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洪發【2010】2號),組建南昌市管理委員會(掛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建制。
(二)負責綜合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對各城區(開發區、新區)、各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績效進行檢查、考核、評比。
(三)負責編製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重點項目年度計劃和城市維護費的年度計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財務審計。
(四)負責市政、燃氣熱力和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管道路、橋樑(含跨江橋樑)、隧道、人行地下通道、果殼箱等市政、市容環衛設施以及道路景觀照明(公共)等設施的正常維護和管理;並對縣、區(開發區、新區)管理的市政、市容環衛設施進行行業協調、指導;負責八一廣場、火車站廣場、青山湖風景區的綜合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臨時佔用城市道路許可的審核工作;負責城區佔用及拆除、遷移、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審核工作;負責機動車臨時佔用城市道路停放收費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城市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全市綜合開發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市容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選址、設計、竣工驗收工作。
(六)負責城市燃氣行業、環衛作業、建築物清洗作業等經營企業的資質審核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市容和臨街景觀及燈飾亮化的管理;負責戶外廣告的規劃和審批。
(八)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基建渣土等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運輸、處置工作。
(九)負責行使對市管道路的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環境保護、公安交通、工商、人民防空、房產、建築、殯葬、預拌混凝土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組織全市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對各區(含開發區、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分局(大隊)的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主任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
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和委系統政務工作;負責文書管理工作;負責工作總結、計劃安排等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全委系統的保密工作;負責委系統計劃生育、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上級領導和委行政決議實施的督導工作;負責籌辦行業綜合性的大型會議;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委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和協助市有關部門對委系統領導幹部的考察、考評、調配、管理以及後備幹部的選拔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黨的統戰工作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負責宗教工作;負責委系統人才規劃、機構編製、公務員及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考核、晉級、晉職等工作;負責系統職工的調配;負責勞動工資以及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負責幹部職工出國的報批工作;負責辦理公務員、幹部、工人的退休、退職工作;負責“雙擁”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委系統業餘黨校的工作。
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製市城市管理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城市管理行業統計工作;會同有關專業處室綜合管理城維專項工程資金的調撥、預決算工作;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委屬單位的各項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負責城市管理系統的財務監督審計工作。
應急管理辦公室(信訪處)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做好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種災害和突發事件以及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委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處
負責本部門集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審批和非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辦理;對聯合審批服務事項和須報上級部門決定的審批服務事項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審批服務事項(包括委託事項)中涉及收費事項的收費;負責審批服務事項涉及其他應承擔的工作。負責協調落實優化投資發展環境方面的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委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組織有關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文件調研、起草、申報工作;受理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委系統的普法教育、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重大案件的受理、審核、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制訂行政執法標準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配發、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調研工作。
發展規劃處
組織編製全市城市管理髮展總體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製城市建設維護費的使用計劃;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科技研究活動;制定城市管理設施、設置配套建設規劃,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設施建設;組織開展、參與、制定城市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全市綜合開發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設施管理處
負責城市道路、橋涵(含人行地道橋)、道路景觀照明(公共)以及青山湖風景區等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管理並實施市政、市容環衛設施維護工程的編製計劃、工程預決算、竣工驗收以及市政維護工程招投標和市政設施維護設備購置招投標;負責編製全市大、中型城市管理設施的建設及城市管理機械設備的更新採購計劃;負責實屬縣、區對口市政行業管理的督導和檢查。
綜合協調處
負責綜合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和園林、環保、公安交管等市直有關部門以及駐昌中央、省屬部門(行業)的城市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負責委系統範圍的各項創建以及精細化管理工作。
督查考核處
負責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考核辦法、考核標準,調度指揮全市城市管理問題的整改工作,組織實施對各區及市直有關部門的城市管理綜合檢查、考評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和委系統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規建執法處
負責全市規劃、房管、建築、人防、預拌混凝土等執法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檢查、考核各行政執法派出分局(大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政綜合執法處
負責全市市容、市政、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公安交通、工商等執法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檢查、考核各行政執法直屬大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容管理處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城市建築物立面整治、臨街房屋屋頂改造及街麵粉刷、店容店貌整治等景觀的管理工作,負責臨時店面裝修管理工作。
環境衛生管理處
固體廢棄物管理處
負責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基建渣土等固體廢棄物管理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建築渣土的規範管理;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建築余土垃圾等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運輸、處置;負責對從事固體廢棄物作業經營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戶外廣告管理處
根據戶外廣告總體規劃和設置技術,擬定大型戶外廣告霓虹燈、標示牌、標語牌的選址、定位和規模,報規劃等部門會同審核后,實施審批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戶外廣告設施使用權的出讓工作;負責城市空間資源中戶外廣告設施使用的資產管理;負責對在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管理;會同和協調有關部門及執法隊伍對市區戶外廣告進行執法檢查。
後勤裝備處
負責委機關及系統的後勤服務管理;負責委系統大宗物品政府採購招投標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配置、保養、更新工作。
宣傳信息處
負責委系統的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各處室的宣傳報道工作;負責與有關新聞媒體的溝通與聯絡,了解各區、市直有關部門城市管理工作情況;負責城市管理信息的采編和印發工作;協助做好城市管理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報道工作。
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委(監察室)
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