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停牌

一種權證市場的經濟術語

股票盤中臨時停牌,是證券交易、監管機構為遏制股票上市新股短線炒作、內幕交易、ST股炒作這些現象的發生,切實有效地防範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證券交易所可對股票實行盤中臨時停牌。

停牌原因


現在的臨時停牌多出現於權證市場上,證交所於此的規定只要是以下幾點:
在實時監控中,發現證券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或者證券交易出現異常的,交易所有權採取盤中臨時停牌、書面警示、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等措施。

條件


證券競價交易出現以下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累計上漲超過100%或累計下跌超過50%的;
(二)到期日前兩個月內,市場價格明顯高於理論價格且前收盤價格在0.100元以上(含0.100元)的價外權證,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超過20%、累計上漲超過50%的;
(三)到期日前兩個月內,市場價格明顯高於理論價格且前收盤價格在0.100元以下(不含0.100元)的價外權證,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超過50%、累計上漲超過80%的;
(四)在競價交易中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對交易價格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嚴重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五)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可以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稱權證理論價格是指根據Black-Scholes模型計算出的權證價格;價外權證是指認購(沽)權證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低(高)於該權證的行權價格

執行標準


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權證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60分鐘;
(二)其他證券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鐘;
(三)首次停牌時間超過收盤時間的,在當日收盤前五分鐘復牌
(四)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收盤前五分鐘。
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后,將通過本所網站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發布公告。
具體停復牌時間,以本所公告為準。
投資者可以於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撤銷未成交的申報。

個中案例


2015年6月29日,有9家公司申請臨時停牌,當晚再有26家公司申請於30日開始停牌。1天之內合計有35家公司集中申請停牌。比之前停牌數量明顯增加。有券商人士在接受上證報採訪時分析,部分公司的停牌應與當前的市場行情有關,面對自家股價非理性持續暴跌,部分公司選擇了停牌以躲避,也有部分公司本就有資本運作的計劃,暴跌給其提供了更好的股價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