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樂縣國土資源局
民樂縣國土資源局
民樂縣國土資源局是民樂縣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的政府機構。
民樂縣國土資源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經報批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組織有關部門編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審查各鄉鎮編製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根據省、市下達的年度非農業用地計劃和土地開發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全縣年度非農業用地計劃和土地開發計劃,並負責計劃指標的下達執行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的調查、確權、登記、變更過戶、發證及統計和分等定級工作。
(五)負責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申報受理;對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轉讓、出租、抵押、招標、拍賣的市場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
(六)檢查監督各部門和各鄉鎮的土地利用情況;負責全縣城鄉土地利用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七)負責清理規範土地年租市場,辦理土地年租金徵收手續,徵收土地使用權年租金並負責相關的統計匯總工作。
(八)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和調處土地和礦業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及交辦、轉辦處理的信訪事項。
(九)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利用情況日常監管和採礦權、探礦權出讓管理工作。
(十)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紛、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一)負責測繪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規範測繪市場行為,查處測繪違法案件。認真開展基礎測繪,建立全縣規範統一的坐標系統。加強測繪市場監管,提高測繪成果質量,保障全縣項目建設順利實施,負責測繪綜合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國土資源項目立項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預算書的編製和評審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行政公文的起草、會議籌備落實、廣電處理、信息化建設、宣傳、檔案資料、保密、財務、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提交局務會議討論研究的事項、日程安排及議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公務接待、辦公用品採購、車輛調度、維修管理等機關內務及後勤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籍管理建設用地股
負責地籍調查,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詳查工作和各類土地綜合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登記、確權、發證和土地變更過戶,負責調處國土資源權屬糾紛案件、並對地籍管理中形成的各種文件和資料、圖件、數據立卷歸檔。編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後備資源開發復墾規劃和年度土地整理復墾計劃,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製和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和土地利用中、長期計劃。
編製和下達全縣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參加重點建設項目的論證,審查、審核各類建設用地文件和用地規模,辦理各類建設用地報批手續,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季、年度統計工作,對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進行監督和補辦出讓手續;開展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劃定、調整工作;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立項爭取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清理規範土地市場,辦理土地年租金徵收手續,徵收土地使用權年租金相關的統計匯總工作。
礦產開發管理股
承擔編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開展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全縣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全縣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招標、拍賣、掛牌、變更、延續、轉讓、保留和註銷工作;開展採礦權和探礦權年檢工作及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開展礦區土地復墾和環境治理工作;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及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核等工作;開展全縣礦業權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開展地質勘查和礦山環境治理項目立項爭取和實施管理工作。
宣傳教育監察股
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並對貫徹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土資源利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管理,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建立國土資源監察統計和報告制度,對國土資源市場活動和3個中心國土資源所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