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位於念欽街碌曲西路路口,局長是呂宏彥。

簡介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12號)和《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關於甘南州人們政府機構設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州委發〔2010〕4號)精神,設立甘南藏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主管全州國土資源工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州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技術標準、規範和辦法。指導縣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導和審核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製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州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州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按規定管理全州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審查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質,確認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和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州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估價、登記等工作;指導縣市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定和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州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報州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工作,監測、監督防治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
(十)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一)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二)負責全州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基礎測繪、地籍測繪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管地圖的編製、出版、展示、登載,依法監督管理測繪成果和質量;查處測繪違法行為;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十三)承擔全州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州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四)負責縣市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副科級以上幹部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南州國土資源局設7個內設行政機構。內設行政機構均為科級。
(一)固原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國土資源廳、州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耕地開墾專項資金及其它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按規定對各項非稅收入(含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收繳和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對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及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方性法規及規章草案;組織對執行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黨務工作。
(二)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地籍管理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地籍管理、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有關規定;組織全州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徵收年檢、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及權屬管理工作;審核土地登記機構資格;負責州管土地登記工作;指導管理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承擔或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三)固原市城市管理局耕地保護和土地利用科
負責擬定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實施辦法;負責耕地保護、土地資產和土地收購儲備等工作;負責耕地管理、復墾、開發工作;負責土地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節約集約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州土地估價及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土地評估機構管理和土地評估結果備案。
(四)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建設用地規劃科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等有關制度和規定;監督檢查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征地補償和安置落實情況;組織編製全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製全州土地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審核建設用地定額指標,承辦土地計劃指標的上報和分解下達工作;審查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五)固原市城市管理局礦產管理科
組織編製全州礦產資源規劃;組織州內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負責全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監督管理;協調處理探礦、採礦權屬糾紛;負責全州礦產資源秩序治理整頓工作;負責審批礦山閉坑報告;負責礦山督察員的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六)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地質環境科
負責全州地質環境的管理,組織擬定和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跡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採礦權人履行環境恢復治理責任;組織認定、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跡。
(七)固原市城市管理局人事科
負責縣市國土資源局黨政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的管理工作(即負責全州國土資源系統科級幹部的考察、任免、調整、考核,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等工作;承擔全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根據有關職責,甘南州國土資源局下設5個事業機構,其中,副縣級建制的兩個,分別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應急中心;科級建制的三個,分別為:測繪管理辦公室、土地儲備中心、土地估價事務所為。
(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甘南州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是受州國土資源局委託,負責承辦監督檢查全州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具體工作的直屬行政執法單位,主要職責是:在局黨組領導下,承辦全州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具體工作;依法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負責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行政處罰決定的送達和執行工作;指導各縣(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檢查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應急中心
1.對全州地質災害、地下水環境、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跡等各種地質環境要素動態變化實施監控、分析及預測,為地質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撐,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2.開展各類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監測預警和群測群防,組織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和汛期險情巡查,劃分危險區和應急避險場所,設立警示標誌;
3.向社會開展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範知識宣傳;開展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報告隱患和災情等信息,轉移災害威脅人員;
(三)測繪管理辦公室
1.行使測繪行政管理職能,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測繪工作。
2.貫徹執行《測繪法》、《甘肅省測繪管理條例》和配套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依法監督實施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
3.制定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計劃,負責測繪綜合統計工作;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重點測繪項目;管理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測繪成果,負責建立和完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協調專業測繪。
4.受省局委託,負責乙丙丁級測繪單位資質的審核,對丙丁級測繪資格組織年檢;辦理測繪工作證申報;管理測繪任務登記;協助管理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5.負責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的審核報批。
6.依法規範測繪市場行為,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7.管理基礎測繪設施,報批城鎮獨立坐標系統的建立和變更,監督採用統一的國家高程基準;負責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的接收、搜集、整理、編製、上報;負責三、四等及城市測量標誌的管理保護。
(四)土地儲備中心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及市場需求情況編製全州土地收購、儲備計劃;承擔各縣(市)土地主管部門對修正事業單位盤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調整的城鎮存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工作,以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的調控力度服務;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和閑置土地,納入儲備土地範圍;籌措管理、使用土地儲備資金;負責全州土地儲備的前期開發工作,做好開發土地的招商引資和投放市場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土地收購儲備綜合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交易中心內部管理制度,具體實施土地交易市場的建設計劃;按照有關法規對經營性土地實行招(投)標、拍賣、掛牌出讓;承擔各縣(市)土地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個人委託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的招標、拍賣和權開掛牌交易工作;為舉辦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提供場所和服務,提供招標、拍賣專家庫等技術支持;受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負責轉讓條件的核驗和成交確認;收集、匯總、儲存、上報、發存土地交易市場行情,提供有關法律和其他資詢服務;發布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供求信息,提供土地使用權交易、洽談、招商、展銷場所,為土地交易代理、地價評估、信息資詢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場所;地價評估結果確認交易過戶、稅費徵收、土地登記發證等機構中辦公實行“一條龍”服務,設立服務窗口;完成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五)土地估價事務所
1.負責全州七縣市城鎮土地的分等定級。
2.負責城鎮土地基準地價的制定工作。
3.負責城鎮土地標定地價的制定工作。
4.承擔清產核資、以地入股及土地抵押貸款等項目中土地資產的評估工作。
5.承擔全州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
6.承擔全州宗地地價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