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

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

《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由2018年3月28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通過時間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習近平3月28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

主要內容


會議強調,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審判體系,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要圍繞金融工作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務,發揮人民法院的職能作用,對金融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推進金融審判體制機制改革,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金融審判體系。

背景意義


設立金融法院,是中國司法系統在創設網際網路法院知識產權法院之後的又一大創新。
上海正在建立的“五個中心”之一就是金融中心,此外上海的自貿區建設也與金融息息相關。上海集中了大量的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各種從事新興金融衍生品服務的企業,特別是上海還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所在地。
海量的金融公司涉及複雜的金融糾紛,特別需要金融權利救濟的公共服務。設統一的金融法院,對金融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推進金融審判體制機制改革,有利於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金融審判體系。
事實上,涉網際網路金融糾紛的內容,已從單純的網路借款逐漸向網際網路眾籌、網際網路理財等方向發展,糾紛內容趨向多樣化、複雜化。資金池、增信、穿透式監管、通道費用、代持……這些金融創新的新興業務和監管理念日新月異。
要對這些業務在法律上定紛止爭、明判是非對錯,依賴於高度的專業性知識,所以需要審判機關的專業化。早在2008年,上海浦東新區就組建了金融法庭;2017年5月,金融法院試點在上海區級法院上線。此次設立金融法院,也是上海法院自身改革趨勢下的水到渠成。
從橫向角度來看,世界上的金融中心、或者努力想成為金融中心的城市,往往都設有專業化的金融法庭,提高競爭力。英國設有“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庭”,美國的證監會(SEC)下設“行政法官辦公室”,甚至哈薩克的阿拉木圖,也專門設立了獨立於其他法院的阿拉木圖專門金融法院。
完善的金融生態,離不開透明的制度、陽光的監管,同時公正、便捷的司法也是金融服務的重要環節。在上海設立中國首個金融法院,顯然也有助於提升中國國際金融交易規則話語權,增強中國金融司法的國際影響力。
此外,還需要注意金融法庭的特殊性。就美國證券法來說,核心內容不是源自國會立法,而是由一系列的司法裁判而確立的。特別是在金融消費領域,司法裁決(雖然只是事後的處理)因為直接調整糾紛各方利益,甚至做出天價賠償,反而能倒逼確立透明的金融交易規則、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法學界曾提出“大民事法庭格局”已經過時,設金融法庭、知識產權法庭等專項法庭,已成現實之需。本質上,設立金融法院,提供專業化的金融方面的司法救濟,既是國家正義的實現渠道,也是一種金融服務,有助於提升國家的話語權,參與全球範圍內的金融規則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