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丙

宋朝時期官員

鄭丙,字少融,福州府長樂縣十六都仙山濠溪人(今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仙高鄭村),生於宋宣和三年(1121)。紹興十五年(1145)中進士,任建州教授,轉國子監主簿。紹興三十二年,孝宗繼位,詔求直言。鄭丙建議從諫、遠佞、勤政、用人、裕民、練兵六事。隆興元年(1163)任監察御史。翌年提點荊湖北路刑獄,改提舉湖南常平茶鹽。

簡介


乾道元年(1165),宜章峒民李金攻陷郴州,焚桂陽。鄭丙督軍衡州,召請世忠峒首領李昂霄協討平兵亂。乾道三年,任成都府總運判官。乾道六年五月,任禮部員外郎。不久,復提點廣東刑獄,移廣西路。鄭丙諭用歸正官沙世堅立功贖過,平定李接、蒙光漸之亂,公認鄭丙知人善任。徙福建路轉運副使。
淳熙(1174~1189)年間,擢秘書少監。孝宗親臨秘書省賜鄭丙金紫服,明日進秘書監。未逾旬,兼擢中書舍人。淳熙六年(1179),鄭丙奏請置四川、襄漢、江淮三大帥,擇曾任二府有文武威望者各當一面。又列舉當時“五弊”:一曰取士之弊,代筆傳義公行,富人以賄得科第;二曰養兵之弊,冒名寄籍,缺額不補,懦弱不汰,一有草竊,輒動御前之軍;三曰理財之弊,以橫斂、預借、重摺、苛政為能;四曰刑獄之弊,故縱大辟,淹留奏案;五曰薦舉之弊,非權要請託,則謬舉親舊。孝宗讚許採納,榜選德殿御屏上,直拜中書舍人。淳熙七年任吏部侍郎,仍兼外製。淳熙八年轉中大夫,兼給事中。鄭丙感知遇,更秉公論事。
淳熙十年二月,進龍圖閣學士,知建寧府,移知紹興府,兼浙東安撫使。不久請祠,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秩滿再提舉隆興府玉隆萬壽宮,轉通奉大夫,起知泉州府。鄭丙為官,以德服人,氣節凜然,奸人不敢私行賄賂。他還留意人才,適時引薦。他與朱熹意見不合。淳熙十六年,光宗繼位,進鄭丙為端明殿學士。紹熙四年(1193)辭官,紹熙五年逝世。享年74歲。朝廷贈“金紫光祿大夫”,謚簡肅。葬於仙山濠溪的梅林(今金峰仙山街之東)。墓道尚有石人一對、石馬一匹。
鄭丙平易近人,疾惡如仇,清政廉潔,十分注重舉薦人才。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孝宗即位,下詔廣求直言,鄭丙上書,建議朝廷應“從諫、遠佞、勤政、用人、裕民、練兵”。在廣西路任上,歸正官沙世堅性勇武,因貪贓案被發配靜江軍。當時,廣西大盜十分猖獗,鄭丙就叫沙世堅立功贖罪。沙世堅接受任務后,及時將大盜頭目捕獲,為民除了害。鄭丙就上奏恢復沙世堅的官職。復職后的沙世堅,又打了好向個勝仗。此事被人津津樂道,鄭丙知人善任可見一斑。
巨戶裴良顯上訴其兄裴良殉之死有冤情。案件下到臨安府審訊。裴良殉是東宮春坊林龜年的女婿,案情牽涉到林龜年。臨安府不敢審理,將此案移送大理寺(刑官衙署)審理。朝中有大臣為林龜年說情,令轉運使先審,並責備裴良顯誣告。鄭丙站出來反駁:“願稍保國法,為子孫後代著想。”案件終送大理寺審判。
鄭丙執法甚嚴,有人勸他稍寬些。他說:“我想有德之人能以寬服民,我本非一定要用嚴刑治民,但我從來憎恨作惡之人,豈可因保持晚節而失去所堅持的原則呢?”可謂擲地有聲!
在吏部尚書任上,鄭丙十分注意培養、引薦人才,他所推薦的肅燧、胡晉臣羅點等,都成為國家棟樑,李燾的博學、劉國瑞的清正、林栗的剛正,皆在鄭丙的引薦之列。
世系考,鄭丙是福清鄭俠五世孫,官吏部尚書、端明殿大學士,由連江谷口遷長樂十六都仙山濠溪(今仙高鄭村)。
元至治元年(1321年)鄭時濟、炎盛由長樂仙山濠溪(今仙高鄭村)移遷閩縣江右里下嶼侯封(今長樂區猴嶼村)。

人物評價


鄭丙墓附近石像
鄭丙墓附近石像
鄭丙平易近人,疾惡如仇,清政廉潔,十分注重舉薦人才

軼事典故


鄭丙墓附近石像
鄭丙墓附近石像
巨戶裴良顯上訴其兄裴良殉之死有冤情。案件下到臨安府審訊。
收藏在鄭村的 鄭丙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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