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流官就是朝廷任命的不世襲,有品級,有任期的官員.
歷史:
元朝開始實行
土司制度,到明朝在西南少數民族沿襲元朝的統治辦法,設
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級政府機關,任用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土司長官,允許世襲.但必須忠於朝廷,按期給朝廷交納貢賦,這叫土司制度.
永樂年間,西南兩個宣慰司叛亂,明朝平定以後,改設貴州布政使司,從此貴州成為省一級行政單位.這種取消
土司衙門,改由朝廷派流官直接統治的變革,稱為“
改土歸流”.但明朝實行的地區很有限.
1726年雍正開始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開始了大規模的“改土歸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