首屆)發展研究獎三等獎。
9.課題:《重慶市三峽庫區可持續發展保障能力的機制研究》,2006年度重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10.課題:《重慶市R&D資源整合開發與科技持續發展的綜合研究》,2003年重慶市科技進步三等獎。
11.專著:《世紀展望:崛起的長江城市產業帶》,2002年國家計委優秀科技成果三等獎。
12.研究報告:《長江沿岸地區產業發展規劃研究》,2002年教育部科技進步二等獎。
13專著:《資源經濟法學》,2001年重慶市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
14.研究報告:《我國再生資源核算的綜合研究》,1999年教育部科技進步二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