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海口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海口市房屋徵收局牌子。市住建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及房屋徵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省委、市委決策部署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核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製50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製5名。
(一)下放的職責
根據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第一批行政權項的決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將“管理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綜合整治、計劃生育、文明施工等)的管理事項”等權項下放給各區履行。
(二)划入的職責
1.由原市建設局划入本部門職責:建築(市政)建設管理、建設工程拆遷管理、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抗震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檔案管理。
2.由原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划入本部門職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行業管理;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房屋檔案管理;公房維修、拆遷、改建和經營管理;接管、代管房屋和全市危房管理。
(三)增加的職責
1.根據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號),下放的“三級建築企業資質許可”等6項事項。
2.推進建築節能,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應用。
3.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築工程、道路橋樑)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查工作。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及房屋徵收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本市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管。
(三)負責監督、管理和指導本市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工作;負責擬訂規範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建築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建築市場秩序;負責建設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不良行為記錄管理。
(五)負責本市房地產行業(含物業、裝飾裝修等)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擬訂本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及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本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監督和指導,開展白蟻防治科學研究,查處白蟻防治違規行為。
(六)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道路、橋樑、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城市隧道等)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編製市政基礎設施行業發展規劃和項目建設計劃;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和政府投資房屋建築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工程設計變更技術審查、安全施工和質量監督。
(七)負責主城區內總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紅線寬度2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的許可審批、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人民防空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管;負責指導監督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負責擬訂本市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人民防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指導城鄉建設防震減災工作。
(八)負責組織編製行業發展規劃、行業專項規劃和年度城鄉建設方案;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業有關技術標準,推廣行業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應用;負責開展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建築節能工作,推進城鎮減排;負責指導監督國家和本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的貫徹實施。
(九)負責統籌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統籌、指導本市舊城改造、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人才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與市市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道路、橋樑、城市地下管廊、城市隧道)的新建工作。市市政管理局負責市管城市道路、橋隧、照明、排水管道等市政相關設施的改擴建和養護維修工作,參與新建市管城市道路、橋隧、照明等市政相關設施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技術方案審查。
根據上述職責,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12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計劃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黨群、機關工會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市人事部門組織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擬定本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送審稿;承擔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拆遷管理有關工作。
(四)總工辦
負責擬定城市發展階段性建設目標;組織編製年度城鄉建設方案;編製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定相關的行業技術標準;參與建築節能標準的制定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新型牆體材料應用工作;推廣行業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樑、建築工程)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竣工備案工作;負責組織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投訴工作;指導房屋和建設檔案、造價諮詢等信息管理。
(五)市政項目管理處
負責指導和監督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樑)建設工作;負責辦理道路橋樑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證;參與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樑)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樑)的工程設計變更技術審查工作;組織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樑)的竣工總驗收工作。
(六)住房保障處(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負責組織編製本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負責公布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及供應計劃,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本市職工集資建房的管理;負責組織擬訂本市住房保障相關標準;負責本市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工作的管理;負責本市出售公有住房的管理;負責指導各區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國家房屋政策和涉及保障性住房的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房產管理處
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房屋登記及房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房屋面積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管理監督;負責對本市危險房屋、異產毗連房屋的管理;負責本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管理監督;依法查處涉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涉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相關統計分析及編報工作。
(八)市場管理處
負責本市房地產市場監測;負責本市商品房預(銷)售和存量房交易、租賃管理;負責本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備案管理及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初審;指導各區及局下屬單位的房產市場管理業務;負責查處房產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九)物業管理處
負責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管理,規範物業管理市場;負責本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市前期物業管理協議選聘和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優秀住宅小區(大廈)的考核、考評工作;指導各區房管部門依法開展轄區物業管理工作。
(十)資金管理處
擬定本市房屋維修資金和單位住房基金的政策、法規、規章和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單位維修資金的收繳、歸集、使用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單位住房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工作。
(十一)建築工程管理處(建築抗震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市建築業資質審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審批及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查處取得施工許可后的建築工程違法違規建設施工行為;負責本市建設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指導本市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建築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招標投標管理處
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招投標活動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對工程招投標的資格條件、程序、標準和原則方法進行審查;負責對工程招投標活動的開標、評標和定標過程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並進行不良行為記錄。
(一)人員編製
核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製50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製5名。其中:正副局長5名,總工程師1名,辦公室8名(含工勤人員5名),組織人事處4名,政策法規處、總工辦、市政項目管理處各3名,住房保障處、房產管理處、市場管理處、物業管理處、資金管理處、建築工程管理處、招標投標管理處各4名。
(二)領導職數
正副局長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24名,其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各3名,政策法規處、總工辦、市政項目管理處各1名,住房保障處3名,房產管理處、市場管理處、物業管理處、資金管理處、建築工程管理處、招標投標管理處各2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現任局長:李翊
(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組織,市政管理局參與。
(二)所屬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