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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
原西藏國盛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宇,男,漢族,1977年12月出生,山東青島人,山東工業大學電子工程專業畢業,學士學位,2000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西藏國盛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20年8月,拉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宇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
2000.07-2001.08 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夏庄街道黨委組織科見習期幹部;
2001.08-2001.12 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夏庄街道黨委組織科幹部;
2001.12-2002.07 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委組織部干訓干審科科員;
2002.07-2003.04 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委組織部干訓干審科副主任科員;
2003.04-2005.01 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委組織部干訓干審科主任科員;
2005.01-2008.04 山東省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科員;
2008.04-2013.03 香港工委組織秘書處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
2013.03-2013.12 山東省幹部學院副院長;
2013.12-2015.07 山東省商務信息中心副主任;
2015.07—2020 西藏國盛國有資產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正縣級。
2020年4月23日,據西藏紀檢監察網消息,原西藏國盛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8月6日消息,日前,原西藏國盛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宇(正處級)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拉薩市人民檢察院向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拉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宇在擔任原西藏國盛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濫用職權,擅自投資,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較大;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