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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匯率

中心匯率

中心匯率是1971年後在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制度趨於全面崩潰的情況下,一些國家暫定的、並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可的本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有關國家貨幣當局通過各種調節、管制手段,使市場匯率的波動限制在以這一匯率為中心的一定幅度內,故稱“中心匯率”,以區別於平價匯率。歐洲貨幣體系內各成員國貨幣對歐洲貨幣單位或其他成員國貨幣之間的匯率。1979年3月建立的歐洲貨幣體系規定兩種中心匯率:一是各成員國貨幣對歐洲貨幣單位的匯率;二是成員國貨幣相互間的雙邊匯率。後者是根據前者確定的。當成員國貨幣的市場匯率偏離中心匯率達到一定程度時,成員國貨幣當局有責任採取相應的政策措施進行間接或直接的干預。

中心匯率


Central Rate – 中心匯率

[定義一]


歐洲貨幣體系 (EMS) 內採用的每種貨幣兌換歐洲貨幣單位 (ECU) 的匯率。貨幣根據相應浮動區間在中心匯率一定範圍內浮動。歐洲貨幣體系內各國貨幣相對歐洲貨幣單位的匯價,各貨幣相對中心匯率只容許有限度的波動。

[定義二]


中心匯率也稱“外匯平價”。
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官方對它們貨幣之間的匯率規定的固定比價。各國為了保證匯率的穩定,一般都規定了市場匯率圍繞外匯平價波動的上下限。在金本位制下,各國都規定貨幣的含金量,兩國單位貨幣含金量之比稱為鑄幣平價,它是決定匯率的基礎。由於黃金可以自由地輸出輸入,匯率總是圍繞鑄幣平價在黃金輸出點和黃金輸入點之間波動。這種體制下的匯率是相對穩定的,稱為固定匯率制
金本位制崩潰以後,各國貨幣的價值失去了穩定的基礎,匯率的劇烈波動使國際貨幣秩序混亂。1944年在美國布雷頓森林召開的會議,決定在戰後仍實行固定匯率制,即一種可調整的盯住匯率制。就是美元同黃金保持固定的比價,各國貨幣同美元之間確定一個固定的比價,這就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的法定匯率。為維持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外匯平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各成員國作出了多次努力,但由於美元不斷發生危機,同時各成員國的貨幣地位也經常發生變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規定的外匯平價經常發生變動。1973年2月,美元第二次貶值后,布雷頓森林體制下的固定匯率制崩潰。在這種形勢下,絕大多數國家貨幣均與美元脫鉤,實行浮動匯率制。但為了保持匯率的穩定性,各國仍將自己的貨幣與某種貨幣或一籃子貨幣掛鉤,以確定外匯平價。

外匯平價的方式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各國確定外匯平價的方式主要有:
1、通過一種合作性的安排確定平價,這類國家主要是歐共體成員國。共同體各成員國貨幣實行蛇行浮動,即各成員國相互之間確定其貨幣的外匯平價,形成一種平價網,使外匯平價相互牽制,以維持匯率的穩定,對外則實行聯合浮動。1978年,歐共體各國成立了歐洲貨幣體系,並創設了歐洲貨幣單位。在這個體系中,各國貨幣同歐洲貨幣單位之間確定外匯平價,另外,還採用實行聯合浮動時格子體系(即通過各成員國貨幣之間兩兩配對而建立的一種平價網),通過格子體系和籃子體系相結合的辦法,使各國外匯平價聯繫在一起,達到穩定匯率的目的;
2、實行釘住特別提款權的制度,即確定本幣和特別提款權的外匯平價,並以此來確定本國貨幣同其他各國貨幣的平價;
3、實行盯住某種可自由兌換的外匯平價;
4、既不釘住一籃子貨幣,又不盯住某一種貨幣,而是根據一系列指數的變化來調整外匯平價。
對於實行直接外匯管制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外匯平價由官方確定,一切外匯交易均按此匯價進行,維持外匯平價是較容易的。但是對於貨幣可以自由兌換的國家來說,要維持外匯平價則非易事。各國為了維持外匯平價,一般都對外匯市場進行人為的干預。具體辦法,是設立一種外匯平準基金,當市場上本幣升值時就拋售本幣,收購外幣。而當市場上本幣貶值時則拋售外幣收購本幣。這種辦法雖能維持匯率相對穩定,卻容易帶來各種危害。如果本幣劇烈貶值時,即使耗盡外匯平準基金也未必能挽回頹勢,而同時卻使國家外匯儲備遭受巨大損失。反之,如果本幣劇烈升值,大量地拋售本幣雖可以穩定匯率,卻又使貨幣發行量增加,加劇通貨膨脹。因此,各國一般都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外匯平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