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時
李清時
李清時(1705~1768年),清朝政治家、水利專家,字授侯,號蕙圃,安溪感化里(今湖頭鎮)人,大學士李光地從孫。
李清時歷任嘉興知府、運河道、河東河道總督、江南淮徐道、兗州知府、山東巡撫等職,期間多次組織治水,整治腐敗,政績顯著,頗為百姓敬佩。因積勞成疾,於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去世,享年六十三歲。
李清時曾自書四句於座右:“有水濟運,無水淹田。帑不虛糜,功歸實際。”人們把它稱為治河要訣。
李清時,字授侯,福建安溪人,大學士李光地的從孫。乾隆七年(1742年)中進士,被選為庶吉士,授任編修的職務。
乾隆十四年(1749年),被任命為浙江嘉興知府。乾隆帝南巡時,有人建議從嘉興到杭州另外開闢一條水道行駛船隻,李清時從官塘外找到相連接的水道,向上通往吳江的平望,向下能通往杭州的壩子門,被稱為副河。遭逢父親的喪事,辭去官職。辦完喪事後,被任命為山東省兗州知府。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晉陞為運河道。
李清時和家人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李清時調任江南准徐道。乾隆三十年(1765年),提升為河東河道總督,乾隆賞賜綢緞和貂皮給他的母親。因為每年修繕河堤時,管事的人不衡量地勢的高低,過度花費庫銀,卻沒能讓低洼的地方增高;李清時就命令管事的官吏,當水漲時,測量(提供)河堤高過水麵的尺寸上報,選擇堤壩最低的地方培土加高。等到入伏后秋水暴漲,耿家寨(又稱十四堡)河水超過舊堤,全靠預先修築的新堤才免過水災。李清時整治徵募河工、徵收材料方面的各種弊端,每年減少徵收材料達一千多萬斤。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運河東岸決口,李清時自己向上請求處分,皇上寬恕了他。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七月,李清時被任命為山東巡撫。高苑、博興、樂安三個縣遭受水患,李清時認為小清河下游堵塞,所以上游才決口,下令讓有關官員調查驗證。這時突然發病,請求辭職,皇上沒有答應。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去世。
李清時在嘉興知府任內,朝廷籍沒朱筌家產,有游棍二人偽造近侍大官的名片信札去嘉興府訛詐,知縣把此事上報,巡撫轉報上去,御批“嚴審即行正法”。巡撫令李清時審理此案。他查明游棍訛詐實情,但財物尚未入手,僅以“假冒職名”罪從輕判處二人發配充軍。按察使不同意這樣判決,李清時一再堅持。按察使說:只怕知府你因此要受處分啦!李清時說:我因不枉殺人而丟官,無所悔恨!批複下來,還是照清時的原判執行。
李清時在擔任山東兗州知府期間,該地素多水患,他如實向上呈報,請賑請貸,先後得到朝廷六十餘萬兩白銀的賑災款,救活饑民無數。擔任山東巡撫期間,打擊腐敗,讓一些貪官污吏,聞風卸職而去。
李清時治水善於觀察推斷水勢狀況,探究事情的原委。常常乘小船出入於荒草叢生的湖澤、河叉廢港之中,有時徒步考察巡行,徵詢走訪,一定要找到問題的關鍵,才實施修建工程。
在他擔任河東河道總督期間,黃河沿岸堤壩每年都要整修,當時主事者大都不是根據實際情況施工,一律加土,高的過高,浪費國家經費,而單薄的反得不到合理加強。清時下令所屬縣呈報漲水時水位尺寸,選擇堤身最薄處培土加固。那年伏秋水發,耿家寨等十四堡水淹過舊堤,幸好已經預先增高,才免遭淹沒。當時河工征料於民,弊端百出,清時加以清理,可省便省,每年節減派料至千餘萬斤。
《周易經義》12卷
《朱子語類或問》22卷
《蠶書》1卷
《汛閘約言》1卷
《治河事宜》數冊
曾祖父:李光地,理學名臣,官至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
祖父:李鍾僑,官至翰林編修,督學江西。
兄:李清芳,官至兵部右侍郎、左侍郎。
《清史稿·李清時傳》
《安溪縣誌》
《泉州市志》
李清時治水善相度情形,窮源竟委。(《清史稿》評)
李清時剛正廉潔、鐵面無私,久為部屬欽佩。(《泉州市志》評)
清乾隆年間,李清時來到陽春村(今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陽春村)時,聽說章公祖師事迹,為其題“開山恩主顯化,六全章公祖師”黑色牌匾,懸掛於佛像上方。牌匾裡面十二個字分成兩列,右邊是“開山恩主顯化,”左邊是“六全章公祖師”,牌匾左下方還有李清時的落款。該牌匾在20世紀70年代時被拆賣,2009年翻修時,只能以電子牌匾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