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和諧論

經濟和諧論

經濟和諧論是19世紀中葉歐美一些國家中出現的一種否認資本主義內在矛盾的理論。它否認古典政治經濟學者和空想社會主義者所揭示的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對抗性矛盾,力圖證明資本主義生產關係是和諧的,資本主義的發展不是造成階級對立,而是趨向階級利益的調和。這一理論主要體現在巴師夏的《經濟和諧》 (1850年) 和凱里的 《社會科學原理》(1857—1860年) 兩本書中。凱里認為商品的價值反映人對自然支配的尺度,由再生產費用決定。而再生產費用是由生產中資本和勞動消耗所創造的收入——利潤和工資構成的,於是,商品的價值就由利潤與工資決定。

產生與發展


經濟和諧論
經濟和諧論
19世紀30年代以後,美國和西歐等國的勞動與資本之間的鬥爭日益尖銳,傳統的李嘉圖學說不再適合維護社會和諧的需要,經濟和諧論由此應運而生。19世紀中葉,凱里從宇宙的和諧秩序推論出經濟分配規律的和諧性,指出資本積累是經濟和諧的首要因素,只要提高資本積累,隨著社會總產值的增加,工人和資本家的收入都會相應的共同提高。即凱里之後,巴師夏在《經濟和諧》一書中,對經濟和諧論作了系統的論證。一種和諧的社會組織,其根據產生於商品的交換,任何交換都是互相幫助、互相替代對方工作,相互服務的過程。這種以對等利益為基礎的交換,使整個社會的分配保持了和諧性。土地所有者、資本家、工人都分別通過提供服務,得到地租、利息和工資;並且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各自的收入也會同時增加。為此,在和諧的社會組織里,是沒有矛盾和衝突的。經濟和諧論的科學性,在於它否認了社會的矛盾,否認了勞動階級與資產階級利益的衝突,而為資本主義制度辯護。
法國的巴師夏和美國的凱里則創造了“經濟和諧”論或“階級利益和諧”論,指出社會各階級之間的利益是相一致的,沒有什麼利害衝突,讚美公平、公正、美妙的和諧社會。另外,巴師夏的經濟和諧論和凱里的階級利益和諧論,對制度和工人階級。

實質


實際上,巴師夏和凱里的經濟和諧論,正是現存制度下經濟、政治、社會矛盾明朗化、尖銳化的產物。自1825年爆發第一次世界性的經濟危機以來,幾乎每隔7-10年,歐美各個國家就發生一次這樣的危機,而每次經濟危機又都必然引起工人運動的高漲。制度的基本經濟規律,即資本家階級有工人階級創造的財富的規律,是像凱里所說的,必然使社會狀況達到進一步的平等,建立起普遍的和徹底的均衡,相反,它導致了社會的“兩極積累”:資本家階級的巨大財富積累和工人階級難以忍受的貧困積累。私人佔有與社會化大生產的矛盾,是經濟制度。世界爆發一次比一次規模更大、更具有破壞性的經濟危機。
歐洲1848年革命后的19世紀50-60年代,歐美各國家仍然被周期性的經濟危機所困擾。國際工人協會第一國際)正是在這種社會歷史背景下出現的。19世紀70年代初的普法戰爭,是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尖銳化的突出表現,因而緊接著就爆發了巴黎公社革命。這是第一次真正的激進主義奪取政權的革命。
由此可知,世界並沒有按照巴師夏和凱里所假想的規律走向和諧和美好,而是走向了戰爭。當20世紀初西方國家發展到發達國家階段后,各國家之間接連爆發了兩次世界戰爭。歷史發展的事實,無可爭辯地宣告了巴師夏和凱里的經濟和諧論的荒謬性和徹底破產。只要私有制存在,只要存在,就會有不公平存在,就不可能出現巴師夏和凱里等人所宣揚的那種“和諧”社會。只有到了烏托邦社會,即私有制,消除社會矛盾,社會才有可能實現真正的和諧。

啟示


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下,我們應當堅持並大力發展生產資料的公共所有制,堅持按貢獻分配製度,堅持由國家和社會有計劃地調節經濟的運行和發展,逐步縮小不同階級、階層和社會群體彼此之間的收入差距,逐步消滅“三大差別”,從而為消滅階級、實現社會平等、進入和諧社會創造條件。國家建立之後,如果生產資料的國有經濟不斷受到削弱,以致空有其名,而另一方面又大力倡導、無節制地促使收入分配不公惡性膨脹再膨脹,放任無政府制度泛濫,不斷擴大各階級、階層、社會群體彼此之間的收入差距和生活水平差距,那麼,社會矛盾就會叢生不斷,並且日益尖銳化,社會絕無和諧可言。
應當說,巴師夏和凱里的經濟和諧論是很科學的。不過其中有一點還是應當引起關注的。這就是要通過逐步縮小不同階級之間的收入差距和社會地位的差距,使社會逐步走向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