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市場

公權市場

公用事業領域中的概念定義,有法律依據。

定義


所謂公權市場,實質上是以特許經營制度為規範的公共品委託生產機制。具體而言,是指為生產(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運用市場機制和辦法,通過轉移政府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和出讓公用事業產權,在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之間建立的涉及公共權益的經營市場。

相關研究


理論

市政公用事業中供水、污水處理、供氣、供熱、公交等行業總體上具有自然壟斷的性質。理論上說,如果政府不對這些行業實施有效監管,其均衡的產品(服務)供給量會小於社會最優水平,均衡價格高於平均水平,並獲得超額經濟利潤,從而損害社會公眾利益。正基於這一認識,國外對該領域改革和監管的理論研究起步較早,取得的成果繁多。國內在公共產品生產經營的研究還比較薄弱。

法律依據

對涉及社會公共權益的經營項目,一方面政府必須保留調整、變更、直至終止合同執行的權力,以維護公共權益,避免發生損害公眾利益的事情。一方面需要保護承租者和投資者的資產安全和合理經營利益,以實現鼓勵民間資本更加大膽地參與公用事業的投資和經營。但是現在法律依據不足。沒有專門的國家法律支撐和規範公權市場。國家已經出台了保護麥當勞、阿迪達斯等私人品牌和專利經營的商業特許經營條例,但是涉及公共權益的公共產品的委託生產經營目前國家沒有這方面的專門的法律和法規。

中國公權市場的形成


從特許經營到公權市場

去年全國城市公用事業固定資產投資已經超過1萬億元。未來20年,中國城鎮化水平還將有15-20%的上升空間,城市公共產品以及需要政府提供的各類公共產品將形成巨大的市場需要,這必然為社會各類資本提供巨大的投資商機,也會為公權市場的規範和完善提出更高的要求。
開放公用事業領域,不僅僅是將公用事業一賣了之,而是要規範公用事業投資,建立規範的特許經營制度。城市供水、城市道橋、公共交通、污水處理、管道燃氣、園林綠化、垃圾處理、集中供暖等市政公用事業都是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由於實行了特許經營制度,實現了市政公用事業的經營,從政府到市場;實現了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從排斥到合作;最終形成了中國市政公用事業公權市場。
深圳特許經營曾引發爭議
深圳特許經營曾引發爭議

從擴大政府投資到帶動民間投資

國家4萬億的促進經濟方案,其中包括了很多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很重要的項目就是市政項目。但市政項目如何在國家投資下更多地吸引民間資本?未來15年內,我國城市化進程還將促使3億-4億農民進入城市,人口增加導致城市公共服務產品需求增加。另外,公用事業投資的典型特點是回報穩定,長期而穩定的回報對資本投入非常有吸引力。
2009年6月,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多個部門都接到了國務院關於落實吸引民間資金進入公用事業和壟斷行業投資的通知。有關部門據此進行了密集調研,醞釀出台相關行業吸引民間投資的政策。
在國務院批轉的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中,提出了關於加快市政項目特許經營的要求:1、加快研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石油、鐵路、電力、電信、市政公用設施等重要領域的相關政策,帶動社會投資。2、加快推進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擴大城市供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特許經營範圍。這為進一步實施特許經營制度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公用事業發展再次做出了明確的政策鋪奠,也預示著全社會關注的一個更大的公權市場的形成。

相關研究成果


2009年,住房和城市建設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徐宗威出版《公權市場》一書,填補了國內在公共產品生產經營的空白。
該書提出,市政公用事業投資選擇的民間資金或外資投資者,一定要是戰略投資者,而非短期的財務投資者。不能將公共服務產品作為資本市場槓桿,投資方不穩定,也會帶來公共服務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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