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是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2010年6月原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合併組建為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加掛“福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為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外事、僑務工作。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外事、僑務、港澳事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調查研究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僑務信息,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的調查研究。
(四)統籌協調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承擔市領導出訪報批工作;在中央和省授權範圍內,審批或審核我市因公派遣團(組)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我市訪問的有關事宜;負責因公出境人員護照的頒發及收繳、管理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履行出國培訓工作;負責了解和調查因公出國(境)團組或人員在國(境)外活動情況。
(五)負責指導和管理對外民間交往,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動;辦理或代辦涉外領事認證事宜。
(六)按照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關於外國、港澳記者採訪的法規、條例,受委託辦理本行政區域內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與港澳記者事務;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港澳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工作。
(七)牽頭處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發事件;組織、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維護我市機構、人員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工作。
(八)負責審核在我市舉辦的國際會議和國際活動;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的活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我市涉外參觀點管理工作。
(九)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授權範圍內,負責因公臨時赴港澳人員的審批以及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的簽發和管理工作;承辦需報請省政府港澳辦審批的有關事項。
(十)負責對全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會同相關部門監督、查處違反對外方針、政策、外事紀律和外事工作規章制度的行為。
(十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團開展涉僑工作;負責指導和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眷屬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協助做好落實僑房政策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僑、涉港澳同胞及其眷屬信訪、投訴工作。
(十三)負責對華僑華人捐贈工作的指導、管理,參與對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做好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
(十四)負責華僑、歸僑、僑眷、“三僑”學生身份確認工作;負責榕籍華僑回國定居申請的受理和審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五)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文化交流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涉僑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海外華文教育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依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精神,本辦設7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綜合協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組織草擬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信息處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協調督辦行政和業務工作重要事項;負責或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按規定負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財務管理職能;負責機關安全保衛、機關固定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後勤服務和車輛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務工作。
(二)出境管理處
歸口管理和指導我市因公出國(境)工作;起草我市因公出國(境)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 審核、審批、報批手續;承辦市級領導出訪報批和簽證工作;辦理我市因公出國人員護照及簽證;頒發全市因公電子護照以及因公人員赴港澳人員《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簽注;負責我市因公護照(通行證)收繳管理工作;審核我市企業人員APEC商務旅行卡的報批手續;了解和檢查因公出國(境)人員出國(境)任務的執行情況,並做好出訪成果的反饋工作;查處或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查處、監督違反對外方針、政策、外事紀律和外事工作規章制度的行為。
(三)國際交流處
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外事禮賓接待工作;負責外國官方重要代表團及其他重要外賓來訪接待工作;統籌安排市級領導外事會見活動;協調指導和統籌管理我市與國外友好城市及友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負責管理來榕採訪的外國記者,協調其採訪活動;承辦邀請外國地方現職正、副省級和中央副部級以上人員以及前政要來訪的報批事宜;負責應邀來榕外國人的入境審批相關服務工作;負責“福州市榮譽市民”,“福州市友誼獎”及省級、國家級榮譽稱號的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市領導與國外來往的文電材料等的翻譯工作;指導我市涉外參觀點建設工作;協調開展對外宣傳工作。
(四)涉外管理處(港澳事務處)
負責安排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在榕公務活動;統籌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指導和協調處理領事認證工作,處理涉外文書核查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維護我市機構、人員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協調、督促、指導處置我市重大涉外突發案件;協同處理我市非法移民遣送工作;貫徹執行港澳工作相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歸口管理全市港澳事務工作;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我市與港澳特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及業務往來;負責報批和接待來訪的港澳特區政府官員、知名人士;指導和協調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重要的民間交往活動;負責辦理港澳居民身份確認證明;負責處理港澳居民及其家屬來信來訪。
(五)國外華僑華人工作處
負責掌握福州市海外僑情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服務和團結友好工作,做好對香港、澳門地區僑界的聯誼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海外華僑華人的華文教育工作,承擔華僑華人文化教育宣傳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負責福州市海外交流協會各項工作;協調指導僑報、鄉刊、鄉訊有關工作。
(六)僑政處
貫徹執行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僑務工作地方性法規和組織起草、審核、修改規範性文件;開展僑情和僑務工作調研並提出工作建議;協調處理僑務信訪工作,協助處置在我市發生的涉僑案件,依法維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我市的合法權益;負責對華僑、華人捐贈的指導、協調、管理和表彰工作,參與對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工作;開展對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慰問工作;負責華僑、歸僑、僑眷、“三僑”學生身份確認工作;負責辦理華僑在我市定居申請的受理和審批工作;協助做好落實華僑房屋政策工作;負責我市遣返難民的安置和管理工作;開展僑法宣傳和僑務幹部的政策、法規培訓教育工作。
(七)經濟科技處
研究涉僑經濟科技工作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推動華僑華人的資金、技術和人才的引進工作,推進華僑、華人與我市經濟、科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僑資企業和簽約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依法保護華僑、華人在我市投資的合法權益;反映並協調處理涉及僑資企業和其它僑商組織的經濟糾紛;負責管理我市華僑農場,指導華僑農場領導體制改革工作,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給予華僑農場各項經費的分配工作,協調處理華僑農場、有關企業的信訪工作。
(八)紀檢監查室
檢查全辦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行政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辦機關和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辦機關和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本辦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處分複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述;督促辦機關建立健全廉政、勤政制度;承辦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州市外事翻譯中心
福州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
主任
副主任
杜維廣:2014年8月至2017年05月 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國際交流處處長。2017年5月至今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港澳事務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國內僑政等工作。
張萍: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港澳事務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0年7月至2016年2月 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港澳事務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2016年2月至今,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調研員。分管禮賓接待、友好城市、外國記者、外國人入境、外事翻譯中心等工作。
張素燕:2004年11月至2010年7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0年7月至今,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國外華僑華人工作。
馬亞明: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福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副調研員兼秘書長; 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港澳事務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0年7月至今,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涉外管理、領事保護、港澳事務、因公出國(境)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