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決算
國家決算
國家決算是全年預算執行的總結,每一級預算都要編製決算。決算草案由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后按國務院規定的時間編製,具體事項由國務院財政部門部署。編製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我國決算分為中央決算和地方各級政府決算。每一個預算年度終了后,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都要編製決算草案。政府各部門所屬的行政、企業事業單位,按其主管部門部署編製本單位決算草案;各部門在審核匯總所屬各單位決算草案基礎上,連同部門本身的決算收支數字,彙編成本部門決算草案;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作為各級財政決算的編製本級政府決算草案;財政部根據審定后的中央部門的決算草案匯總編製中央決算草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演算法》的規定,各級財政部門不再彙編包括本級政府決算和下一級政府決算在內的匯總決算草案,但是經過權力機關批准了本級決算必須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參加組織預算執行、經辦預算資金收納和撥款的機構,也要及時編製年報或決算,這些年報或決算都是各級財政決算的組成部分。
為了保障決算的質量和編製工作的順利進行,財政部在每個預算年度終了前(一般在第四季度),根據當年的財政方針政策,財政、財務制度和編製決算的原則以及需要結算的事項等,制定決算的編製審辦法,制發統一的決算表格。
主要是擬定下達本年度《國家財政決算編審辦法》,其內容一般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②提出組織年終清理和年度對賬工作的要求,即財政總會計上下級之間、與單位預算會計之間、與國庫之間的年度預算、追加追減、補助、上解、暫存、暫付等往來款項,以及國庫的預算收入劃分報解等數字,必須核對清楚,並清理歷年的借款,辦理必要的手續。
④提出決算編審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求,即各級財政、財務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和本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加強決算的組織領導,及時督促檢查。
⑤提出當年決算編審工作一些具體問題的處理原則,如除正常的財政體制結算外,還要對各年預算執行的特殊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⑥ 規定決算報表報送的期限和份數,以便各級財政機關按時逐級匯總上報。
為便於全國統一匯總,財政部根據國家預算管理的要求和總預算會計制度的基本精神,對國家決算報表的種類、格式、內容和填報口徑作出統一的規定。財政決算表格按適用範圍分為財政總決算表格和單位元決算表格兩種。其中,財政總決算表格反映財政預算收支情況和資金活動情況,預算單位元決算表格反映各個事業行政單位執行年度經費支出預算的情況、各項定員定額和事業成果的執行情況、以及單位資金活動情況和結果。財政決算表格按反映的內容可分為財政收支決算表、預算收支調整表、財政決算年終資金活動情況表、支出結餘結轉下年使用情況表以及其它各種分析成果表等。現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要求的財政決算報表有十四種:
(1)財政收支決算總表,是財政決算的主體表,反映各級財政總決算收入、支出、結餘的總情況,要求按國家預算收支科目分“類”、分款填列“當年預算數”、“調整預算數”和決算數。
(3)財政支出決算明細表,反映各級財政支出明細用途(生產性支出和事業行政性支出)的按部門分“類”、“款”或各“款”、 “項”、“目”支出數,對總表支出決算進行詳細分解。
(4)各項事業行政經費中的教育經費彙集表,反映列入國家預算的各部門教育經費總支出情況。
(5)財政決算分級表,反映地方財政收支決算中的分級情況。
(6)縣級財政收支決算平衡表,反映縣級財政收支及其平衡的情況。
(7)民族自治區財政收支決算表,除內蒙古、西藏、廣西、寧夏和新疆五個民族自治區外,有民族自治州、自治縣的各省、直轄市均應填列。
(8)最後調整的收入預算情況表,反映全年最後收入預算調整情況以及年初預算數與調整預算數之間的預算變動情況。
(9)最後調整的支出預算情況表,反映全年最後支出預算調整情況以及年初預算與調整預算數之間預算變動情況,包括下年結轉、專項安排、上年預算追加支出、調入資金以及科目調劑等情況。
(10)支出預算結餘轉下年使用情況表,反映專項支出結轉和事業行政單位包乾結余結轉計算情況。
(11)年終資金活動情況表,反映預算內外資金業源、資金運用和資金結存等科目的年末分佈狀況,是從舊賬過入新賬的憑證。
(12)本級財政決算往來款項明細表,反映本級財政機關年終暫收、暫付款項清理情況。
(13)城鄉維護建設資金收支決算表,全面反映城鄉維護和建設方面的預算內外資金來源和運用情況。
(14)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使用情況表,反映國家和地方對經濟不發達地區安排的財政專項支援資金及其效果。
國家決算採用層層彙編的辦法先由執行預算的基層單位決算編起,由各級財政部門彙編成本級決算。
單位決算表分資金活動表、支出明細表和基本數字錶。數字主要有:
①預算數字,用於考核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事業執行情況。
②會計數字,反映單位預算執行結果的決算數。
③基本數字,反映事業行政單位的機構數、人員數以及事業規模數。基層單位決算草案編成后,按規定程序報上級單位。上級單位對其審核后,匯入本單位決算報上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對其審核后,連同本身的決算彙編成本部門決算草案,並附有詳細說明,定期限報同級財政部門。
財政總決算由基層鄉(鎮)財政機關開始編製,逐級匯總。縣(市)財政決算分為鄉(鎮)級和縣(市)兩部分,兩部分數字彙總後,即編製成縣(市)財政總決算。如此層層逐級匯總,形成國家總決算。各級財政總決算各表的數字主要有:
①預算數,包括“當年預算數”和“調整預算數”,其中“調整預算數”在當年預算數的基礎上調整上級財政專項下達的收支追加追減指標:上年結轉使用數、動用地方財政結餘、動支預備費和科目調劑等自行安排的全年預算數。
②決算數,各級財政總決算編製的本級決算收入數。
財政總決算各表編成后,還要根據財政決算收支數字,結合稅收年報、各種財務決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完成情況以及平時掌握的有關材料,編寫財政決算說明書,形成財政決算。財政決算說明書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收入方面,結合年度預算安排和國民經濟計劃完成情況,分析重點企業、行業成本費用水平、資金運用和經濟效益等情況;分析工資、物價調整國家重大經濟措施出台後對預算收入的影響等。
(2)支出方面,結合各項事業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完成情況,各項定員定額執行情況,分析各項主要支出的結餘或超支的主要原因,分析一年來預算資金投入的主要方向和事業成果及其存在問題。
(3)結餘方面,分析全年總預算收支結餘情況,各項專款結餘和需要結轉下年使用的資金占滾存結餘的比重,分析下級財政結餘和本級財政結餘的增減變化情況以及決算收支平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意見和建議等。
財政總決算編成后,經同級人民政府審定蓋章后報上級財政機關,逐級上報到財政部;財政部再連同中央級總決算一併彙編成國家決算草案,報國務院審定。
為保證國家決算的質量,對決算報表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加強審查。決算審查工作與決算報表彙編工作通常是交叉進行的。審查的方法有書面審查、就地審查和派人到上級機關彙報審查三種,其中書面審查是最主要的審查方法。審查的形式有單位自查、聯審互查和上級重點審查三種。審查查的內容有政策性審查和技術性審查兩方面。其中,政策性審查主要有對各單位和各級財政機關貫徹執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財政制度、財經紀律情況等方面進行審查;技術性審查則主要對決算報表的數字關係和完整性方面進行審查,並重點審查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②各級總預算之間的分成收入劃分是否正確,應上解上級的收入和國家收入之間有無混淆情況,固定比例分收入交庫比例是否正確等。
③收入退庫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範圍,財政機關自辦退庫是否有上級批文,應當退庫的收入是否已核定退庫,有無應退未退或預退、預提等情況。
④年終決算收入數是否與12月份預算會計報表中全年累計數相符等等。
①列入本年決算支出是否符合規定的年度,有無將本年預撥 下年度經費列入本年決算支出的現象。
②總決算支出是否按規定的列報口徑列報。
③預算內外資金渠道產否劃分清楚,有無將應列預算外的支出擠入預算內報銷的問題。
④ 預算支出數是否編列齊全,有無漏報現象。
⑤年終決算支出數與12月份會計報表所列全年累計支出數是否相符。
①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是否符合規定,結轉項目是否符合“決算編審辦法”規定的範圍。
②審查決算結餘或赤字的真實性,有無假赤字真平衡真赤字的現象。
①決算報表之間的有關數字是否一致。
②上下年度有關數字是否一致。
③上下級財政總決算之間、財政總決算與單位決算之間有關上解、補助、暫收、暫付往來和撥款項目數字是否一致。
④財政總決算報表的有關數字與其他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稅收年報和國庫年報等有關數字是否一致。
①按規定編報的各種決算報表是否填報齊全,有無缺損、漏報,有內容無數字的報表應將空白表附上。
②上報的決算各欄的欄次、科目、項目填列是否正確、完整、計算口徑是否符合規定。
③有無決算說明書,編寫決算說明書是否符合要求。
④決算是否經過法定程序審核簽章,報送時間是否超過規定期限等。
財政部彙編中央決算草案報國務院審定,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這一工作通常是與下一年度的預算草案審批同時進行的。如果在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時,正式的中央決算草案尚未編成,可先提交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待決算草案編成后,再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批。國家預算批准后,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決議,批複中央各部門決算。
地方各級政府決算由地方財政部門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