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司法局

司法局

嘉興市司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審查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省級立法草案和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草案徵求市政府意見的辦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答覆、立法后評估工作。協調各級政府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指導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研究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普遍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應訴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集中承辦市級有關部門行政複議及應訴案件。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指導監督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承擔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嘉興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的初審、報批和獲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管理。負責組織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配合省廳做好本系統職業教育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管理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務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切實加強全面依法治市的統籌協調、指導推進、督促落實、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為“兩個高水平”建設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堅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牽引,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體制改革,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健全立法工作機制,推動完善具有嘉興特色的法規規章體系,規範行政決策。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發展律師、公證、仲裁、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行業,擴大法律援助範圍,加快建設覆蓋城鄉、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全面構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創新調解制度機制,推動開展對層次多形式多領域的法治創建活動和依法治理。加強戒毒、社區矯正工作,築牢公共安全風險防控底線。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機制,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

現任領導


局長:沈丁華
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周梅芳
副局長:陳建新

職務調整信息


2020年8月14日,嘉興市司法局主要領導職務調整,沈丁華任黨委書記並提名局長。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勞動教養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市勞教所。
3、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4、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指導監督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5、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歸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的辦理;
7、負責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業務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8、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管理市勞教所人民警察錄用、調配、培訓,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協助各縣(市、區)委組織部管理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幹部;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9、負責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車輛、通訊器材等物資裝備;指揮協調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通訊信息技術網路建設。
10、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室(行政審批處)
法制處
政治部(警務裝備處、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監察室
宣傳教育處(法律培訓中心)
基層工作管理處
律師管理處
公證管理處
勞動教養管理處(社區矯正工作指導處、歸正人員幫教安置處)
嘉興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務協調指揮中心)

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單位地址


嘉興市中山東路117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